上市(金融)
在公司金融中,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被列入公開上市股票的名單(或看板)中。部分證券交易所允許外國公司的股票上市,並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允許雙重上市。
概述
在公司金融中,項目的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被列入公開上市股票的名單(或看板)中。部分證券交易所允許外國公司的股票上市,並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允許雙重上市。通常發行公司是申請上市的實體,但在某些國家中,交易所也可以將公司列牌上市,例如該公司的股票已經透過非正式管道進行交易。市場價值及(或)週轉率低於特定水準的股票可能會被交易所終止上市。終止上市通常源自於合併或收購,或者公司轉為非公開發行(私有化)。
要求
各個證券交易所都有其自身的上市要求或規則。初次上市要求通常包括:提供數年之財務報表歷史紀錄(針對鎖定年輕企業的「另類」市場則無此要求);向一般大眾公開配售的股份數量(公眾持股量)在絕對數值以及佔總發行股票百分比上均須達到足夠規模;以及一份經核准的公開說明書,通常包含獨立評估人員的意見等。
範例
部分證券交易所施加的上市要求包含:
紐約證券交易所: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要求公司至少已發行價值達 100 百萬美元的一百萬股股票,且在過去三年中累計獲利必須超過 10 百萬美元。 那斯達克證券交易所:那斯達克要求公司至少已發行總值至少達 70 百萬美元的 1.25 百萬股股票,且在過去三年中累計獲利必須超過 11 百萬美元。 倫敦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的主市場要求最低市值須達 700,000 英鎊、具備三年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最低公眾持股比例為 25%,且自上市日起算至少具備 12 個月之充足營運資金。 孟買證券交易所:孟買證券交易所(BSE)要求最低市值須達 250 百萬盧比(合 2.6 百萬美元),且最低公眾持股量須相當於 100 百萬盧比(合 1.0 百萬美元)。
下市
下市是指將公司的資本股自證券交易所中移除,使投資人無法再於該交易所交易該股票之股份的做法。這通常發生在公司結束營業、宣告破產、不再符合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成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在合併或收購後成為子公司、希望降低法規申報的複雜度與管理開銷,或是其欲申請下市之交易所的交易量低於最低門檻時。在美國,因轉為私有化或清算以外的原因而從主要交易所下市的證券,可能會在櫃檯買賣市場(如場外交易佈告欄 OTC Bulletin Board 或粉紅單市場 Pink Sheets)進行交易。
外部連結
那斯達克上市標準與費用
維基百科貢獻者 · 上市(金融) · 版本 1377014484 · CC BY-SA 4.0 · 已擷取純文字並調整版式;標籤依原文關聯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