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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基礎

營養補充食品

營養補充食品是一個行銷術語,旨在暗示來自植物萃取物、化合物或食品的產品具有藥物作用,這些產品據稱能影響健康結果,通常以膳食補充劑的形式出現。

概述

營養補充食品是一個行銷術語,旨在暗示來自植物萃取物、化合物或食品的產品具有藥物作用,這些產品據稱能影響健康結果,通常以膳食補充劑的形式出現。 在美國,營養補充食品由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根據所含成分及行銷宣稱,作為食品、膳食補充劑或食品原料進行管理。各司法管轄區的監管處理方式有所不同,且該術語在國際上沒有統一的法律定義。

監管

營養補充食品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受到不同的對待。

加拿大

根據加拿大法律,營養補充食品可以作為食品或膳食補充劑進行行銷;術語「營養補充食品」和「機能性食品」在法律上沒有區別。

美國

「營養補充食品」一詞並未由 FDA 定義。根據其成分以及行銷時的宣稱,產品會被作為膳食補充劑、食品原料或食品進行監管。

印度

在印度,營養補充食品由印度食品安全標準局監管,銷售該類別的產品需要許可證。印度法院曾因公司未能遵守品質控制法規而對其處以罰款。

品質與安全疑慮

在全球市場中,存在著顯著的產品品質問題。在國際上行銷營養補充食品的人可能會聲稱其產品含有某些成分,然而缺乏監管意味著沒有任何權威機構能保證此類宣稱的準確性,因而損害了這類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製造商和銷售商可能會提供品質低劣或含有無效或有害成分的產品。

營養補充食品的分類

營養補充食品通常被描述為源自食品來源的產品,據稱能提供超出基本營養的健康益處。根據不同的司法管轄區,製造商和銷售商可能會宣稱其產品能預防慢性病、改善健康、延緩老化過程、增加預期壽命,或支援身體的結構或功能。

膳食補充劑

在美國,1994 年的《膳食補充劑健康與教育法》(DSHEA)對「膳食補充劑」一詞下了定義:「膳食補充劑是口服攝取,且含有旨在補充飲食的『膳食成分』的產品。這些產品中的『膳食成分』可能包括:維生素、礦物質、草本或其他植物藥、胺基酸,以及諸如酵素、器官組織、腺體物質和代謝物等物質。膳食補充劑也可以是萃取物或濃縮物,並可能以許多形式出現,例如錠劑、膠囊、軟膠囊、明膠膠囊、液體或粉末。」 膳食補充劑在行銷前不必獲得 FDA 的核准,但公司必須向 FDA 登記其製造設施,並遵循現行的良好製造規範。除了少數明確規定的例外情況外,製造商和銷售商只能宣稱某個膳食補充劑支持身體的結構或功能,不得宣稱它能治療疾病或病症,且必須包含標籤說明:「這些聲明尚未經過食品藥物管理局的評估。本產品不用於診斷、治療、治癒或預防任何疾病。」例外情況是當 FDA 已經審查並批准了健康聲明時。在這些情況下,FDA 也會規定允許使用的確切措辭。

機能性食品

機能性食品在加工過程中經過強化或添加營養素,然後以對消費者提供某些好處的形式進行行銷。有時會添加互補的營養素,例如在牛奶中添加維生素 D。 加拿大衛生部將機能性食品定義為「普通食品,其添加了成分或原料,使其具有特定的醫療或生理益處,而非純粹的營養作用」。在日本,所有機能性食品必須符合三項要求:食品必須(1)以其天然存在的形式呈現,而不是膠囊、錠劑或粉末;(2)在飲食中每日經常食用;以及(3)調節生物過程,其目的是預防或控制疾病。

市場

現代營養補充食品市場於 1980 年代在日本發展起來。與全亞洲數個世紀以來用作民間療法的天然草本和香料不同,營養補充食品產業隨著 21 世紀初現代科技的擴展而成長。 據預計,營養補充食品的市場規模到 2027 年將成長至每年約 614 億歐元(約合 675 億美元;2023)。

詞源

「nutraceutical」一詞是由「nutrition」(營養)和「pharmaceutical」(製藥)組合而成的混成詞,由史蒂芬·L·德費利斯(Stephen L. DeFelice)於 1989 年創造。

批評

批評者認為,由於「營養補充食品」一詞缺乏一致的監管定義,某些產品的行銷宣稱超過了現有的臨床證據。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營養補充食品具有功效。在科學家對營養補充食品(例如優格中的益生菌)的好處提出質疑後,達能(Danone)因虛假宣稱其產品 Actimel 和 Activia 能增強免疫系統,被迫支付了鉅額罰款。 一些科學家指出,營養補充食品沒有國際定義的特性。由於營養補充食品生物學效應的證據模糊且不加區分,很少有專家建議放棄這個詞。

維基百科貢獻者 · 營養補充食品 · 版本 1371608487 · CC BY-SA 4.0 · 已擷取純文字並調整版式;標籤依原文關聯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