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保健品
营养保健品是一个营销术语,用于暗示植物提取物、化合物或食品具有药物作用,声称这些物质会影响健康状况,通常作为膳食补充剂出售。
概述
营养保健品是一个营销术语,用于暗示植物提取物、化合物或食品具有药物作用,声称这些物质会影响健康状况,通常作为膳食补充剂出售。 在美国,营养保健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作为食品、膳食补充剂或食品配料进行监管,具体取决于所含成分和营销宣称。监管处理因司法管辖区而异,该术语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法律定义。
监管
营养保健品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受到不同的对待。
加拿大
根据加拿大法律,营养保健品可以作为食品或膳食补充剂进行营销;营养保健品和功能性食品这两个术语在法律上没有区别。
美国
“营养保健品”这一术语并未获得 FDA 的定义。根据其成分及其营销时所附带的宣称,产品会被监管为膳食补充剂、食品配料或食品。
印度
在印度,营养保健品由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监管,销售该类别的产品需要获得许可。印度的法院曾因企业未能遵守质量控制法规而对其处以罚款。
质量与安全问题
在全球市场上,存在着显著的产品质量问题。在国际上营销营养保健品的人可能会声称其产品含有某些成分,而由于缺乏监管,没有任何官方机构能够保证这些宣称的准确性,从而损害了此类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制造商和销售商可能会提供质量低下、含有无效或有害成分的产品。
营养保健品的分类
营养保健品通常被描述为源自食品来源的产品,据称这些产品除了提供基础营养之外还能带来健康益处。根据司法管辖区,制造商和销售商可能会声称其产品能够预防慢性疾病、改善健康、延缓衰老过程、延长预期寿命或支持人体的结构或功能。
膳食补充剂
在美国,1994 年通过的《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对“膳食补充剂”一词作出了定义:“膳食补充剂是一种口服产品,含有旨在补充膳食的‘膳食成分’。这些产品中的‘膳食成分’可能包括:维生素、草药或其他植物药、氨基酸,以及酶、器官组织、腺体物质和代谢物等物质。膳食补充剂也可以是提取物或浓缩物,并可以有许多形式,如片剂、胶囊、软胶囊、明胶软胶囊、液体或粉末。” 膳食补充剂在上市前无需获得 FDA 的批准,但公司必须向 FDA 注册其生产设施,并遵循现行的良好生产规范。除了少数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制造商和销售商只能宣称某个膳食补充剂支持人体的结构或功能,不得宣称它能治疗某种疾病或病症,并且必须附带以下标签:“这些声明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估。本产品不用于诊断、治疗、治愈或预防任何疾病。”例外情况是 FDA 已经审核并批准了健康声明。在这种情况下,FDA 还规定了允许的具体措辞。
功能性食品
功能性食品在加工过程中经过强化或营养素添加,然后作为能为消费者带来某种益处的食品进行营销。有时会添加互补的营养素,例如在牛奶中添加维生素 D。 加拿大卫生部将功能性食品定义为“添加了成分或配料以提供特定的医疗或生理益处(而非纯粹的营养作用)的普通食品”。在日本,所有功能性食品都必须满足三个要求:食品必须 (1) 以其天然存在的形式存在,而不是以胶囊、片剂或粉末的形式;(2) 在日常饮食中消费,频率最高可达每日一次;以及 (3) 调节生物过程,旨在预防或控制疾病。
市场
现代营养保健品市场于 1980 年代在日本发展起来。与几个世纪以来在全亚洲用作民间药草的天然草药和香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营养保健品行业是在 21 世纪初随着现代技术的扩张而发展起来的。 预计到 2027 年,营养保健品市场将增长到每年约 614 亿欧元(约合 675 亿美元;2023)。
词源
“nutraceutical”一词由“nutrition”(营养)和“pharmaceutical”(药物)组合而成,于 1989 年由斯蒂芬·L·德费利切(Stephen L. DeFelice)创造。
批评
批评者认为,由于“营养保健品”一词缺乏一致的监管定义,一些产品的营销宣称超出了现有的临床证据。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营养保健品具有功效。在科学家对营养保健品(如酸奶中的益酸菌)的好处提出质疑后,达能因虚假宣称其产品 Actimel 和 Activia 可以增强免疫系统而被判支付巨额罚款。 一些科学家指出,营养保健品没有国际通定的属性。由于对营养保健品生物学效应的证据含糊不清、缺乏区分度,很少有专家提出放弃使用该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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