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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與交易所

交割 (金融)

交割是指“涉及有價證券實物交換或付款的所有權轉移的最後步驟”。交割完成後,所有各方的義務即告解除,且交易被視為完成。

概述

交割是指“涉及有價證券實物交換或付款的所有權轉移的最後步驟”。交割完成後,所有各方的義務即告解除,且交易被視為完成。 在有價證券的範疇中,交割包含將其交付給受益人,通常採取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即同時交換貨幣付款)的形式,以履行如證券交易衍生出的等合約義務。現今,交割通常在中央證券保管機構中進行。在美國,具市場流通性股票的交割日通常是在交易執行後的 1 個營業日,通常被稱為「T+1」。就美國的掛牌選擇權與政府證券而言,交割通常發生在交易執行後的 1 天。在歐洲,交割日已被採納為交易執行後的 2 個營業日。作為交易帶來的交付義務履約之一部分,交割涉及有價證券的交付與對應的付款。在交割期間,各方會面臨許多風險,這些風險是透過結算流程來管理的;結算接續在交易之後並在交割之前進行。結算涉及修改這些合約義務以促進交割,通常透過淨額結算與債務更新來達成。

有價證券交割

交割涉及將有價證券從一方交付給另一方。交付通常以貨幣交割(即付貨付款)的形式進行,但有些交付則無須對應的付款(有時稱為免付貨交付、免付款或 FOP 交付,或在美國稱為免付貨交割)。無付款交付的範例包含有價證券擔保品借貸的交付,以及依據追繳保證金所進行的交付。

傳統 (實物)

在如保管機構與以電子形式持有證券等現代金融市場技術與方法出現之前,有價證券交割涉及紙本工具或憑證與轉讓表格的實體移動。付款通常在過戶登記處或過戶代理人收到妥為交割的憑證及其他必要文件後,以紙本支票支付。現代市場中今日仍存在的實物交割證券,多半是用於私人(受限制的或未登記的)證券,而非公開(交易所)交易的證券;然而,現今的貨幣付款通常係透過電子資金轉帳進行(在美國,透過聯準會的 Fedwire 系統進行銀行電匯)。實物/紙本交割涉及較高的風險,因為紙本工具、憑證和轉讓表格會面臨電子媒介所沒有的風險,例如遺失、竊盜、文書錯誤和偽造(參見間接持有系統)。 美國證券市場經歷了後來被稱為「紙本危機」的事件,當時交割延誤威脅到證券市場的運作,這促使了透過中央證券保管機構(具體而言為存管信託公司(DTC),以及最終其母公司存管信託結算公司)建立電子交割。在英國,以紙本為基礎的交割之弱點在 1980 年代國營企業私有化計畫中暴露出來,且 1986 年的金融大爆炸導致交易量爆炸性成長,交割延誤變得十分顯著。在 1987 年的市場崩盤中,許多投資人試圖藉由出售有價證券來限制損失,卻發現未能及時交割使他們陷入曝險狀態。

電子化

電子交割系統的出現,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華盛頓智庫三十人小組於 1989 年發布的報告《世界證券市場的結算與交割系統》。該報告提出了九項建議,旨在實現更高效的交割。隨後,該機構於 2003 年發布了一份包含二十項建議的報告《結算與交割:行動計畫》。 在電子交割系統中,電子交割在參與者之間進行。如果非參與者希望結算其權益,必須透過擔任保管人的參與者來進行。參與者的權益由系統營運商以其名義維護的證券帳戶中的貸方記項來記錄。它透過消除文書工作的需求,以及在商定貨幣中同時交付證券與對應現金總額(稱為付貨付款或 DVP),來實現快速且高效的交割。

法律意義

在交易之後且交割之前,買方的權利屬於合約性質,因此屬於對人權。由於它們僅屬於對人權,因此在賣方破產的情況下,買方的權利將面臨風險。交割之後,買方擁有有價證券,且其權利屬於對物權。交割是交付有價證券以完成交易的行為。它涉及將對人權升級為物權,從而保護市場參與者免受其交易對手違約的風險。

集中保管與無實體化

集中保管與無實體化是電子交割的兩大廣泛目標。

集中保管

集中保管包含使用紙本形式的有價證券,並使用一個或多個以電子方式連結至交割系統的中央證券保管機構。有價證券(由紙本工具構成或由紙本憑證代表)在保管機構隨時持有的意義下被集中保管。在從紙本實務轉向電子實務的過程中,集中保管通常在無實體化之前作為一個過渡階段。 紐約的存管信託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有價證券集中保管機構。歐洲清算銀行與明訊銀行是國際集中保管系統的兩個範例。兩者最初皆結算歐洲債券,但現在透過其結算的國際證券範圍廣泛,包含許多類型的主權債務與權益證券。

無實體化

無實體化涉及完全省去紙本工具與憑證。無實體有價證券僅以電子紀錄的形式存在。無實體化對不記名證券與記名證券的法律影響有所不同。

直接持有系統

在直接持有系統中,參與者直接持有基礎有價證券。交割系統不處於所有權鏈中,而僅充當參與者與發行人之間通訊的管道。

交割期

術語 T+1、T+2 等是「交易日加一天」、「交易日加兩天」等的簡稱,表示證券交易發生後必須完成交割的營業日數。證券交易金融市場中的規則或慣例規定了此「交割期」,這是將有價證券正式轉入買方帳戶以及將現金轉入賣方帳戶的規定時間。遵循該週期被稱為常規或常規合約。目前證券交易最常見的交割期為交易日後的下一個營業日,縮寫為 T+1。在交割時,賣方必須出示證券憑證及已執行的股票轉讓表格,以換取買方的付款。許多國家目前已取消必須出示實體股票憑證的要求(此過程稱為無實體化),並已採用電子交割系統。

歷史

在 1700 年代,阿姆斯特丹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聯繫緊密,雙方經常互相掛牌股票。為了結算交易,需要時間讓實體股票憑證或現金從阿姆斯特丹運送到倫敦再返回。這導致標準交割期為 14 天,這通常是信差騎馬和乘船完成旅程所需的時間。大多數交易所在接下來的幾百年裡繼續使用相同的模式。 各國股市的交割程序差異很大。不同國家使用兩種主要的交割期類型:一種是在交易後固定天數(稱為固定交割滯後),另一種是在固定日期定期交割截至該日的所有交易(稱為固定交割日)。在法國、義大利,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的瑞士和比利時,還有一些發展中國家,所有交易的交割都在每個月的固定日期進行一次。這個制度是由拿破崙創立的。所有交易完成結算的最後一個交易日被稱為清算日。清算日發生在曆月末前的第七個營業日。 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曾在 1920 年代使用 T+1,而美國證券交易所在 1953 之前使用 T+2。到了 1960 年代末期,隨著經紀商公司被等待交割的大量證券交易文書工作壓垮,這些交割期逐漸延長至 T+5。

T+3

黑色星期一(1987)股市崩盤促使各界採取行動縮短交割時間。大多數交易所的交割日縮短為三天(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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