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操纵
在经济学和金融学中,当有人蓄意改变某项证券的供求关系以影响其价格时,就会发生市场操纵。这可能涉及散布误导性信息、执行误导性交易或操纵报价与价格。
概述
在经济学和金融学中,当有人蓄意改变某项证券的供求关系以影响其价格时,就会发生市场操纵。这可能涉及散布误导性信息、执行误导性交易或操纵报价与价格。 在大多数国家,市场操纵都是被禁止的,特别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 9(a)(2) 条在美国被禁止,根据《市场滥用条例》第 12 条在欧盟被禁止,根据《2001年公司法》第 1041A 条在澳大利亚被禁止,以及根据《1968年证券法》第 54(a) 条在以色列被禁止。在美国,根据《联邦电力法》第 222 条对批发电力市场以及根据《天然气法》第 4A 条对批发天然气市场,市场操纵同样被禁止。 在印度,根据 2003 年的《SEBI(禁止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欺诈和不公平贸易行为)条例》,这是非法的。
操纵池
交易员群体之间通常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授权单一经理在一段时间内交易特定股票,然后分享由此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在澳大利亚,第 1041B 条禁止组建操纵池。
炒作做市
当一群交易员制造交易活动或谣言以推高证券价格时。一个例子是 1980 年代的健力士股票交易欺诈案。在美国,这种活动通常被称为伪造行情。
抬高(市场)
旨在人为提高上市证券的市场价格并制造交易量巨大的假象以便迅速获利的行动。
空头袭击
在空头袭击中,有人试图通过大量抛售或做空来压低股票价格。
报价塞单
高频交易程序使得报价塞单成为可能,这些程序能够以惊人的速度执行市场操作。然而,高频交易本身并非违法。该策略涉及使用专门的高带宽硬件快速输入和撤销大量订单,试图淹没市场,从而获得相对于较慢的市场参与者的优势。
跨市场操纵
跨市场操纵是指交易员为了操纵另一个市场中某资产的价格而在一个市场进行交易,利用由此产生的价格变动效应牟利,而不是出于从初始交易本身中获利的真实意图。
操纵市场
在操纵市场中,操纵者买入足够数量的资产(通常是大宗商品),从而能够控制价格,实际上形成了垄断。例如,纳尔逊·邦克·亨特和威廉·赫伯特·亨特兄弟在 1970 年代末和 1980 年代初试图操纵世界白银市场,一度掌握了全球可交割白银一半以上的权利。在亨特兄弟囤积贵金属期间,白银价格从 1979 年 9 月的每盎司 11 美元飙升至 1980 年 1 月的近每盎司 50 美元。由于交易所规则发生了关于保证金购买大宗商品的变更,两个月后白银价格最终暴跌至每盎司 11 美元以下,其中大部分跌幅发生在一个现在被称为“黑色星期四”的日子。
试盘与欺骗性下单
试盘涉及通过计算机程序发出小额订单然后取消,以诱导市场中的其他人对“试盘”作出反应,并向试盘方暴露其交易意图。类似地,通过欺骗性下单,计算机程序提交或取消多项买入或卖出报价来操纵证券价格。
电子抢先交易
类似于传统的抢先交易,电子抢先交易利用对未来订单的了解在未来价格之前执行交易。然而,电子抢先交易利用金融技术来评估价格变动和各方的金融交易,以便执行有利的交易。
另见
庞氏骗局 内幕交易 信息滥用 – 不当使用或错误处理显示重定向目标简短描述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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