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銀行
自由銀行是一種貨幣安排,其中銀行可以自由發行自己的紙幣(銀行券),同時除了適用於大多數企業的法規外,不受任何特殊監管。
概述
自由銀行是一種貨幣安排,其中銀行可以自由發行自己的紙幣(銀行券),同時除了適用於大多數企業的法規外,不受任何特殊監管。 在自由銀行體系中,市場力量控制了任何給定現金準備金存量所能支持的銀行券和存款的總量,此類準備金由稀缺商品(如黃金)或中央銀行發行的人為限制法定貨幣存量組成。 然而,在最嚴格版本的自由銀行中,中央銀行要麼完全沒有角色,要麼中央銀行貨幣的供應被假設為永久「凍結」。因此,沒有政府機構充當壟斷的「最後貸款人」,而是將其留給私人部門,就像美國在1907年恐慌中所發生的一樣。對於銀行券或銀行存款帳戶也沒有任何政府保險。 知名的支持者包括弗雷德·福德瓦里(Fred Foldvary)、大衛·D·弗里德曼(David D. Friedman)、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喬治·塞爾金(George Selgin)、史蒂文·霍維茨(Steven Horwitz)和理查德·蒂姆伯雷克(Richard Timberlake)。 雖然哈耶克普遍被認為是戰後時期自由銀行的先驅支持者,其著作《貨幣的非國有化》(The Denationalization of Money)為1976,但在他之前,經濟學家本傑明·克萊因(Benjamin Klein)在其文章《貨幣的競爭性供給》(The Competitive Supply of Money)(1974)中就已經為其進行了辯護。
歷史
銀行業在某些時代和地區比其他時代和地區受到更多的監管,而在某些時代和地區幾乎沒有受到任何監管,這產生了一些或多或少自由銀行的經驗。自由銀行體系存在於60多個國家中。第一個競爭性發行紙幣的體系於1,000多年前在中國開始(見下文)。自由銀行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廣泛存在。多德(Dowd)(1992)列出了目前已知的絕大多數自由銀行時期,並對其中許多時期進行了相當深入的討論,包括加拿大、哥倫比亞、福州、法國和愛爾蘭。到20世紀中葉,具有壟斷發行紙幣權力的貨幣安排(包括政府財政發行、貨幣局和中央銀行)取代了所有自由銀行時期。自由銀行走向消亡的原因有幾個:
經濟理論聲稱中央銀行的優越性。 渴望效仿更先進經濟體的制度,特別是大英帝國。英格蘭銀行是許多後來的中央銀行的模範,甚至在大英帝國之外也是如此。 本國政府希望從紙幣發行中收取鑄幣稅(發行收入)。 某些自由銀行體系中的金融危機產生了用另一個體系取代自由銀行的需求,支持者希望這個體系能有更少的問題。 一些傑出的18世紀和19世紀經濟學家,最著名的是亞當·斯密,為自由銀行辯護,反對實物票據學說。然而,在19世紀中葉之後,對貨幣問題感興趣的經濟學家將他們的注意力轉向了其他地方,自由銀行受到的關注很少。作為經濟學家之間重新引發爭論的主題,自由銀行在1976年隨著經濟學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的《貨幣的非國有化》迎來了其現代開端,他主張本國政府停止聲稱對貨幣發行享有壟斷權,並允許像銀行這樣的私人發行機構自願競爭以做到這一點。 在1980年代,這發展成為一個日益詳細的自由市場貨幣和銀行理論,支持者勞倫斯·懷特(Lawrence White)、喬治·塞爾金和理查德·蒂姆伯雷克將他們的寫作和研究日益圍繞這一概念展開,無論是關於現代理論與應用,還是研究自發自由銀行的歷史。
澳大利亞
在19世紀末期,澳大利亞的銀行業受到的監管很少。當時有四家大銀行,每家都有100個以上的分支機構,它們合計佔了約一半的銀行業務,並且分支行銀行業和存款銀行業比英國和美國等其他監管更嚴格的國家要先進得多。銀行按平價接受彼此的票據。利息差約為每年4%。在1890年代,地價暴跌導致許多小型銀行和房屋互助協會倒閉。當時實施的破產立法給了銀行債務人寬鬆的條款,他們可以在這些條款下進行重組,大多數銀行利用這一點作為以對自己有利的方式重組債務的手段,儘管他們實際上並不需要這樣做。
瑞士
在19世紀,幾個瑞士州放寬了對銀行業的監管,允許自由進入和發行紙幣。各州保留了對銀行業的管轄權,直到1881年《聯邦銀行法》頒布。紙幣發行的集中化減少了「各種品質令人眼花繚亂的紙幣……以波動的匯率存在」的問題。
蘇格蘭
蘇格蘭自由銀行持續於1716年至1845年間,可說是被研究最多且發展最成熟的自由銀行實例。該系統圍繞著三家特許銀行——蘇格蘭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和不列顛亞麻公司——以及眾多無特許狀的銀行組成。它造就了一個高度穩定且具競爭力的銀行體系。
美國
儘管美國從1837年到1864年的時期經常被稱為「自由銀行時代」,但就上述「自由銀行」的定義而言,這個術語是一個誤稱。內戰前的美國自由銀行是指基於當時所謂「自由銀行」法律的各種州銀行體系。這些法律使得新進入者必須取得特許狀,其中每一項都必須經過州議會的投票,這顯然存在腐敗的機會。這些一般銀行法也以重要方式限制了銀行的活動。最重要的是,美國自由銀行只能有一個營業地點,並且必須為其紙幣提供擔保,不僅通過黃金儲備,還要通過購買並交出州法律認為可接受的用於此目的的某些證券。這些證券通常包括州政府債券。當一個州の許多銀行倒閉時,這些債券的貶值是各種事件中銀行倒閉的主主要原因。反過來,缺乏分支行銀行業導致州發行的銀行券在流傳到距離其來源相當遠的距離後,會以不同的比率貼現,這很不方便。資產更廣泛的貶值也被用來解釋倒閉的原因。幾位作者將美國自由銀行時代高比率的銀行倒閉最終歸咎於對銀行資產組合的限制。然後,從1863年到1913年,被稱為國民銀行時代,州特許銀行在自由銀行體系下運作。一些學者發現,與該時代的國民銀行相比,該體系大多是穩定的。
瑞典
瑞典經歷過兩個自由銀行時期,分別為1830年至1860年以及1860年至1902年。在1857年的銀行危機之後,民間對私人銀行和私人貨幣發行者(特別是成立於1856年的斯德哥爾摩恩斯基爾達銀行)的支持度上升。議會在1864年通過了一項新的銀行法,放開了利率管制。隨後的幾十年標誌著瑞典自由銀行時代的鼎盛時期。1874之後,沒有再成立新的私人銀行。1901年,私人貨幣的發行被禁止。對瑞典自由銀行時代的研究表明其具有穩定性,在70年間僅發生了一起與欺詐相關的銀行倒閉事件。
中國
交子是一種紙幣形式,出現在中國四川成都,大約在10世紀。在960年至1004年間,這些紙幣完全由民間商人經營。直到政府決定因據稱日益增多的欺詐案件和糾紛而對該業務進行監管時,它才向所有最大的商人授予了16張執照。
印度
自由銀行在19世紀前半葉盛行於印度。大約有十五起記錄在案的此類銀行案例,可能還存在更多。最早的一家是印度斯坦銀行。1861年的《紙幣法案》標誌著(英屬)印度政府對貨幣紙幣發行壟斷的開始,此前四年它接替東印度公司掌握了權力1857。
參見
《1844年銀行特許法》,一項結束銀行發行充當貨幣之銀行券許可的英國法律 《債務貨幣》,2006部動畫紀錄片 亨利·梅倫(Henry Meulen),《自由銀行:個人主義政策大綱》(Free Banking: An Outline of a Policy on Individualism)的作者,1934 野貓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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