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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通道

减缓银行

减缓银行是一个基于市场的借贷和信用体系(主要在美国作为其“无净损失”政策的一部分使用),涉及湿地的恢复、创造或增强,以补偿对另一地点湿地的不可避免的影响。它涉及一个减缓银行体系,即可以提前实施湿地恢复、创造或增强项目的地点。

概述

减缓银行是一个基于市场的借贷和信用体系(主要在美国作为其“无净损失”政策的一部分使用),涉及湿地的恢复、创造或增强,以补偿对另一地点湿地的不可避免的影响。它涉及一个减缓银行体系,即可以提前实施湿地恢复、创造或增强项目的地点。这些项目的结果通过创建补偿性减缓信用额度来评估,可以从减缓银行购买这些信用额度,以抵消开发或农业扩张对湿地和水生栖息地的负面影响。此过程通常旨在实现特定水生栖息地功能和价值的无净损失,例如湿地提供的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系统服务方面。 减缓银行是生物多样性银行的一种形式,也是实施生物多样性抵消(在美国被称为“补偿性减缓”)的机制。减缓银行在美国发展起来,旨在通过朝着“湿地无净损失”的目标努力来保护湿地(同时仍允许开发),它发展自《清洁水法》第 404 条下的补偿性减缓政策。从那时起,这一概念超越了美国,并且从减缓银行演变出了各种其他形式的生物多样性银行,包括保护银行和栖息地银行。

当执法机构要求作为减缓措施的栖息地(通常称为减缓比例)多于附近土地的管理或开发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时,就维护了公众利益。湿地减缓信用额度不转让任何托管减缓银行的房地产权益。出于会计目的,湿地信用额度被视为无形个人财产。

术语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局(一个美国政府机构)将减缓银行定义为“为补偿另一地点的受损湿地而对湿地进行的恢复、创造或增强”。 该系统使用减缓银行——这些湿地面积在远离影响地点的区域得到恢复、建立、增强或保护,并留出以补偿对湿地的未来损害。银行可以由银行发起人(如政府机构、公司、非营利组织)通过与美国陆军工兵部队达成正式协议来创建,该协议描述了恢复该站点的计划以及预计产生的信用额度数量。银行的功能或在其“服务区”(其地理位置)内已恢复的英亩数被量化,以确定银行出售的信用额度的价值。 当湿地被描述为“受损”时,这可能意味着它已被排干、疏浚、填平、平整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以便在场地上进行农业或开发。如果对湿地的干预导致了不可避免的不利影响,则使用补偿性减缓措施来抵消这些影响。不可避免的不利影响是指无法合理避免或最小化的对湿地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进行补偿性减缓。减缓顺序被用作指导《清洁水法》下所需的补偿性减缓类型和水平的工具。它包括避免、最小化和补偿这几个步骤,要求在补偿之前应采取避免和最小化措施。术语“减缓层级”也可能被使用,并且其框架已经扩大。 补偿性减缓包括恢复、创造、增强和保护湿地的措施,以抵消不可避免的不利影响。它是环境减缓的一种形式,可以包括场内(在影响地点或与其相邻)和场外减缓。属于补偿性减缓并作为减缓银行一部分进行的措施由美国环保局定义为:

恢复包括将湿地条件重新建立到曾经存在湿地的区域。 增强包括旨在增加现有湿地功能和价值的改造。 创造包括在以前不存在的地方制造新的湿地或水生资源。 保护包括永久保护被认为具有生态重要性的湿地。这可以涉及物理和法律方法,例如保护地役权或所有权转让。 除了就地免责减缓和许可人负责减缓之外,减缓银行是美国用于实施补偿性减缓的三个主要机制之一。

政策

在美国,联邦机构(根据《清洁水法》(CWA)第 404 条)以及许多州和地方政府,要求对湿地、溪流或濒危物种栖息地的破坏或毁坏进行补偿性减缓(在其他国家称为生物多样性抵消)。 根据《清洁水法》,影响湿地和其他水生栖息地的某些活动需要获得许可。为了获得许可,申请人可能被要求补偿其拟议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包括通过从减缓银行购买信用额度。减缓银行由美国环境保护局和美国陆军工兵部队(USACE)管理和监管。 美国环保局确定了减缓银行的四个组成部分:银行地点、银行文书、跨机构审查团队(IRT)和服务区。

银行地点确定了在减缓银行下保存、增强、恢复或创造的区域面积。 银行文书是监管机构与银行发起人之间的正式协议,确立了减缓银行的责任、监测和管理。它还规定了银行将出售多少补偿性减缓信用额度。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或私人实体(如土地所有者或企业)可以担任银行发起人。 IRT监管减缓银行的批准和监督。 服务区确定了银行可以通过出售信用额度来补偿许可影响的区域。具有多种信用类型(栖息地类型)的减缓银行可以为每种信用类型提供不同的服务区。 自 1990 年代以来,栖息地价值和功能的“无净损失”政策一直被用作美国减缓银行的目标。这意味着,当产生影响时,应使用减缓银行等环境减缓措施进行补偿,以便湿地栖息地的价值或功能不会整体受损。实施和监测这项政策一直面临挑战。在某些情况下,湿地减缓计划的批准是基于总面积,而不是生态功能的等效性。此外,如果减缓银行距离影响地点很远,而不是与影响在同一个流域,则可能很难或不可能保持原有的价值和功能。

减缓信用额度

减缓银行以“补偿性减缓信用额度”来估值。特定减缓银行可供出售的信用额度数量在银行文书中规定,并通过生态评估确定。个人或实体可以购买这些信用额度,作为补偿无法以其他方式避免或最小化的负面影响的一种方式。 减缓银行根据银行地点改善的栖息地数量和质量产生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交换单位,定义为出于经济目的将自然发生的湿地或其他特定栖息地类型转换相关的生态价值。 用于补偿对河岸影响(被描述为河岸影响)的减缓信用额度,可以根据流域内以最高可能容量运作的溪流的线性距离来分配。减缓信用额度根据银行面积、功能单位和其他评估来确定。 银行可能获得的估计潜在信用额度数量可能会根据银行的生态表现而有所不同。随着银行达到特定的绩效里程碑,跨机构审查团队会定期释放银行信用额度。这发生在持续约 10 至 12 年的“建立期”内。当IRT释放潜在的银行信用额度时,它们变成可用信用额度,这意味着可以购买它们用于生态抵消。 信用额度由跨机构减缓银行审查团队(MBRT)指定。MBRT评估并许可拟议的减缓银行。他们还确定银行可以获得和出售的潜在减缓信用额度数量。MBRT可能包括各种联邦、州和/或地方政府机构的代表,包括:美国陆军工兵部队、国家海洋渔业局、环境保护局、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服务局、州环境保护部门、地方水资源管理区、县环境部门和土壤保持服务局。 RIBITS(监管替代费用和银行信息跟踪系统)网站由USACE创建,旨在提供有关减缓和保护银行以及替代费用(ILF)计划地点的信息。RIBITS包含减缓银行的本地和国家政策与程序。它包含有关所有减缓银行和ILF地点的信息,包括地点文件、减缓信用额度的可用性和服务区,并跟踪所有信用交易。

美国以外的减缓银行

减缓银行的概念已扩展到开发在外部应用的生物多样性银行的其他形式,作为生物多样性抵消的机制。例如,减缓银行已被用于为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哥伦比亚和巴西的生物多样性银行框架提供信息和塑造。 生物多样性银行是一个总括性术语,涵盖了一系列用于抵消的基于市场的系统,包括减缓银行、保护银行、栖息地银行和物种银行。生物多样性银行描述了一个基于市场的生物多样性抵消框架,其中抵消可以以信用额度的形式进行交易,以抵消开发项目或活动的负面环境影响。

起源

补偿性减缓在美国发展起来,旨在平衡经济发展的需求与保护湿地的需求。这始于 1972 年的《清洁水法》(CWA)。根据CWA第 404 条,进行某些可能影响湿地的活动需要获得美国陆军工兵部队的许可。开发商必须向其各自的美国陆军工兵部队(USACE)地区提交公共通知,请求开展项目以及对湿地产生的相关生态影响。 减缓银行于 1980 年代在美国开发,作为补偿性减缓的新方法,采用面向市场、场外的方针。美国鱼类和野生动物服务局于 1983 年发布的指南促成了 1980 年代初第一批湿地减缓银行的建立。这一实践最初是作为州公路和公共工程部门遵守湿地减缓法规的一种方式开始的,后来成立了营利性银行向公共和私人开发商出售信用额度。例如,位于路易斯安那州的Fina La Terre于 1984 年签署成立,由一家私营公司提出,是该国最早的减缓银行之一。 工兵部队最初更喜欢现场减缓,以保持湿地在其所在位置的功能。不幸的是,这种方法的长期成功率很低。 1993 年的一份备忘录通过支持面向市场的方法,为减缓银行提供了国家指导。它支持场外湿地减缓,其中许可人从第三方减缓银行购买减缓信用额度。这个实体——无论是私人的、政府的还是非政府的——通过将湿地的一片区域恢复或创建为减缓银行,并向许可人出售补偿性减缓信用额度,来促进无净损失政策。

自 1990 年代以来的发展

在 1995 年,包括USACE、EPA、NRCS、USFWS和NOAA(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渔业在内的几个政府机构发布了管理减缓银行建立、使用和运营的联邦指南。该指南定义了减缓银行及其目标,从而能够使用减缓银行进行补偿性减缓,以实现湿地“无净损失”的目标。 减缓银行的应用已从湿地扩展到包括溪流和其他水生栖息地。这导致了 2000 年在密苏里州福克斯溪创建了第一个溪流减缓银行。这一概念还扩展到开发生物多样性银行的其他形式,包括加利福尼亚州的濒危物种保护银行和其他国家的栖息地银行。到 2000 年,已有超过 230 个私人减缓银行和 180 个州营减缓银行。到 2001 年,已有 23 个州制定了授权使用减缓银行的法规或条例,另有 8 个州发布了指导减缓银行的准则。 在 2008 年,USACE和USEPA根据“补偿性减缓规则”修订了补偿性减缓(包括减缓银行)的法规。这些新的联邦法规将减缓银行确立为补偿性减缓的首选方法,还将生态系统服务引入了减缓银行的标准中。 到 2024 年,美国已批准并运营了 1200 多个减缓银行,全国共批准了 750,000 个信用额度。然而,根据环境法律研究所的数据,关于湿地补偿性减缓的州和区域研究表明,相当一部分补偿地点未能达到行政和生态绩效标准。

保护地役权

在美国,要将土地用于减缓银行,必须使用称为保护地役权的法律协议做出保护这些土地的承诺。这是土地所有者与政府机构或保护组织之间的一项自愿法律安排,旨在限制该地点的未来商业或住宅开发,永久将其留出以用于保护目的。这可能包括一个专门的信托基金,以资助对减缓银行地点的持续长期管理。 美国国内税收局(一个美国联邦税收机构)认为,出于联邦所得税目的,提交永久性保护地役权以换取减缓信用额度构成第 1001 条下的财产销售或交换。 需要进行监测和执法,以确保维持保护地役权的条款,并永久继续对保护的长期投资。尽管如此,人们对在实践中成功监测和执行这些协议仍然表示担忧。 永久留出土地用于减缓银行可能会被视为土地所有者的一个缺点,他们在未来可能希望根据自己的需求以不同方式使用土地(例如用于农业或开发),或者可能面临土地价值下降。另一方面,使用保护地役权永久留出减缓银行的地点可能被认为有利于实现更广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并防止未来对湿地栖息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损害。

参见

环境减缓 – 避免、最小化或补偿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的措施 生物多样性银行 – 用于生物多样性抵消的基于市场的系统 无净损失环境政策 – 显示重定向目标简短描述的环境政策方法 美国无净损失政策 – 美国湿地保护的环境政策目标 生态系统服务付费 – 向农民或土地所有者提供的激励措施

外部链接

RIBITS

维基百科贡献者 · 减缓银行 · 版本 1363892949 · CC BY-SA 4.0 · 已提取纯文本并调整版式;标签根据原文关联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