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從業人員
在英國,只有獲授權或取得牌照的破產從業人員(IP)方可獲委任處理正式破產程序。
概述
在英國,只有獲授權或取得牌照的破產從業人員(IP)方可獲委任處理正式破產程序。 破產從業人員往往具備會計背景。少數活躍的從業人員是律師,但並不需要具備這兩種資格,因為自 1986 年起,已有直接進入該專業的途徑。
破產是一個受規管的專業
在英國,只有持牌破產從業人員方可獲委任處理針對個人及企業的正式破產程序。破產從業人員獲發牌照,可就所有正式破產程序提供意見並承擔委任職務。在英國,破產從業人員受其認可專業團體的監督及監察。根據 1986 年《破產法》,破產是一項受規管的專業,任何希望作為破產從業人員執業的人士,均須通過聯合破產考試委員會(JIEB)舉辦的一套三份考卷的 JIEB 考試。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通常在 11 月,每份考卷歷時 3.5 小時。通過考試後,必須符合授權機構的破產經驗要求。牌照由以下認可專業團體發出:
破產從業人員協會 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 蘇格蘭特許會計師協會 作為 1986 年《破產法》下的「主管機關」,商業貿易部(DBT)國務大臣(就北愛爾蘭而言,則為企業、貿易及投資部)亦會授權破產從業人員。商業貿易部的行政機構「破產局」負責監督大不列顛的破產規管,各授權機構均在聯合破產委員會中有代表,該委員會旨在制定及維護破產標準及最佳實務指引,主要透過《破產實務聲明》(SIP)來實現。 目前英國約有 1,500 名持牌破產從業人員,並非所有人都會接受委任——多名律師持有牌照,但甚少利用牌照接受委任,而是傾向於為其他從業人員提供意見。
貿易公會
英國商業復甦專業人員協會是英國破產、企業復甦及重組專家的領先專業協會。其以品牌名稱「R3」為人所知,致力於為與財困個人及企業合作的專業人員推廣最佳實務。
需要破產從業人員的程序
根據英國法律,除非官方接管人已在任,否則以下類型的正式破產程序必須由持牌破產從業人員處理:
行政接管 行政接收 破產 公司自願安排 強制清盤 債權人自願清盤 妥協契據 個人自願安排 一筆過個人自願安排 110 條重組 成員自願清盤 受保護信託契據(僅適用於蘇格蘭)
參見
1986 年《破產法》 破產局
外部連結
破產從業人員貿易公會 破產局網站 破產從業人員協會網站 JIEB 考試網上學習支援及討論論壇 破產新聞 持牌破產從業人員尋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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