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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與貨幣體系

聯邦財政部 (德國)

聯邦財政部 (德語:Bundesministerium der Finanzen,發音:[ˈbʊndəsminɪsˌteːʁiʊm deːɐ̯ fiˈnantsn̩];簡稱 BMF) 是德國內閣級別的財政部,其總部位於柏林的德特勒夫-羅韋德住宅,並在波恩設有分辦公室。

概述

聯邦財政部 (德語:Bundesministerium der Finanzen,發音:[ˈbʊndəsminɪsˌteːʁiʊm deːɐ̯ fiˈnantsn̩];簡稱 BMF) 是德國內閣級別的財政部,其總部位於柏林的德特勒夫-羅韋德住宅,並在波恩設有分辦公室。

歷史

在德國政治中,財政部與內政、外交、司法和國防部並列為「傳統部會」(以定冠詞 der 表示),這些部會也是奧托·馮·俾斯麥在統一 1871 後第一屆德國政府的組成部分。

在德意志帝國時期,財政政策主要由各邦主導,根據 1833 關稅同盟條約,各邦負責所有直接稅收。聯邦政府僅從各邦獲得間接捐款。聯邦層級的財政政策事務最初由奧托·馮·俾斯麥領導的德國總理府專責。然而,在 1877 年設立了一個特別財政部門,並自 1879 年 14 月起脫離總理府,成為獨立的聯邦機構——帝國財政署 (Reichsschatzamt)。其總部位於柏林威廉廣場對面,最初由次長領導,自 1880 年起由僅對總理負責的國務秘書領導。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新成立的魏瑪共和國不得不面臨巨額賠償和財政緊急狀態。1919 年 21 月,總統弗里德里希·艾伯特頒布法令,將帝國財政署改組為帝國財政部,承擔全國稅收職責。此外,還成立了負責管理聯邦財產的帝國財政部 (Reichsschatzministerium),這兩個機構於 1923 年合併。 早在弗朗茨·馮·帕彭總理的德國內閣中,次長盧茨·格拉夫·什未林·馮·克羅齊克於 1932 年被任命為財政部長,他一直擔任此職直到納粹時代結束的 1945 年。該部在為德國重新軍裝、猶太人財產的「雅利安化」(「帝國逃亡稅」)、德國戰時經濟以及二戰中掠奪被佔領國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作用。在戰爭前夕,財政赤字已經達到令人頭暈目眩的高度,並因隱蔽的梅福券和歐法券融資而進一步膨脹。隨後,儲蓄銀行和信貸機構被迫認購戰爭債券,同時透過政府干預強制維持物價穩定,並號召德國公眾將剩餘資金存入銀行。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該部於 1949 年重建,並更名為西德聯邦財政部。自 1999 年起,位於柏林的德特勒夫-羅韋德住宅 (前身為航空部大樓) 一直是該部的總部。 在 1990 年代兩德統一期間,由西奥多·魏格爾領導的財政部拒絕歸還東德境內屬於六名奧地利猶太公民/納粹受害者的八棟建築。《猶太人周報》;1992 年 10 月;「走後門的徵收;德國政府充實國庫/德國官僚體系的漏洞使不義永遠存在。」(「Enteignung durch die Hintertur; Der Bund bereichert sich / Winkelzuge deutscher Burocratie schreiben Unrecht fest」)。

組織與職能

該部是稅收行政的最高聯邦權威機構,並管轄聯邦資料處理與資訊技術中心 (ZIVIT) 等多個下屬聯邦、中級和地方機關。該部的更廣泛業務範圍包括公法機構和公司,例如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 以及房地產監管機構。財政部長是內閣中唯一能夠否決政府決議的部長,如果該決議會導致額外支出。德國《法蘭克福匯報》指出,財政部是德國政府中最重要的部會。 財政部負責德國稅收和稅收政策的各個方面,並在歐盟政策中發揮重要作用。它設有九個司:

Z 司 (中央服務):處理所有部長級組織事務,包括人力資源、資訊技術、職業培訓、管理和行政 L 司 (領導、戰略與通訊):協調戰略發展和政策規劃以推進決策過程,並管理該部與議會和聯邦內閣的關係 I 司 (財政與宏觀經濟事務):確定該部財政政策工具的戰略重點、預測公共預算趨勢並進行宏觀經濟研究 II 司 (聯邦預算):負責透過計算各政府政策領域的收入和支出來編製聯邦預算。 III 司 (海關與消費稅):負責徵收海關和消費稅,以及監督跨境貨物運輸。 IV 司 (稅收):與歐盟其他成員國合作,改善不同稅收體系之間的協調。 V 司 (財務關係與法律):協調中央、區域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務關係。同時負責公法、法律事務以及處理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和歐洲法院的訴訟。此外,該司還處理戰爭負擔結算、納粹主義不公正賠償以及東德未解決的財產問題 VII 司 (金融市場政策):管理聯邦債務,包括為金融市場和私人投資者發行證券,以確保在需要時以市場利率獲得預算規定的信貸額度。同時負責德意志聯邦銀行和歐洲央行。透過其資本市場政策為金融市場制定法律框架,並對德國金融監管局 (BaFin) 行使法律監督。 VIII 司 (私有化):制定管理國有股權的政策,然後由各個政府部門實施。營運一個房地產機構,負責行銷德國政府不再需要的房產,並為聯邦房產營運標準化的設施管理。 E 司 (歐洲政策):負責根據《歐盟條約》協調德國政府的歐洲經濟和財務政策。

下屬機構

聯邦部直接管轄以下機構:

高等聯邦機關 聯邦中央稅務局 (BZSt) 聯邦中央服務與未解決財產問題辦公室 (BADV) 聯邦負擔均等辦公室 (BAA) 聯邦烈酒壟斷局 (BfB) 中級和地方機關 海關行政總署 海關調查局 (ZKA) 5 個聯邦財政辦公室 43 個地方海關辦公室 8 個地方海關調查局 其他機構 資料處理與資訊技術中心 (ZIVIT) 培訓與知識中心 (BWZ) 該部廣泛業務範圍內的法律獨立實體包括:

聯邦金融監管局 (BaFin) 金融市場穩定基金 (SoFFin) 聯邦金融市場穩定局 (FMSA) 聯邦房地產機構 (BImA) 聯邦統一特別任務研究所 (BvS) 聯邦郵政與電信局 (BAnst PT) 聯邦郵政與電信養老金服務局 (BPS-PT) 郵政與電信意外事故基金 (UKPT) 郵政與電信博物館基金會 (MusStiftPT)

聯邦財政部長

政黨: CSU CDU FDP SPD

參見

德國預算程序

外部連結

官方網站 (德語)

維基百科貢獻者 · 聯邦財政部 (德國) · 版本 1378307282 · CC BY-SA 4.0 · 已擷取純文字並調整版式;標籤依原文關聯詞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