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ay行业 WIKI返回主页
银行与通道

联邦储备系统

聯邦準備制度(英語:Federal Reserve System,缩写FRS,簡稱美聯準或Fed)是美国的中央银行体系,依據美國國會通過的1913年《聯邦準備法》而創設,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1907年的銀行危機。整個體系包括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聯邦準備理事會(聯準會,Federal Reserve Board, FRB),負責監管全國各主要都市的聯邦準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以及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FOMC)、3000家會員銀行及3個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uncils)。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埃克斯大楼。

概述

聯邦準備制度(英語:Federal Reserve System,缩写FRS,簡稱美聯準或Fed)是美国的中央银行体系,依據美國國會通過的1913年《聯邦準備法》而創設,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1907年的銀行危機。整個體系包括位於華盛頓特區的聯邦準備理事會(聯準會,Federal Reserve Board, FRB),負責監管全國各主要都市的聯邦準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以及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 FOMC)、3000家會員銀行及3個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uncils)。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埃克斯大楼。

稱呼

在華語使用地區中,對「Fed」的稱呼因地區而異。中國大陸普遍稱Fed為「美联储」,對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台湾稱為美国联邦准备制度,原文Federal Reserve System, FRS)」之簡稱。相對而言,台灣的主流媒體與政府機關稱Fed為「聯準會」、香港稱Fed為「聯儲局」,兩者分別是「联邦储备委员会(香港稱為联邦储备局,台湾稱為联邦准备理事会,對應原文Federal Reserve Board, FRB)」在各自地區之慣用譯名簡稱。

历史

美国最早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是1791年批准的美国第一银行和美国第二银行。1837年至1862年间的“自由银行时代”美国並没有正式的中央银行,而在1862年至1913年间,一个私营的国家银行系统(J.P.摩根公司)行使著這項功能。美联储是由美国国会在通过《聯邦準備法》(又称欧文-格拉斯法案,Owen-Glass Act)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于1913年12月23日签字。

美国第一银行

1791-1811年:财政部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向国会提交了一份雄心勃勃的计划,概述他关于设立国家银行的想法,所有的依据来自于英格兰银行,他认为美国版银行可以发行纸币,协助保管公共资金,作为政府代理人提供商业交易,包括协助政府收取的税款以及偿还政府债务。 托马斯·杰斐逊担心此举会造成政府垄断,使得国家更倾向于金融家和商人而非农业种植园主和家庭农民。设立这样的机构与杰斐逊所倡导的美国应是农业社会为主而非以银行、商业、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产生了理念的冲突。经过长时间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激烈辩论,汉密尔顿的法案在1791年2月由喬治·华盛顿总统签署实施。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美元,其中200万美元归联邦政府持有,800万美元归私人投资者。

美国第二银行

1816-1841年:与英国的战争破坏了美国的对外贸易。英国利用其强大的海军,封锁了美国的对外海域,导致美国出口商出海受阻渔民捕鱼受到威胁,相应联邦政府收入持续下跌,到了1815年美国已经负债累累,大量的待偿还战争债务考验着这个国家的领导者。此时(1814年1月)国会收到了150名纽约商人的请愿书呼吁设立国家第二银行,但是反对声量依然很高。到了1814年4月詹姆斯·麦迪逊总统的态度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承认确实有必要设立一间新的银行来应对与英国的战争。但是与英国的和平谈判促使詹姆斯·麦迪逊撤回了之前设立新银行的言论。 1815年联邦政府与英国达成了和平协议,国会否决了设立新银行的决议。然而政府的经济状况却持续恶化,许多州立的特许银行因无法赎回其票据,迫使麦迪逊和他的顾问相信更加强大的货币重要性。亚历山大·J·达拉斯在其年度报告中再次呼吁设立一间新的国家银行,经过激烈的辩论后,麦迪逊总统终于在1816年4月签署了一项法案,同意设立国家第二银行。第二银行的注册资本金是3500万美元,需要说明的是在全美20个城市开始销售股票,三周后仍然有300万美元的股票无人购买,因此费城的银行家斯蒂芬·吉拉德将其剩余的全部买下。 设立国家第二银行的关键人物有6名,他们分别是金融家約翰·雅各布·阿斯特,David Parish,斯蒂芬·吉拉德和雅各布·巴克;亚历山大·J·达拉斯(之后他成為美國財政部長)和南卡羅來納州眾議員John C. Calhoun。

淘金时代的银行危机

1863–1913年:19世纪末美国银行业发展快速,但同时危机时刻伴随着这些银行业。此时的纽约已成为美国的金融中心,在1863年-1913年这段时间内曼哈顿发生了多达8次银行业危机,危机开始初期僅在纽约及其周边都市和州,之后迅速蔓延全美。1886年地区性的银行危机在伊利诺伊州、明尼苏达州和威斯康星州等中西部州持续爆发,1903年宾夕法尼亚州和马里兰州等中部地区州也相继爆发银行业危机,这次危机不仅造成了大量的银行业出现挤兑同时也破坏了国家银行和支付系统。随着恐慌性危机的加剧,最终金融和联邦政府政治领袖们开始考虑改革货币体系并设立美联储。 银行业危机最初始于对铁路的过度投资。19世纪美国铁路业发展迅速,许多项目的早期投资者都获得了高额的回报。随着淘金时代的来临,对铁路的高投资率仍然在加剧,但是新项目的需求显然已经超过了对产能的需求,因此铁路投资的回报率开始急剧下降。到了1873年5月-9月,奥地利维也纳股市崩盘,促使欧洲的投资者撤回了所有对美国证券(尤其是铁路债券)的持有量。随着欧洲人的撤资压低了市场,降低了股票和债券的价值,并导致铁路公司融资遇到了困难,没有现金来支付运营和再融资,许多铁路公司因此破产,这场危机迫使著名的商业银行Jay Cooke and CO破产。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有100多家银行破产。1893年的银行业危机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危机之一,危机始于美国国内银行业。

1907年全球金融危机

1907年全球第一次金融危机,直接促使后来联邦政府建立聯邦準備制度,促使货币改革。Moen与Tallman认为1907年的金融危机从根本上改变了纽约票据交易所与中央银行对票据交易价值的认知,因为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恐慌主要发生在信托公司与其他机构。纽约的信托公司是州立的中介机构,与银行存在竞争关系,主要是争夺客户存款。但是信托不是支付系统的核心部分,与银行相比支票的结算量相对比较低。结果就是他们持有的现金储备比较很低,约为5%,而国家银行现金储备为25%,由于信托公司存款账户需要现金,因此信托与银行一样受到了存款冲击。当我们回头检视1907年的金融危机会发现1907年的危机与2007-2009年的金融危机有许多相似之处,两种危机都始于纽约的金融机构和市场,并且都影响到了美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 1907年的信托公司就类似2007-2009年金融危机的影子银行角色。危机期间短期的贷款主要来自一些影子银行(对冲基金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同时为其他影子银行(投资银行)提供资金。作为回购协议的主要流动性资金提供者,这些影子银行实际扮演的是“存款人”角色,为贷款提供资金,使得投资银行可以为证券市场再融资,就像信托公司的无抵押贷款(透支)准许经纪人购买股票一样。信托和影子银行都面临着存款人挤兑的风险,因此当危机出现后,不得不撤回短期信贷市场的贷款资金。

2008年对贝尔斯登的救助遭到了影子银行和放贷机构的挤兑,随后摩根大通用美联储(Fed)的贷款收购了贝尔斯登。雷曼兄弟于2008年9月破产,而尼克尔博克信托(Knickerbocker Trust)于1907年10月停权。尽管如此,尼克尔博克信托和雷曼兄弟还是有着显著的不同点,尼克尔博克信托当时处于停权状态,而雷曼兄弟则失败了。尼克尔博克透过“暂时关闭”阻止了存款人取得存款,在之后240万美元注入尼克尔博克后,他与1908年3月从新开放。相比之下,雷曼兄弟的剩余产品则被世界各地的多家公司机构收购,雷曼兄弟的客户需要等待6年才能拿到收款,而雷曼的债权人净损失并未计入。 信托公司发生的“恐慌性危机”预示着整个金融系统恐慌危机的开始。在危机开始阶段,公众试图提高持有更多比例的流动资产作为补充而不是作为存款,从而迫使中介等机构之间发生“信贷紧缩”。1907年的恐慌性危机发生促使联邦政府之后建立了美联储体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者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些机构旨在为银行和金融市场带来稳定性。在这些机构出现之前,《国家银行法》规定指导银行的日常管理包括监管,特别是规模大的联系最紧密的银行。然而,该法案并没有对一旦出现恐慌性危机导致大规模存款被提取提供任何指导建议。因此加大对早期的危机研究可以有效的洞悉金融危机的原理,以便可以预防和避免危机。 本·伯南克在斯坦福大学担任教授期间,发表过一篇关于信贷危机与实际经济结果之间联系的开创性论文。有关这一重要的研究主题一直存在着一定的争议。从对比1907年与2008年金融危机得出一个教训,短期信贷市场出现波动后可能是恐慌性危机最开始的催化剂。1907年的危机产生了之后很多实际的影响,比如1908年的工业产值下降了17%,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下降了12%,仅次于大萧条时期所带来的严重性和破坏性。但是与大萧条所不同的是,实体行业在1908年之后就迅速恢复了。

杰基尔岛会议

1910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在佐治亚州沿海一个僻静的岛屿杰基尔岛(又译吉柯島)俱乐部,尼尔森·奥尔德里奇、皮亚特·安德鲁、亨利·戴维森、亚瑟·谢尔顿、弗兰克·范德利普和保罗·沃伯格制定了一项有关改革国家银行的计划,会议是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与会人员一直到1930年才承认有此次会议。

在这次秘密会议上最终确定建立美联储体系。因为19世纪的金融危机导致美国人危机感加重,全国范围的恐慌平均15年就发生一次,每一次危机都迫使金融机构暂停运营,引发了长期的经济衰退。而美国银行却拥有大量的现金储备,但是这些储备分散在全国几千家银行的金库。在金融危机期间,这些现金都被冻结,导致无法用这些现金来缓解危机。 在经济繁荣的时代,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倾向于流入纽约这样的大城市,那里的银行家将其用于投资贷款,派给经纪人。经纪人又将这些贷款分散给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他们将交易股票作为抵押物。这种金融制度导致银行无法储备现金流水,股票市场一旦动荡不安,就可能造成金融的不稳定。 相比之下在欧洲,银行家将其大部分资产投资用于对商业和制造商的短期贷款,这些商业票据直接为工业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为银行提供了一旦出现危机可以迅速转换为现金的资产。这些贷款保持着高流动性。首先,借款人向金融机构(通常是与他们有长期合作的银行)付款,以保证借款人在无法履约其财务义务时能及时还款。第二,贷款主要用于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为其商品提供的资金,并且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该商品可以作为抵押物。杰基尔岛与会者还担心美国货币的弹性供应政策,美元的价值与黄金有关,可用的货币总量与联邦政府在特殊时期债券供应有直接关系。货币供应量既没有增加也没有随着现金需求季节性变化而收缩,例如秋天的收获期或者节假日购物季,这导致利率在一个月至下个月之间有很大的变化。货币供应缺乏弹性和黄金供应限量也导致了长期的通缩压力。

此外,与会者认为过时的体制已经阻碍美国的金融和经济发展。例如美国银行无法在海外开展业务,因此美国商人不得不将伦敦的欧洲金融机构作为其出口的融资地。美国银行还保持了在单独城市边界集体结算支票,这无形中增加了城际和洲际的成本,并要承担因为长途所带来的现金高风险汇款行为。 1907年《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由保罗·沃伯格(Paul Warburg)撰写的文章,主要是对比了欧洲和美国金融体系后,得出一个结论美国金融体系大约相当于欧洲的美第奇时期。在他发表完这篇文章后,美国发生了1907年金融危机。这场危机让美国国会开始警醒,尤其是惊醒了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共和党议员尼尔森·奥尔德里奇(Nelson Aldrich)。之后奥尔德里奇与共和党代表爱德华·弗里兰德(Edward Vreeland)共同发起了一项议案。该议案要求成立国家货币委员会,以便于研究金融体系的改革。同时,奥尔德里奇聘请了几位顾问加入委员会,包括JP Morgan的合夥人哈里·戴维森(Henry Davison),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A. Piatt Andrew。在接下来的两年,他们造访了欧洲,与银行家和中央银行负责人会面,仔细研究了欧洲的银行和金融系统。 1910年奥尔德里奇接受了在美国设立中央银行的想法,随着国会开会日的临近,奥尔德里奇接受戴维森的建议决定召集一个工作小组来帮助他处理工作,并向国会写下设立中央银行的提议。该小组成员包括奥尔德里奇,他的私人秘书亚瑟·谢尔顿、哈里·戴维森、皮亚特·安德鲁、国家城市银行行长、前财政部官员弗兰克·范德利普(Frank Vanderlip)和保罗·沃伯格。杰基尔岛俱乐部成立于1886年,成员包括摩根、马歇尔·菲尔德(Marshall Field)、威廉·基萨姆、范德比尔特一世(William Kissam Vanderbilt I)等众多精英人士。这些人拥有的豪宅遍布该岛。 在杰基尔岛会议结束前,奥尔德里奇和他的小组其他成员已经就美联储的设立制定了一个计划,美联储作为一家单独的中央银行,在全国设立15个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将由每个地区的成员银行选举产生董事会,较大的银行可以获得更多选票。分支机构将负责持有其成员银行的储备金,包括发行货币,贴现商业票据,在分支机构之间转存余额,并检查结算和收款业务。国家机构将为系统设定一个折现率,包含并购和出售证券。 之后奥尔德里奇病了,无法再撰写小组的最终报告,因此范德利普和斯特朗前往华盛顿,为提交计划做准备。奥尔德里奇于1911年1月将计划交给了国家货币委员会(National Monetary Commission),并没有告知这个计划是如何制定的。一年后最终版的计划和立法文本经过细微的改动后,提交国会,包括将新机构命名为国家储备协会。 委员会附在报告的一封信说,这个计划建立一个“科学、全國的控制机构”,但是许多民主党人反对计划提出的民主形式。随着即将举行的总统选举,民主党人拒绝了奥尔德里奇的计划。威尔逊(Woodrow Wilson)赢得了总统选举,而民主党控制了参众两院,奥尔德里奇的方案似乎被搁置了。但是民主党的领袖们对改革也很感兴趣,包括威尔逊总统和参众两院主席,货币委员会负责人。格拉斯与欧文根据威尔逊总统的想法提出了民主党版本的中央银行体系提案,这些想法形成了最终版的《聯邦準備法》,之后国会顺利通过。总统于1913年12月签署了该法案。根据最终版本的法案,在技术细节上与奥尔德里奇的版本极为相似,主要区别在于政治和决策结构,这个法案是民主党和民粹派别都可以接受的一个折衷方案。

威尔逊总统签署《联邦储备法》

1907年的金融危机重创了美国经济,在当时美国成为了唯一一个没有中央银行的金融大国。商业大亨摩根大通(JP Morgan)曾在1895年帮助联邦政府摆脱金融危机。国会意识到联邦政府无法依靠有钱人来阻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国会于1908年5月30日通过了《奧尔德里奇-弗里兰德法案》,该法案规定发行应急货币,并创建由18个成员组成的国家货币委员会,由参议院尼尔森·奥尔德里奇(Nelson Aldrich)担任主席,以确定对国家货币体系和银行业与货币相关的法律改革问题。最初奥尔德里奇的提案遭到了参众两院委员会的抨击,原因是政府所掌握的控制权太少,而对银行家们来说,尤其是那些大机构的银行家权利却又给的太大。该计划包括一个由46人组成的董事会,其中6人为政府直接任命,而组织的领导者则从协会提供的三个名字中选出。与美国第一银行和第二银行不同,联邦政府不会在国家储备协会拥有股份。 随着民主党人威尔逊当选新一届总统,民主党又控制了参众两院,银行业对奥尔德里奇的方案能否通过持疑问态度。众议院银行和货币委员会议员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提出的议案与奥尔德里奇有一些共同之处,但也有一些差异。格拉斯与奥尔德里奇关于政府控制得想法出奇的一致,他认为将大部分权利给银行家更为合适。威尔逊总统认为该计划需要一个监管机构,同时还确信国会与公众不会喜欢一个没有政府监管的机构。 两个法案存在着某种差异性,但是他们也拥有很多共同点,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包括储备银行的数目(最终确定为8-12间)。就美联储的理事任期问题,他们以交错方法达成协议,并将其批准的6-8年延长到10年,以确保两任总统任期。 威尔逊总统于1913年12月23日签署了《联邦储备法》(又稱美联储法案)。

地区性储备银行边界划定

1913年12月23日,美联储法案获得签署通过,设立美联储系统。但是该机构迫切需要建立外部的体系。因此法案设立的储备银行组委员会(RBOC),负责选择储备银行的位置并划定地区和边界。 RBOC由财政部长威廉·吉布斯·麦卡杜(William G. McAdoo),农业部长大卫·休斯顿(David F. Houston),货币主计长约翰·斯凯尔顿·威廉姆斯(John Skelton Williams)组成。RBOC负责划定8-12个都市为美联储银行所在都市,并划定边界。每个地区包含一个储备银行。此外每个地区边界都需要考虑到该地区的交通便利性和所惯有的商业经营模式。 RBOC成员花费了大约6个星期,路程超过10,000英里,为当地的商业领袖,银行家,商会,票据交易所和其他代表进行解答有关联邦储备银行的所有问题。在其中18个城市举行了公开的听证会,包括有:亚特兰大,奥斯丁,波士顿,芝加哥,辛辛那提,克利夫兰,丹佛,艾尔帕索,堪萨斯城,林肯,洛杉矶,新奥尔良,纽约,波特兰,圣路易斯,旧金山,西雅图和华盛顿特区。 听证会整理收到约5000多页的内容,涵盖了多个领域的主题。包括关于银行业,商业,工业和农业的。代表们还讨论了了地理位置和贸易以及运输和通讯联系,人口增长。 1914年4月2日,RBOC宣布了决定,并发表了程序报告。在申请联邦储备银行的37个城市中,12个城市脱颖而出,分别是:波士顿(第一区),纽约(第二区),费城(第三区),克利夫兰(第四区),里士满(第五区),亚特兰大(第六区),芝加哥(第七区),圣路易斯(第八区),明尼阿波利斯(第九区),堪萨斯城(第十区),达拉斯(第十一区),旧金山(第十二区)。 当结果宣布后,新奥尔良和巴尔的摩都感到愕然,因为这两个城市从规模上比名单上获得资格的一些城市要大,于是出现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一些城市政治领袖甚至谴责RBOC的决定。里士满被选为储备银行后在当地也引发了一些批评。因为另外一座城市亚特兰大也被选定为储备银行城市。协助美联储系统建立外部体系的亨利·帕卡·威斯利认为某些政治压力让里士满获得了资格。其他人则怀疑,在克利夫兰选择辛辛那提和匹兹堡的时候,来自威尔逊总统的内阁施加了某种政治压力。有人质疑为什么密苏里州有两间储备银行,堪萨斯城和圣路易斯。并将这一决定和当时密苏里州政治家众多联系在一起。 由于RBOC越来越多的受到了来自国会和公众的质疑,委员会在1914年4月10日发表一个声明,强调在选择银行落户哪个城市是民意调查的结果。RBOC进一步解释道,新奥尔良之所以没有成为联邦储备银行的城市,是因为尽管当时新奥尔良的银行规模与亚特兰大和达拉斯相似,但是十年前亚特兰大和达拉斯的整体发展都翻了一倍,而新奥尔良的银行业变化实则很小。至于里士满,RBOC认为这是民意的体现,在当时选择里士满的选票多于巴尔的摩。 后来休斯敦(农业部长兼RBOC委员)在回忆录裡写道,他和委员会无论做出何种决定,都相当于“把我们架在火上烤”。在前往全国公开听证会时候,他和财政部长麦卡杜发现,许多公民认为自己所生活的城市拥有储备银行会让当地经济快速增长。但是RBOC所有委员认为在银行市场蓬勃发展的城市设立储备银行,可以更好的支持金融体系的运作。在九十八天之内,委员会完成了组织联邦储备银行配套体系的工作,并且在委员会成立不到一年内,十二家美联储地方银行相继开业。尽管存在争议,但是储备银行现在仍然只保留在最初的十二座城市,并且基本没有什么变化。

1927年《麦克法登法案》

1927年2月25日,美联储成功的促成了这项立法,该法案与1927年2月由柯立芝总统签署成为法律。法案重新赋予美联储永久性的权利,放开分支银行的规则,并修订了与处理银行业有关的广泛法律。到了1920年中期,银行业和商人,政界人士一致认为,美联储已经实现了成立之初所设定的目标。自美联储系统运作以来,联邦经济快速增长,利率一直比较稳定,金融危机得到了遏制。经济衰退通常都很短暂且恢复很快,黄金储备也增加了。美联储纸币(我们现在称为美元)已经成为了世界领先的货币之一。美国的银行已经变得越来越有利可图,并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相反,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经济十分的低迷。

《麦克法登法案》解决了三个广泛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美联储的永久性地位。原始章程规定的12家美联储地区银行,即银行开始运营二十年后到期。为了减轻不确定性,国会提前7年将美联储(Fed)进行了注册,而且将其永久化。事实证明如果国会等着美联储续订章程,那么在大萧条期间将会进行有关续订的激烈辩论,这项决定可能导致了美联储到今天已经不复存在。 第二个问题涉及分支银行。从1863年-1927年,根据联邦政府授予的公司章程规定经营类银行(国家银行)必须在单独的建筑物内经营。在某些州,根据州政府授予的公司章程经营的银行(州银行)可以在多个分支机构外经营。有关分支机构的法律因各州的而定。《麦克法登法案》准许国家银行在各州政府准许的州范围内经营分支机构。例如在禁止开设银行分支机构业务的州,因此国家银行无法开设分支机构。货币主计长亨利·道斯(Henry M. Dawes)提议影响了《麦克法登法案》。因为该法案关于银行分支机构的条款备受争议,反对银行分支机构的民粹主义者抱怨说,该法律赋予银行家太多的权利了,已经伤害到了当地社区,金融改革者声称该法律还不够完善,妨碍了银行采取安全,高效,现代的做法。这场争论持续了数十年,直到1980年-1990年改革准许金融机构在美国各地开设分支机构。 第三个问题涉及属于联邦储备系统的商业银行与不属于联邦储备系统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关系问题。在1920年,大约三分之一的商业银行(持有全部资产的一半)是联邦储备系统的成员。与未加入该系统的银行相比,美联储成员银行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在大多数州,会员银行必须拥有更多的资本和更大准备金。成员不能投资于监管机构认为风险过大,流动性不足或者不符合国家银行系统宗旨的资产类型。会员银行不能从事非会员银行发现的新兴高额利润的业务。会员银行认为,竞争环境应该是公平的,旧的规则已经过时了,只适用于19世纪,当时美联储尚未建立,投资风险更高,银行必须保持谨慎的投资态度。在20年代,应当准许会员银行在公司融资等最前沿开展新兴业务。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麦克法登法案》修订了银行法,其中特别改变了银行的惯例,例如法案准许会员银行拥有和经营子公司,明确目的是限制会员银行承担风险。先前的立法既未授权也未禁止这种做法,但监管机构对此表示怀疑。最初还包括向客户提供保险柜租赁服务,为了降低银行在特殊情况下损失责任,银行在州法律授权的子公司租用下这些保险柜。会员银行拥有该子公司所有股票,如果发生极端损失事件(例如恐怖分子将炸弹放在保险柜),则会员银行的损失仅限于其投资的子公司金额。 另外一个案例是贷款,法案扩大了会员银行可以提供贷款的规模和种类。这些扩大包括增加对房地产的投资以及向单一的公司贷款提供更大的金额。从长远来看,法案改变了受到美联储监管商业银行的结构。关于《麦克法登法案》学术文献几乎都集中在银行的分支机构业务上,例如拉詹(Rajan)和拉姆查兰(Ramcharan)在2012年分析了《麦克法登法案》中有关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的政治斗争。Carlson和Mitchener在2009年分析了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扩张如何影响1920年和1930年的金融机构绩效。克罗斯纳在2012年讨论了法案放宽对分支机构的限制。学术共识强调分支机构给银行业务带来的好处,尽管肯定《麦克法登法案》扩大了分支机构的努力,但表明该法案还远远不够。

特朗普總統任期

近代以來,特朗普被認為經常試圖干預獨立的聯邦準備制度。在特朗普總統第二任期,司法部曾以翻新工程貪污為由,對時任主席傑羅姆·鮑威爾展開刑事訴訟調查,當時被兩黨和輿論廣泛認為是「意在脅迫聯儲局降低利率」,最後訟案被法官以缺乏證據為由駁回。他又以理事麗莎·庫克涉嫌住房抵押貸款欺詐而把她罷免,以安插傾向自己經濟理念的人擔任理事,但美國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庫克可在上訴對抗特朗普政府罷免行動期間繼續留任。

维基百科贡献者 · 联邦储备系统 · 版本 94404877 · CC BY-SA 4.0 · 已提取纯文本并调整版式;标签根据原文关联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