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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

京華城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稱為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與京華城土地非常規交易案,第一案是臺北市政府在主導改建臺北市松山區的京華城購物中心為京華廣場的過程中,提高建案容積率而引發的法律爭議。第二案是威京集團旗下企業在取得京華城土地過程中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法律爭議。

概述

京華城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稱為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與京華城土地非常規交易案,第一案是臺北市政府在主導改建臺北市松山區的京華城購物中心為京華廣場的過程中,提高建案容積率而引發的法律爭議。第二案是威京集團旗下企業在取得京華城土地過程中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法律爭議。 2010年,威京集團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指出此前已捐出土地作為公園、廣場用地等條件以期增加容積率。集團與北市府交涉多年,最終在2018年,監察院發函確定京華城的容積率為560%。 2021年,柯文哲市府都發局依照都市計劃法24條批准了京華城多項容積獎勵共計20%,加上容積移轉30%,共計50%,使容積率從560%提升至840%,增加面積部分市價約新臺幣400億元。此舉在當時即引發外界對市政府不當圖利的質疑,該事件在2023年底時任台湾民众党主席、前臺北市市長柯文哲參選總統期間再度引發討論。 2024年4月,柯文哲指控前任市長郝龍斌涉台智光弊案,郝龍斌隨後反控柯文哲在京華城給予不當容積獎勵,相關爭議急劇升溫。5月,臺北市議員鍾小平至臺北地檢署告發,北檢展開偵查。 檢廉單位後續查出多名涉案人員涉嫌圖利,包括柯文哲、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等人,另中國國民黨籍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被查出涉嫌收受威京總部集團主席沈慶京賄賂。柯文哲市府時期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郝龍斌市府時期任臺北市政府兵役局局長朱亞虎等7人亦同被列為涉案嫌疑人。

事件背景

京華城的所在地原為唐榮鐵工廠機械廠,土地使用分區屬工業區。威京集團於1987年底買下土地,並要求更改土地使用。在把機械廠改建為京華城過程中,威京集團與臺北市政府在捐地條件上出現爭論。最終京華城以捐贈30%基地面積做為公園廣場用地作為附帶條件,申請成功。2001年,京華城建築案獲發使用執照,換算容積率約為678.91%,成為台灣由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並興建百貨公司的首例。 京華城於2001年開業後曾經繁華一時,但後續因為動線不良的原因,導致人潮逐年減少、店家陸續撤出、部份樓層甚至全面封閉。京華城每年至少虧損兩億元新臺幣,使公司後來開始考慮改建事宜。

郝市府時期

2010年,京華城向臺北市政府申請變更細部計畫。郝龍斌市府認為京華城容積率應該以捐地後的面積計算為392%;但京華城認為容積率應以捐地前的面積計算為560%,雙方爭執不下。 2011年,威京集團向北市府申請變更京華城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研議後,同意更改區劃但僅限蓋三成面積。再度創下原百貨公司由商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的先例。京華城在申請土地變更時,也向郝龍斌市府提出把容積率把392%提昇為560%的要求,但遭市府拒絕。2013年,「京華城股東自救會」前往監察院陳情,監察委員余騰芳、馬以工提出調查報告。2014年,時任臺北市副市長張金鶚裁量以國防及經濟需要為由,解除京華城之大街廓整體開發之權利。

柯市府時期

2016年1月12日,監察院提出糾正文案,指出臺北市政府就細部計畫變更案,逾5年仍未有具體審查結果,就該計畫原基地容積率認定,存有重大疑義,嚴重損及民眾權益,均有違失。同年4月,京華城股東自救會向柯文哲市府要求提高容積率。12月,監察院發文糾正北市府,認定容積率應為560%。 時任臺北市議員高嘉瑜於同年6月指控,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擔任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期間,為圖利京華城而准許把百貨商場拿來蓋豪宅、爭取560%的容積率,張景森則斥其抹黑。 2017年8月,京華城股東自救會赴監察院陳情,演出「反對整體開發還我560」行動劇,反對市府用整體開發綑綁京華城以及週邊小地主。8月7日,監察院再次提出審核意見,認定法定容積率應為560%。2017年12月12日,在北市府召開的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21次會議中,認定本案改建應依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商業區規定辦理,以法定容積率560%計算,並刪除原1991年都市計畫書所列「不應損及其原有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保障(共120,284.39平方公尺)」,回歸法定容積率管制。2018年,柯文哲市府依監察院審核意見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釐正法定容積率為560%。 2019年11月底,京華城購物中心百貨商場熄燈,京華城球體建物也跟著拆除。

行政訴訟

京華城於2018年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在560%的基礎上繼續提高容積率(主張適用1991年允建約12萬坪樓地板面積保障)。

2020年3月10日,京華城提出訴求方案,送交台北市都發局審議。市長柯文哲在都發局公文上留下「速審速決」的指示。 2月18日,京華城透過應曉薇和助理吳順民,拜訪彭振聲、黃景茂,商談和解條件為容積率678%。 3月10日,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與應曉薇舉行「便當會」。 3月17日,京華城將陳情信送交市長室,受文者為柯文哲。 4月6日,都發局專簽呈給柯,請求核示是否送都委會研議,柯文哲內簽決行京華城陳情案 4月16日,台北市府送陳情案至都委會研議。 6月20日,都委會第一次專案小組,法定容積率560%無異議,建議依法擬定可行方案逕提大會研議。 6月23日,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召開協調會,邀請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及京華城代表,討論容積獎勵相關事宜。 7月1日,應曉薇再次召開協調會,邵琇珮代表都發局出席,繼續討論京華城案件。 7月3日,京華城向都發局提出關鍵方案,主張「20%容積獎勵 + 30%容積移轉」。 7月10日,都發局長黃景茂簽署文件,將京華城的「20%容積獎勵+30%容積移轉」方案送交市都委會研議,擬將該方案轉為正式計畫。 7月1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重建後不應再次適用之前的保障,須回歸「商三」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560%,判京華城敗訴,京華城提出上訴。 7月30日,京華城在都委會前突然撤回上訴。 7月30日,都委會第768次會議研議,討論方案四的容積獎勵,但只有1頁內容,委員根本無從討論,主席彭振聲裁示拿掉「補救」字眼,至於「陳情單位與市府本次所提方案四,本會予以尊重」。 8月19日,京華城函送細部計畫變更草案給都發局。引用《都市更新條例》的綠建築、智慧建築及危老建築的耐震建物設計,要求各項容積獎勵。 9月21日,都發局考量京華城不是都更案,發函退回,但局長黃景茂同日指示邵琇珮組成專家小組,繼續研議解決方案。 9月28日,京華城檢送修正後都計草案。 10月12日,都發局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11月16日,市府公告11月17日公展都市計畫30天。 12月24日,都委會召開第775次會議,府外委員對京華城案的對價性、公益性及適法性提出質疑,要求詳細討論後再提交都委會審議。最終,彭振聲指示組成專案小組進一步討論。 2021年4月21日,柯文哲第2次便當會,裁示都發局擔任京華城案PM。 8月10日,柯文哲第3次與議員便當會結束後,指定副市長彭振聲擔任京華城案PM,裁示速審速決。 2021年9月9日,第783次都委會接受京華城符合都市計畫(非都市更新)的細部計畫中的獎勵項目。其決議如下: (一)本案同意本次會議申請人所提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等項目,其合計之獎勵容積不得超過基準容積 20%。另認養復盛公園 50 年納入計畫書內載明。其餘依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公展計畫書以及本次會議補充之修正對照表修正通過。

額外容積獎勵

2021年9月9日,北市都委會決議給予京華城額外20%的容積獎勵,把容積率從560%提昇至672%,增加面積部分市價約新臺幣200億元。社會民主黨籍市議員苗博雅當時即質疑該案的適法性,並指出容積獎勵為公共財,而該方案則是為財團利益量身訂製。京華城後來再獲批准以約44億元取得市價約80億元的30%容積轉移,總容積率由672%提昇至840%。2021年11月1日,北市府公告核定京華城改建計畫,適用容積率840%。相關公文有柯文哲市長蓋章批示。

核發建照及動土興建

2022年10月6日,北市都發局與京華城子公司「鼎越開發公司」簽訂協議書。10月18日,建管處核發京華城案建照。建照號碼為111建字第9999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商三特,新建案名為「京華廣場」,包含地上19層、地下7層1幢4棟建築物、253戶,工程造價逾55億8925萬元。2023年2月3日開工,預計於2030年3月2日前竣工。10月19日,京華廣場舉行動土儀式,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與沈慶京均出席典禮,柯是唯一受邀的政治人物。

蔣市府時期

時任台北市議員許淑華於2023年底質詢時任臺北市市長蔣萬安時,質疑柯文哲市府提升容積率的作法,蔣萬安回應稱該次提升確實不合理,並允諾調查。 2024年1月,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指出,京華城案為新建案,非都市更新案,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比照都市更新同意威京集團所提之20%獎勵容積於法無據,有釐清之必要。 5月10日,蔣萬安於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民眾黨籍市議員陳宥丞指出市府在回覆給監察院的報告中,京華城改建容積率一案,沒有利益衝突跟瑕疵行事,才允許開發;蔣萬安也表示,都是以共識決做決定。

市議會專案調查

2024年4月24日,臺北市議會決議成立「臺北市議會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調查小組」,由國民黨籍市議員游淑慧擔任召集人。5月1日,議會各黨提交的小組名單公布,當中國民黨籍議員4名(游淑慧、鍾小平、楊植斗、曾獻瑩),民進黨籍3名(洪健益、許淑華、趙怡翔),民眾黨1名(陳宥丞),社民黨1名(苗博雅)。 8月26日,柯文哲市府任內的前副市長彭振聲出席市議會調查小組會議,對京華城案進行說明。市議員許淑華轉述,彭指該案是受柯文哲市長交辦。召集人游淑慧表示,彭副在關鍵公文上因有疑義而未簽名,後改由柯市長親簽公文,而其他問題均以「很敏感」而未答。 9月30日,調查小組結案,提出結論與相關建議。市議員直指京華城案為「特權特快車」,建議將相關決策人士移送監察院進一步調查。民眾黨議員陳宥丞則提出不同意見書,主張時任市長柯文哲恪遵職守、依法辦理,並繼續抨擊相關指控「泛政治化」及「不實」。

接獲檢舉

2024年4月初,時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批評前市長郝龍斌需要為「台智光案」的25年租約負責,暗示郝龍斌市府圖利廠商,民眾黨更在其官網抨擊郝龍斌的說法是「作賊喊捉賊」。郝龍斌隨後反擊,直指柯文哲在京華城的容積獎勵很有問題,京華城既不是危老建築,也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為其所提供的容積獎勵缺乏法源依據,而當時的主事者柯文哲有需要清楚說明為何要做出這樣的決定和裁示。郝還提到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兩塊臺北市精華地段被柯市府標給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前立法委員吳欣盈的家族企業(新光集團)地上权長達50年,認為應好好調查。對此,台灣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稱都委會是合議制,請郝拿出證據證明柯文哲在市長任內有介入都委會以圖利京華城,不要用含沙射影的手法抹黑。台灣民眾黨發言人戴于文在5月7日稱郝龍斌市府怠忽職守造成大巨蛋、美河市、松菸、雙子星、三創等「五大案」,柯文哲上任卻要幫郝龍斌「擦屁股」。 2024年5月2日,國民黨籍市議員鍾小平到臺北地檢署告發柯文哲與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圖利罪。同日,北檢分「他字案」開始偵辦,將柯文哲被列為被告。5月14日,柯文哲稱自己檢舉台智光案卻反被調查,「這太好笑了。」

偵查過程

2024年8月12日,北檢約談彭振聲,訊後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諭令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隨後北檢以證人身份陸續約談當時參與審議的都委會委員及專家學者,媒體指出曾發言反對提高容積率的委員,皆未出現在最後一次的拍板會議中。 8月27日,應曉薇在臺中清泉崗機場試圖離境時,被移民署攔下、廉政署拘提。8月28日,廉政署前往應曉薇議會辦公室搜索,次日,檢方認為應曉薇有逃亡串證之虞且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禁見。應曉薇辯要去香港幫媽媽買藥,又稱因無簽證,故使用台胞證。臺北地方法院羈押庭認定此舉有潛逃事實,裁定應女羈押禁見二個月,送往臺北女子看守所。應曉薇的男友、外省掛黑道松聯幫前堂主王尊侃因其銀行帳戶參與接收賄款,經訊問後諭令以500萬元交保。 8月30日早上,檢廉搜索柯文哲與彭振聲的住處,並將柯文哲接送到廉政署接受詢問。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彭振聲妻子謝夏蕎則以證人身份赴訊,晚間移送北檢複訊。檢廉在同日早上也搜索位於台玻大樓的柯文哲辦公室以及台灣民眾黨中央黨部等處,並且帶回證物。柯文哲因拒絕夜間偵訊並試圖離開偵查庭,被檢方當庭逮捕,其委任律師聲請提審但遭北院駁回,需要返回北檢繼續接受訊問。31日晚間,北檢認為柯文哲、彭振聲因涉嫌收受賄賂、圖利等罪且有滅證、串證之虞,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9月2日凌晨3時,北院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二個月。北院認為,檢察官所提事證難以證明柯文哲犯嫌重大,而彭振聲雖否認犯罪,但其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故裁定羈押禁見。台北地院隨後指稱時任北市府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有出國逃亡之嫌,但臺北市政府隨後解釋邵琇珮僅是請假出國,且已回國。同日下午,廉政署依涉犯圖利罪,將邵琇珮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 9月3日凌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邵琇珮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諭令邵琇珮限制出境、限制出海、限制住居。當日上午鍾小平再向北檢提交相關情資,並透露與柯文哲購買濟南大樓商辦有關。同日,彭振聲的委任律師向法院提交抗告狀,並表示熟悉專業非都市計畫。柯文哲部分,北檢在補強證據後,向法院提出抗告狀。兩抗告案皆轉呈臺灣高等法院,並在當日晚間獲高院受理。 9月4日,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原裁定有瑕疵,撤銷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彭振聲的抗告狀則因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高院認有瑕疵並通知補正,將待補正符合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北院在隔日下午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二個月,送往臺北看守所。有媒體報導指承辦法官為親民進黨的「綠色法官」,北院對此予以否認。9月6日,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彭振聲、沈慶京、吳順民、應曉薇所提出的抗告,羈押禁見確定。9月9日,柯文哲放棄抗告,羈押禁見確定。9月11日,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以證人身分受檢方傳喚,稱自己恪守法律並反對京華城增加容積率,而容積率曾至840%時他已離開台北市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持搜索票前往第一銀行調閱保險箱和保險室的借閱紀錄,查扣現金逾百萬元,正在調查作用中。9月13日,台北地檢署經訊問前都發局局長黃景茂後認為有圖利之嫌,當庭改列為被告。14日凌晨台北地檢署諭令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2024年9月20日,台北地檢署三度提訊沈慶京及彭振聲。9月28日凌晨,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以150萬元交保,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以250萬元交保,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李文宗、朱亞虎兩人羈押禁見。臺北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稱朱亞虎已承認賄賂,李文宗則否認犯罪。9月30日下午,因涉犯《洗錢防制法》,臺灣新故鄉智庫協會顧問孫鳳群在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諭令無保請回。10月4日,台北地檢署因認為京華城土地涉及不法利益而向法院聲請扣押土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扣押。10月9日,臺灣高等法院撤銷朱亞虎的羈押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李文宗的部分則予以駁回,羈押禁見確定。台北地方法院提訊朱亞虎開庭後,仍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 柯文哲秘書許芷瑜在柯文哲遭到搜索前就已離境赴日本,台北地檢署將其列為證人。北檢後以違反《政治獻金法》為由將其列為被告,又因其遲未返台,檢方對其發布通緝。應曉薇、沈慶京、彭振聲、柯文哲等人因檢方認為仍有羈押必要而向法院聲請延押,法院皆裁定延押。11月22日,朱亞虎因坦承行賄,北檢聲請200萬交保停押獲准。李文宗的部分,因有共犯仍滯留境外等,北檢聲請延押。11月26日,法院裁定李文宗延押。

洩密事件

2024年9月初,鏡週刊報導檢方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有與京華城案相關的證據,並據此認定柯文哲涉有重嫌。三立新聞與菱傳媒也傳出類似報導。報導出來後,外界質疑台北地檢署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主動把證據外洩給特定媒體,甚至透過媒體操縱輿論。台北地檢署則否認有洩密或操縱輿論,並主動分案追查洩密。9月13日與16日,台北地檢署針對洩密事件,分別約談菱傳媒與三立新聞的記者。隨後台北地檢署表示由於相關媒體報導內容與卷證不符,應非自公務體系外流。三立記者馬郁雯後於政論節目中,說明他查證之經過。9月14日,有媒體報導檢方約談黃景茂的細節。台北市議會民眾黨團總召陳宥丞指責,國民黨北市議員游淑慧把約談細節透露給特定媒體。游淑慧在否認自己洩密同時,回應報導提及的會議紀錄早已公開,與偵查洩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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