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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貿易組織(英語: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為WTO;簡稱世貿組織)是一个政府间组织,负责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该组织根据1994年《马拉喀什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接替了创立于1948年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世贸组织拥有166个成员国,占全球贸易和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98%以上。其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概述

世界貿易組織(英語: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縮寫為WTO;簡稱世貿組織)是一个政府间组织,负责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该组织根据1994年《马拉喀什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接替了创立于1948年的《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世贸组织拥有166个成员国,占全球贸易和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98%以上。其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是为其成员提供谈判贸易协定的框架,并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其协定由世界上大多数贸易国家谈判并签署,并经各国立法机构批准,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该组织奉行非歧视的最惠国待遇和國民待遇原则,但也允许为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目标设立例外。 其最高决策机构是部长级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定。日常工作由总理事会负责,总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国的代表组成。秘书处由总干事领导,负责行政事务;自2021年以来,这一职位由奈及利亞的恩戈齊·奧孔約-伊衞拉担任。世贸组织的年度预算约为2亿美元,由成员根据其国际贸易份额缴纳。 经济研究普遍发现,世贸组织促进了贸易并减少了贸易壁垒。对世贸组织的批评包括:世贸组织推动的自由貿易的收益未被公平分享,其协定可能使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地位,以及商业利益被置于环境和劳工关切之上。该组织也一直是重大贸易争端和停滞谈判的核心,例如多哈回合貿易談判及其上诉机构的瘫痪,这些都引发了对其未来效力的质疑。

历史

世贸组织的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由23个国家于1947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通过多边条约建立,当时正值其他致力于国际经济合作的新多边机构相继成立之际,例如世界銀行集團(成立于1944年)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立于1945年)。一个类似的国际贸易机构——国际贸易组织(ITO)却始终未能成立,因为美国和其他签署国没有批准其成立条约,因此关贸总协定逐渐成为一个事实上的国际组织。

成立前的协定谈判

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下共进行了七轮谈判(1949年至1979年)。早期的关贸总协定贸易谈判(1947年至1960年)集中于进一步削减关税。随后,六十年代中期的肯尼迪回合带来了关贸总协定的反倾销协定和一个关于发展的章节。七十年代的东京回合是解决非关税形式贸易壁垒并改善该体系的第一次重大尝试,通过了一系列关于非關稅壁壘的协定,其中一些解释了对现有关贸总协定规则的运用,另一些则完全开辟了新的领域。由于并非所有关贸总协定成员都接受这些複邊協定,它们通常被非正式地称为“守则”。乌拉圭回合修订了其中几项守则,并将其转变为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接受的多边承诺。只有四项仍为複邊協定,涉及政府采购、牛肉、民用航空器和奶制品,但在1997年,世贸组织成员同意终止牛肉和奶制品协定,仅保留两项。尽管在1950年代中期和1960年代曾尝试为国际贸易建立某种形式的制度性机制,但关贸总协定仍以临时性的半制度化多边条约体制运行了近半个世纪。

乌拉圭回合

早在关贸总协定成立40周年(1987—1988年)到来之前,关贸总协定成员就已断定关贸总协定体系难以适应全球化的世界經濟。1982年部长宣言中指出:关贸总协定的结构性缺陷导致了其无法管控国家政策对世界贸易产生的溢出效应,为此,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一次会议于1986年9月启动了第八轮关贸总协定谈判,即所谓的“乌拉圭回合”。 乌拉圭回合谈判范围是贸易谈判中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旨在将贸易体系扩展到若干新领域,特别是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并改革农业和纺织业等敏感部门的贸易;所有最初的关贸总协定条款都需要接受审查。标志着乌拉圭回合结束并正式确立世贸体制的最后文件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部长级会议上签署,因此被称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关贸总协定至今仍作为世贸组织关于货物贸易的总括条约存在,并因乌拉圭回合谈判而得到更新(需区分关贸总协定经更新的部分GATT 1994,与仍是GATT 1994核心的原始协定GATT 1947)。不过,GATT 1994并非通过马拉喀什最后文件所纳入的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还通过了一份包含约60项协定、附件、决定和谅解的一系列文件。这些协定分为六个主要部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就世贸组织关于关税“上限约束”(第3项)的原则而言,乌拉圭回合成功地加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约束承诺,从1986—1994年谈判前后关税约束的百分比即可见一斑。

多哈回合

世贸组织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启动了当前这轮谈判,即多哈发展回合。这原本是一项雄心勃勃的努力,旨在使全球化更具包容性并帮助世界贫困人口,特别是通过削减农业领域的壁垒和补贴。最初的议程既包括进一步的贸易自由化,也包括制定新规则,并以承诺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质性援助为基础。 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部长级会议通常每两年举行一次。它汇聚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这些成员都是国家或关税同盟。部长级会议可就任何多边贸易协定项下的所有事项作出决定。一些会议,例如在新加坡(1996年)举行的首届部长级会议和在墨西哥坎昆(2003年)举行的第五次部长级会议,涉及已開發國家与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国家之间的争论,即所谓的“新加坡议题”,例如農業補貼;其他一些会议,例如1999年的西雅图会议,则引发了大规模示威。2001年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第四次部长级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與中華民國(以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稱)分別加入世贸组织,并启动了多哈发展回合,随后在香港举行的第六次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同意逐步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并采纳欧盟的除武器外一切产品(EBA)倡议,逐步取消对最不发达国家产品的关税。在2005年12月举行的第六次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上,组织启动了“促贸援助”倡议,专门用于协助发展中国家开展贸易,该倡议被纳入可持续发展目标8,旨在增加促贸援助和促进经济增长。

停滞与僵局

由于已開發國家与主要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国家在工业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等问题上的分歧,谈判进程陷入停滞,尤其是欧盟与美国之间在维持农业补贴问题上的分歧:这些补贴被视为实际上充当着贸易壁垒。重振谈判的反复尝试均告失败,尽管2013年通过的巴厘部长宣言解决了官僚性贸易壁垒问题。 截至2012年6月 (2012-06),多哈回合的前景仍不明朗:工作计划列出了21项议题,而原定2005年1月1日的最后期限已经错过,该回合仍未完成。工业品和服务贸易的自由贸易与保留对国内农业部门農業補貼的贸易保护主义(已開發國家的要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农产品公平貿易的落实(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仍是主要障碍。这种僵局使得在多哈发展回合之外启动新的世贸谈判变得不可能。因此,政府间的双边自由貿易協定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12年7月 (2012-07),世贸组织体系内有多个谈判小组负责目前陷入僵局的农业贸易谈判。第十二次部长级会议(MC12)原定于2020年6月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納举行,但因COVID-19疫情而取消。后来于2022年6月12日至17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第十三次部长级会议(MC13)于2024年2月26日至29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举行,并延长至2024年3月1日以完成审议。 自2019年以来,由于美国否决了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所有法官的任命,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事实上已陷入瘫痪。没有运作正常的上诉机构,就无法作出最终裁决。这严重削弱了世贸组织的效力。

职能

世贸组织具有多项职能:

监督所涉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 为谈判和解决争端提供论坛 审议和记录各国的贸易政策 通过技术合作和培训,协助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以及转型期的低收入国家适应世贸规则和纪律 酌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及其附属机构合作,协调全球经济政策

世贸组织以编制权威的年度报告而著称,这些报告阐明了全球贸易的复杂性,例如:

《世界贸易报告》,探讨当前的贸易趋势和政策挑战。 《WTO年度报告》,全面概述该组织的活动和运作。 《世界贸易统计评论》,汇编年度贸易数据。

和关贸总协定的差异

在实践中,关贸总协定的决策是通过协商一致作出的,如果关贸总协定与合法的国内目标相冲突,成员国可享有许多不遵守关贸总协定规则的例外。关贸总协定的许多规则含糊而灵活。如果争端解决不太可能产生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关贸总协定成员也可以阻止争端解决。这些组织设计上的决定反映了成员国对将过多权力下放给国际组织的警惕,以及对关贸总协定不允许成员国回应国内政治压力的担忧。关贸总协定中的合作往往源于共同规范,而非明确的规则和惩罚威胁。 世贸组织的创建是为了涵盖更多的议题领域(如服务和知识产权)以及大幅扩大的成员规模。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对成员国施加了数量更多、更为精确的义务。不遵守规则的成员国将受到惩罚,或面临可能产生不利结果的争端解决。由于各国无法解决争议,规则变更的协商一致性质导致了组织内部的僵局和成员国的不满。

贸易体系的原则

世贸组织为贸易政策确立了框架;它并不界定或规定具体结果。也就是说,它关注的是制定贸易政策的规则。理解1994年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有五项原则特别重要:

非歧视。它有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最惠国待遇(MFN)和國民待遇。两者都体现在世贸组织关于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的主要协定中,但其确切范围和性质在这些领域有所不同。最惠国待遇规则要求成员在与其他成员的所有贸易中适用相同的条件,即组织成员在允许某一类产品贸易时,必须向所有其他成员提供最优惠的条件。“给予某国特别优惠,也必须对所有其他组织成员一视同仁。”也存在一些例外,例如国家参与自由贸易协定,或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国民待遇意味着进口商品的待遇不应低于本国生产商品(至少在外国商品进入市场之后),该原则的引入是为了解决非關稅壁壘,例如歧视进口商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等。 互惠互利。它既反映了限制最惠国待遇规则可能产生的搭便车范围的愿望,也反映了争取更好进入外国市场的愿望。一个相关观点是,一国进行谈判,必须使其从中获得的收益大于从单边自由化中可获得的收益;互惠让步旨在确保这些收益得以实现。 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承诺。世贸组织成员在多边贸易谈判和加入时所作的关税承诺,列于称为减让表(清单)的法律文书中。这些减让表确立了“上限约束”:一国可以更改其约束,但只能在与贸易伙伴谈判之后,这可能意味着要就贸易损失对其进行补偿。如果未获满意,申诉方可以援引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透明度。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公布其贸易法规,设立允许审查影响贸易的行政决定的机构,回应其他成员的信息请求,并向组织通报贸易政策的变化。这些内部透明度要求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定期进行的国别报告(贸易政策审议)加以补充和促进。世贸体系还力求提高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不鼓励使用进口配额和其他限制进口数量的措施。 安全阀。在特定情况下,政府能够限制贸易。世贸组织的协定允许成员采取措施,不仅保护环境,还保护公共卫生、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 这方面的条款有三类:

允许为达到非经济目标而使用贸易措施的条款。 旨在确保公平竞争的条款:成员不得利用环境保护措施来掩饰保护主义政策。 允许出于经济原因干预贸易的条款。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还允许对发展中国家、区域自由贸易区和關稅同盟给予优惠待遇。

组织结构

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最近一次于2022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 在每届部长级会议之间,日常工作由三个成员构成相同的机构处理;它们仅在各自章程的职权范围上有所不同:

总理事会 爭端解決機構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总理事会(其主席2020年由新西兰的戴维·沃克担任)有以下下属机构,负责监督不同领域的委员会:

货物贸易理事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服务贸易理事会 贸易谈判委员会 服务贸易理事会设有三个下属机构:金融服务、国内法规、服贸总协定规则和具体承诺。该理事会设有若干不同的委员会、工作组和工作方。设有以下委员会:贸易与环境;贸易与发展(最不发达国家小组委员会);区域贸易协定;国际收支限制;以及预算、财务与行政。设有关于加入问题的工作方。设有以下工作组:贸易、债务和金融;以及贸易和技术转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世贸组织常设预算内的职员人数为340名女性和283名男性。

决策机制

世贸组织自称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由成员驱动的组织:所有决定都由成员国政府作出,规则是成员之间谈判的结果”。《世贸组织协定》规定了在无法达成共识时进行表决,但协商一致的做法主导着决策过程。 理查德·哈罗德·斯坦伯格(2002年)认为,尽管世贸组织的协商一致治理模式保证了以规则为基础的谈判起点,但各轮谈判仍然在欧洲和美国凭借影响力讨价还价后收尾,可能无法带来帕累托改进。

争端解决机制

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体系“是GATT 1947下近半个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规则、程序和做法不断演进的结果”。1994年,组织成员通过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该谅解附于1994年在马拉喀什签署的最后文件。世贸组织将争端解决视为多边贸易体系的核心支柱,也是对“全球经济稳定的独特贡献”。组织成员已同意,如果认为其他成员违反贸易规则,将利用多边体系解决争端,而不是单方面采取行动。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的运作涉及由争端解决机构(DSB)任命的个案专家组、上诉机构、总干事和世贸组织秘书处、仲裁员以及咨询专家。 优先事项是以双方均可接受的办法解决争端,并为该程序的高效、及时进行作出了规定,即“如果案件经过裁决,专家组裁定通常不应超过一年,如果提出上诉,则不应超过16个月……如果申诉方认为案件紧急,则审议时间应更短。”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接受该程序的排他性和强制性。 根据《政治学期刊》2018年的一项研究,当违规行为以分散的方式影响各国时,各国执行世贸组织违规裁定的可能性更小、速度也更慢。这是因为各国在提起诉讼时面临集体行动问题:它们都期望其他国家承担诉讼成本。《国际研究季刊》2016年的一项研究对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体系带来更大贸易增长的观点提出了质疑。 然而,争端解决体系不能用于解决因政治分歧而产生的贸易争端。当卡塔尔请求就阿联酋实施的措施设立争端专家组时,其他海湾合作委员会国家和美国迅速将其请求视为政治事项予以驳回,称国家安全问题是政治问题,不适合提交世贸组织争端体系。 自2019年唐纳德·特朗普政府阻止该机构的人事任命以来,上诉机构一直无法执行世贸组织规则并惩罚违反世贸规则者。2020年3月,欧盟和其他15个世贸组织成员同意设立一项“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这在上诉机构无法运作期间提供了另一套上诉机制,以仲裁作为上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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