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英語:National Financial Regulatory Administration),规范化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23年5月设立的,主管银行、保险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概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英語:National Financial Regulatory Administration),规范化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23年5月设立的,主管银行、保险等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沿革
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并吸纳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 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揭牌,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等出席了揭牌仪式。 2023年7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省市两级派出机构挂牌。 2024年4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县域监管支局挂牌。
职责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下列职能:
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设机构为正司局级,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设置下列机构:
直属行政机构
稽查总队
驻总局纪检监察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简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金融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设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副部级派驻机构。
沿革
2003年,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派驻全覆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中办发〔2015〕55号)撤销监察部驻各单位监察局,中央纪委驻各单位纪检组为对外工作联络的唯一名称,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其中20家为单独派驻机构,27家综合派驻机构负责监督119家单位。中央纪委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负责单独监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后,调整组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单独派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改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金融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
组长
王陆进 二级副总监察官(2023年5月—2024年6月) 杨国瑞 二级副总监察官(2025年1月—)
外部链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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