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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基础

東芝機械違反禁運令事件

東芝機械違反禁運令事件(日語:東芝機械ココム違反事件,英語:Toshiba–Kongsberg scandal),簡稱東芝事件,是1980年代後期發生於日本、挪威與美國之間的出口管制違規與貿易糾紛。日本工具機廠商東芝機械與挪威國營軍工企業康斯堡武器製造廠違反巴黎統籌委員會的禁運規定,於1982年至1984年間向蘇聯出口可同時控制九軸的大型銑床及其控制軟體。美國國防部認定這批設備使蘇聯得以加工噪音更低的潛艦螺旋槳,大幅縮小了美國在潛艦技術上的領先,也使美國海軍的反潛作戰處境趨於不利。

概述

東芝機械違反禁運令事件(日語:東芝機械ココム違反事件,英語:Toshiba–Kongsberg scandal),簡稱東芝事件,是1980年代後期發生於日本、挪威與美國之間的出口管制違規與貿易糾紛。日本工具機廠商東芝機械與挪威國營軍工企業康斯堡武器製造廠違反巴黎統籌委員會的禁運規定,於1982年至1984年間向蘇聯出口可同時控制九軸的大型銑床及其控制軟體。美國國防部認定這批設備使蘇聯得以加工噪音更低的潛艦螺旋槳,大幅縮小了美國在潛艦技術上的領先,也使美國海軍的反潛作戰處境趨於不利。 該事件於1987年3月經媒體揭露後迅速政治化。日本通商產業省對東芝機械祭出停止對共產主義國家出口一年的行政處分,警視廳隨後以違反《外國匯兌及外國貿易管理法》逮捕該公司2名幹部;東京地方法院於1988年3月判處公司罰金並對2名幹部處以緩刑。母公司東芝的會長佐波正一與社長渡里杉一郎為子公司的行為引咎辭職。挪威政府則關閉涉案的康斯堡貿易公司,並將康斯堡武器製造廠的國防部門改組為新設的國營挪威國防技術公司。 在美國,該事件適逢日美貿易摩擦高峰期,最終演變為美國國會史上罕見的針對外國企業的制裁行動。1987年6月,美國參議院以92票對5票通過參議員傑克·加恩提出的修正案,主張全面禁止東芝與康斯堡產品輸美;數名眾議員更在國會大廈草坪上以大槌砸毀東芝收音機。東芝隨即動員空前規模的遊說,最終在1988年8月制定的《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力法》中,制裁範圍縮小為禁止東芝機械產品輸美3年、禁止美國政府向母公司東芝採購3年。 該事件造成的實際軍事影響始終存在爭議。美方情報機關估計蘇聯因此在螺旋槳技術上取得7至10年的進展,美國須在往後15至20年投入250億至300億美元的反潛研發才能抵銷;但日本與美國的部分海軍分析家指出,蘇聯潛艦的靜音改進早在1980年前後即已展開,時序上難以歸因於東芝的機具。日本輿論普遍將美方的強硬解讀為對日本技術實力的忌憚,但2000年代解密的美國政府文件顯示,多數官員希望低調處理此案,以免破壞涉及範圍更廣的日美安全保障合作。

巴黎統籌委員會

為阻止戰略技術流向蘇聯與其他共產主義國家,美國在冷戰初期把出口管制列為對蘇戰略的一環,巴黎統籌委員會即在此背景下於1949年11月成立,並自1950年1月1日起在巴黎運作,協調西方各國對共產主義國家的戰略物資與技術出口。創設時的成員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14個締約國,日本於1952年加入,西班牙其後也加入,至1980年代末共有16國;1984年度美國商務部年報所載的成員為比利時、加拿大、丹麥、法國、西德、希臘、義大利、日本、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土耳其、英國與美國。受管制的對象國則包括阿爾巴尼亞、保加利亞、中國、北韓、越南、蒙古、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蘭、東德、羅馬尼亞與蘇聯。禁運項目分列於國際原子能清單、國際軍需品清單與國際清單三份文件之中,清單本身不對外公布,其內容通常反映在各成員國的國內管制清單上。 該委員會的運作與程序均屬機密,且不建立在任何條約或具拘束力的正式協定之上,而是成員國之間的君子協定,任何禁運決定都必須全體一致同意,成員國保留依本國法律與政策自行行動的權利。日本法學者鈴木輝二指出,由於不採國際條約的形式,禁運體制沒有公布任何可作為國際法依據的文件,其拘束力的來源僅是成員國行政官員之間的口頭或密件約定;加上多數成員國都未制定以禁運為依據的特別立法,約定內容大幅仰賴各國出口主管機關的裁量,實際上不可能統一實施,因此自1960年代起,委員會每逢新問題就只能靠成員國之間的政治會談協調政策。由於決議僅具建議性質,違反禁運不會招致任何國際制裁,執法完全仰賴各成員國的政府、海關與警察。制度上的防範手段包括要求進口國政府簽發進口證明與交貨驗證的文件制度,以及向收貨人查核最終用途並取得不再轉出口的承諾。這些機制長期無法完全阻止蘇聯取得所需技術;在東芝事件之前,美國為避免施壓過度導致委員會瓦解,對盟國規避管制的行為多半視而不見。

蘇聯的技術取得與潛艦噪音

蘇聯在冷戰期間投入大量資源,透過合法貿易與情報機關的非法管道取得西方軍民兩用技術,藉以節省數以億計的研發經費與數十年的開發時程。此類行動分為兩條路線:一、由蘇聯部長會議主席團軍事工業委員會主管,任務是蒐集獨一無二的軍用與軍民兩用硬體及設計圖,藉以提升蘇聯武器與軍事裝備的技術水準;其二由對外貿易部與情報機關主管,把軍民兩用的製造與測試設備轉用到武器工業的生產線上。1963年,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了以「取得西方設備與技術」、提升蘇聯積體電路生產能力為任務的T局;到1980年代初,全球約有1000名該會人員負責竊取外國技術。中央情報局副局長約翰·N·麥馬洪1982年表示,蘇聯所掌握的美國與西方軍事敏感技術之中,約有75%得自情報機關的行動。 蘇聯透過間諜、原潛艦美國海軍潛艦人員約翰·安東尼·沃克發展的間諜網得知,美國海軍透過蘇聯潛艦過大的螺旋槳噪音得以確認其行蹤。潛艦的水下噪音一般來自兩個主要來源:螺旋槳葉片使海水產生壓力變化而形成的空穴現象,以及葉片切過艦體附屬結構的尾流時發出的葉片音。噪音是聲呐偵測、識別與追蹤潛艦的關鍵線索;海洋工程學者艾拉·戴爾(Ira Dyer)形容,一艘潛艦的螺旋槳在直布羅陀海峽發出的一瓦聲能,可以在維吉尼亞州外海聽見。基於上述,蘇聯開始在西方尋找能夠加工出更安靜螺旋槳葉片的工具機。

交易的緣起

根據東芝委託美國律師事務所馬奇-羅斯(Mudge Rose Guthrie Alexander & Ferdon)所做、1987年9月9日公布的內部調查報告,導致違規的關鍵動機可回溯至1970年代中期的銷售活動。東芝機械於1974年合法售予蘇聯工具機之後,蘇方詢問是否可能購入受禁運管制的更精密機型;由於東芝機械不願提供,蘇方轉而向其他廠商洽購。東芝機械相信法國廠商佛雷斯特-利涅(Forest-Liné)改而做成了這筆非法出口。有學者指出,東芝原本拒絕了蘇聯的請託,正是在得知法國企業違反禁運規定販售同類設備之後才改變態度。 這筆交易使東芝機械認定,日本的出口管制執行遠比提供競爭產品的國家嚴格。1979年至1980年間,蘇聯全蘇技術機械輸入公團透過對蘇貿易商和光交易再度探詢,顯示蘇方仍有意購入超出禁運上限的機具。東芝機械的營業人員因而構想出一種變通方式:先降低機器性能後出口,運抵蘇聯組裝後再恢復全部能力。1980年3月,對這筆交易的合法性抱持疑慮的東芝機械出口主管向社長報告了現況與自身的顧慮,內部調查報告記載,社長指示營業人員「為取得這筆生意,該做的就去做」。 和光交易莫斯科事務所前負責人熊谷獨其後描述了蘇方提出要求的方式。向他接洽的是全蘇技術機械輸入公團名義上的副總裁伊戈爾·亞歷山德羅維奇·奧西波夫(Игорь Александрович Осипов),熊谷認為此人實為國家安全委員會人員,經常打聽受禁運管制品項的出口可能性;1980年秋,奧西波夫提出了最「特別」的一項要求:「我們要一台能為大型船舶製造螺旋槳的機器人。日本是造船大國,一定有這種機器。」熊谷表示,面對這類要求很難拒絕,「要拒絕某項提案,就得有退出整個市場的覺悟」。

契約與偽報

1980年初,蘇聯外貿機構全蘇技術機械輸入公團接觸了在莫斯科設有辦事處的日本小型貿易商和光交易;和光交易再找上東芝機械,後者同意提供所需的高科技設備。東芝機械承認,為避免引起日本出口許可官員的疑慮,交易透過其慣用的出口代理商伊藤忠商事進行。日方企業另外請挪威的康斯堡貿易公司提供驅動機器所需的電腦設備,以及螺旋槳的設計與加工軟體。 1981年間,各方談成5份契約。第一份由全蘇技術機械輸入公團與伊藤忠商事簽訂,內容為交付4台未載明規格的銑床並提供5年的維修與備品;第二份由康斯堡貿易與蘇方簽訂,購入操控銑床的NC-2000數值控制裝置及維修合約;第三份由康斯堡貿易與東芝機械簽訂,約定在伊藤忠出貨前,先由康斯堡將控制裝置裝入MBP-110螺旋槳銑床;第四、第五份則是康斯堡貿易與東芝分別支付和光交易的仲介費。 為取得出口許可,東芝與康斯堡雙方均提交了不實的最終用途證明,聲稱機器僅有2軸而非9軸,且最終目的地是列寧格勒的一處民用設施。日本警察廳的紀錄顯示,東芝機械在1982年12月至1983年6月間出口4台受禁運管制的九軸同時控制大型金屬工具機時,即是以「不屬管制品」的名義,騙取通商產業大臣核發的非管制品證明。這種證明用來表明貨品不在禁運清單之內、無須另行申請出口核准;其後又在1984年6月與7月,未經通商產業大臣核准,逕自出口上述機具的零件與修正程式。 通商產業省貿易局長畠山襄在國會答詢時說明了更完整的時序:1981年4月東芝機械經和光交易仲介、與伊藤忠商事共同締結出口契約,同年8月以「機械本體雖有九軸、但同時可控制者僅二軸」的不實申請書取得非管制品證明,機具據此陸續出貨,直到1983年;五軸機的契約則於1983年4月締結,同年9月以相同手法取得非管制品證明;1984年6月,東芝機械另將螺旋槳加工程式無許可輸往蘇聯。通商產業省在整個過程中從未做出「出口核准」的行政處分,只核發過非管制品證明。依貿易局出口課長村田成二的說明,《輸出貿易管理令》規定須經三位主管大臣核准的貨品有兩種程序:一是正式申請出口核准,二是在申請前先請通商產業省預審該貨品是否需要核准,後者即非管制品證明程序;兩者都先送交主管該類物資的局處通商課,經相關課室會簽後,最後才呈到貿易局出口課審查。 至於機具如何規避查驗,主持東芝內部調查的馬奇-羅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唐納德·佐勒(Donald Zoeller)指出,東芝機械與康斯堡是先把4台大型螺旋槳銑床改裝為較低階的規格,並以「立式搪孔鑽床」而非銑床的名義報關出口,待機具運抵列寧格勒的工廠後,再由康斯堡的員工把它們還原為原本受管制的高階規格。

交付與安裝

設備分批運抵蘇聯。在長達18個月的期間內,日本與挪威的工程師6度前往蘇聯安裝這4台銑床;東芝機械也4度邀請蘇聯技術人員赴日確認機器性能,時間與4台銑床的出貨時程重疊。首批以不當手段送交蘇聯的工具機在1984年11月之前已安裝完成並投入運轉。曾以口譯身分陪同東芝機械技術人員前往現場的和光交易莫斯科事務所前負責人指出,其中2台安裝在列寧格勒的波羅的海造船廠,另外2台他認為由蘇方同時安裝在鄰近的造船廠。 關於伊藤忠商事的角色,畠山襄表示非管制品證明的申請人正是伊藤忠,契約當事人也是伊藤忠與東芝機械雙方,但申請書中技術與品項內容一律以「詳如附件」帶過,而附件由東芝機械製作,上面寫的是二軸。通商產業省曾以「伊藤忠這樣的大貿易商不可能不知情」為由嚴厲追究,卻未取得其知情涉案的確證,偵查與司法當局同樣未能移送;主管機關最終認定伊藤忠身為熟知出口法規的貿易商卻疏於注意,結果參與了非法出口,因而課予三個月的處分。美方記者的採訪同樣指出,和光交易對這場欺瞞知之甚詳,伊藤忠則似乎始終不知情。 這筆交易並非孤例。美國駐東京大使館其後揭露,東芝機械在1984年又向蘇聯出口了4台五軸數值控制的大型螺旋槳加工機具。與過去的違規案件相比,本案的特殊之處不僅在於交易規模,也在於當事人完全沒有透過第三國掩飾設備的最終目的地。

內部告發與美方掌握

交易之所以曝光,導火線是和光交易內部的糾紛。該公司一名在交易中居關鍵地位的員工於1985年離職,隨後向出口管制機關揭發了這批加工機具遭到轉用。此人即該公司莫斯科事務所前負責人熊谷獨;他在1985年12月離開莫斯科與和光交易之後,寫了一封信給設於巴黎的禁運委員會主席,信中不僅詳述東芝的這筆交易,也點名了其他從事類似非法交易的日本企業。關於揭發的具體經過有不同說法:日方官員指稱該員在1985年12月向和光交易與東芝機械揚言,若不付錢封口就要公開此事,未獲回應後便致函巴黎的巴黎統籌委員會;美國國防部人員則主張他們是循一連串線索自行查獲,並非收到密告信。倫敦國王學院的個案研究認為兩種說法可能同時成立。 該信經外務省以公電轉送通商產業省,並在外務省主持、由外務、通商產業、警察、法務、大藏五個機關組成的聯絡會上提出報告;通商產業省隨後對伊藤忠與東芝機械的負責部長等人舉行了10次聽證,1986年1月又召開一次五機關聯絡會。告發使日本通商產業省在1985年12月就此事聯繫東芝機械。東芝機械在此時犯下第二項過錯,即企圖對日本政府隱瞞交易。該公司在1985年12月至翌年1月間接受通商產業省審查,其書面與口頭答覆刻意掩蓋對蘇交易的細節,將之偽裝成符合國內法與禁運規定的合法交易。東芝機械社長知悉員工向政府提出的全部答覆,也了解交易的實際情形,卻未指示員工據實說明;該公司並選擇不將事態通報母公司東芝。畠山襄事後坦承,東芝機械在那10次聽證中「一直裝傻到底」,通商產業省因而在1986年3月答覆「未見明確的具體證據」,這項答覆後來被外界批評為「通商產業省曾一度判定該公司無罪」;他並把1981年收到不實申請書時未做更徹底審查、以及1985年12月投書後未能揭穿隱瞞這兩點,列為主管機關的失誤。 美國政府遠在媒體報導之前即已掌握此事。對本案當事人的訪談顯示,中央情報局最晚在1986年初秋已詳知具體嫌疑,並在更早之前就對這類轉用抱持疑慮。挪威政府則是在1987年2月接獲美方情資後隨即展開警方調查。 1987年3月20日,《華盛頓時報》報導這批螺旋槳加工機具違反日本國內法與禁運規定銷往蘇聯,事件就此進入公眾視野。 熊谷在事件公開後接受採訪時,坦言最初驅使他行動的是憤怒,因為多年來替公司做「骯髒的工作」卻未獲得他自認應得的升遷;這股憤怒進而使他重新檢視自己過去的生活方式。他承認自己也是違規者之一,但憤然否認動機是貪念或勒索,並反問:「不揭發有損日本威望的事,和因為它危害日本與整個自由世界的安全而揭發它,哪一種才是更大的愛國?」他表示願意到美國國會或日本國會作證,並指出比起懲罰東芝,美日與其他西方主要國家更該共同研究如何防止下一起同類事件。日本輿論則普遍質疑其動機,一家主要報紙的社論撰稿人稱在日本正因巨額貿易順差而遭國會抨擊之際揭發此事「明顯違背國家利益」,並推測他「一定對雇主懷有莫大的怨恨」。

美國政府的初期處置

公開之後,美國行政部門的反應相當激烈,其中又以向來主張嚴格管制對蘇出口的政治任命高官最為激烈。1987年4月13日,國防部長卡斯帕·溫伯格致函日本防衛廳長官栗原祐幸,稱雙方的相互安全保障因這次轉用而「遭受嚴重損害」。栗原其後在國會轉述該函內容:溫伯格指出,蘇聯核潛艦的噪音正在變小,而東芝機械又違反了禁運規定,這是極為重大的問題,並請栗原雖非主管此事的大臣,仍應從安全保障的角度多加留意;栗原表示他把因果關係暫且擱置,單就「東芝違反禁運」這項指控本身就足夠嚴重,因而通報了相關機關。外務大臣倉成正則表示,他本人並未聽取蘇聯核潛艦噪音如何變化的具體內容,但理解美國政府與國會對此高度關切,日本將盡最大努力防止再度發生。 事件公開後不久,國防部中止了9萬台東芝筆記型電腦的訂單,不過此舉至少有一部分是因為國防部本身未遵守適當的契約程序。1987年6月,五角大廈在日本調查期間全面暫停與東芝的業務往來,受影響的合約包括前述為美國空軍採購、價值1億美元的9萬台筆記型電腦,以及數項戰略防禦計畫相關工作。同一時間,五角大廈也停止與康斯堡武器製造廠簽訂新約,該公司當時有一份美國海軍企鵝反艦飛彈的合約待決,既有合約則繼續履行;挪威警方並逮捕了康斯堡貿易的英國籍業務經理伯納德·約翰·格林(Bernhard John Green)。美方官員表示,他們對康斯堡的牽連比對東芝更為憂心,因為這家挪威公司深度涉入敏感而精密的航太技術,「問題在於這些技術在洩漏之後還有多安全」。 美國商務部負責貿易管理的助理部長保羅·弗里登伯格(Paul Freedenberg)把這批交易稱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嚴重的高科技裝備流入共產主義國家的事件,並指出參議院的舉動意外成為商務部的助力,促使各成員國把出口管制體制向美國看齊;他並點出日本體制的規模問題:當時日本僅有數十名官員審查與核准每年20萬件以上的出口許可。 然而,2000年代解密的文件顯示,美國政府內部的主流看法與外界印象大不相同。實務層級與多數高層官員早在媒體報導之前就充分了解轉用細節,但他們更關心的是如何與日本建立一套能確實把所有轉用降到最低的戰略貿易管理制度;對這些官員而言,東芝機械案不過是更大的戰略貿易管理問題中的一個戰術層面的問題。1987年1月一份關於日本出口管制實務變化的國務院文件,肯定了日本強化高度戰略物資管制、並設立跨部會貿易審議會的作為;即使已知東芝機械的轉用,國務院仍認為政府高層「目前沒有需要注意的東西方技術移轉問題」。美國媒體的報導絕大部分來自政府內部的洩漏,而洩漏的動機之一正是政府內部對本案處理方式的分歧。

行政處分與刑事偵辦

通商產業省於1987年4月28日向警方提出刑事告發,警視廳隨即於4月30日展開強制搜查。通商產業省大臣官房審議官山本貞一表示,東芝機械案應是歷來禁運違規案件中,第一件動用強制搜查的;該省並指出,近年查獲的禁運相關違規案件連同本案共5件,其餘4件分別是1983年對東歐、1983年至1985年對東歐、1984年至1986年對中國,以及1985年至1986年對北韓的非法出口。工具機本身的出口行為已罹於追訴時效,僅控制程式部分還能追究法律責任。5月15日,通商產業省對東芝機械處以停止對共產主義國家出口一年、對伊藤忠商事處以停止工具機對共產主義國家出口三個月的行政處分。東芝機械的處分自5月22日起生效,適用於蘇聯集團的14個國家,並禁止該公司向禁運目的地交貨、提供備品與維修服務,和光交易則收到警告書。 5月27日,警視廳以違反《外國匯兌及外國貿易管理法》逮捕東芝機械員工2人,至28日為止共查獲並移送東芝機械、和光交易兩家公司及其員工合計9人。

審判

公司與2名幹部一併遭到起訴。1987年9月10日東京地方法院開庭時,2名被告在庭上朗讀的陳述中承認「我們知道向蘇聯出口零件與軟體違反外匯管理法」;東芝機械新任社長則表示,2人是「作為對公司的義務」執行了這些出貨。機具本身的出口已罹於追訴時效,2人被控的是供應機具的零件與軟體;2人並坦承協助東芝機械在1983年至1984年間以2820萬美元將這批設備售予蘇聯。 1988年3月22日,東京地方法院判決東芝機械違反《外國匯兌及外國貿易管理法》與《輸出貿易管理令》,處罰金200萬日圓;涉案幹部之中,材料事業部鑄造部長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3年,工具機第一技術部開發設計組專任次長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東芝機械在審判中主張禁運規定與外匯法令本身並不明確,且同為成員國的西歐各國對禁運的運用相當有彈性;法院對此指出,被告方本應促請日本政府把外匯法令訂得更明確,並在外交場合就放寬與簡化禁運管制提出自主的主張。鈴木輝二認為法院的這項指正是妥當的。判決在美國再度引來對日本量刑過輕的批評。通商產業大臣田村元在國會說明,東芝機械犯案時適用的是修正前的舊法,而以新法溯及處罰在法理上不可能;加上該公司最重大的行為早已罹於追訴時效,最後只有情節較輕的部分成為審判對象,才會出現這樣的判決。他並表示身為國務大臣不宜批評司法判斷,並強調日本的三權分立應能為各國所理解。

經營階層引咎與制度改革

1987年7月1日,東芝會長佐波正一與社長渡里杉一郎同時宣布辭職,表示是為這批出口對「西方國家安全所造成的威脅」負責;東芝其後並被排除於美國政府採購市場之外達3年之久。田村元事後回憶,兩人是先到他這裡告知「決定負責辭職」,他要對方「等一等」,得到的回答卻是「今天回公司就要開記者會發表」,事出突然到他連慰留都來不及。東芝機械社長岩橋章則宣布,該公司對共產主義國家出口的相關部門將予裁撤,期限未定。母公司東芝則由青井舒一。東芝機械的社長與另外3名幹部也辭職。東芝在道歉廣告中強調,「東芝的會長與社長都已辭職。對日本商界而言,這是最高形式的道歉」。 日本政府隨後修改《外國匯兌及外國貿易管理法》以加重罰則,將違反禁運的徒刑上限由3年提高為5年、行政制裁期間由1年延長為3年,並將178項基於國家安全理由禁運的項目與技術納入須經通商產業省核准的範圍;另新設高層級的戰略物資輸出協議會,審查高性能電腦、工具機、半導體製造設備與核能相關設備對蘇聯集團的出貨。日本另承諾增加對巴黎統籌委員會的財政分攤,並與美國互派出口管制專家。 這些承諾出自1987年7月16日田村元與美國商務部長馬爾科姆·鮑德里奇長達兩小時的會談:日方同意提高對禁運委員會的財政支持、互派專家團、把文件作業水準提升到與其他成員國相同,並尋求對東芝主管的刑事追訴;田村並表示中曾根政府將向國會提出涵蓋貨品、技術與服務的出口管制立法,加重刑罰並延長追訴時效。鮑德里奇在同一時期形容日本是禁運體制中「最弱的環節之一」。首相中曾根康弘則在該週公開表示東芝「背叛」了日本。 審查人力也大幅擴充:畠山襄在國會表示,1981年前後通商產業省的出口審查人員為34人(其中總部20人),1987年7月增至42人,其後又透過內部編制調整增為63人(總部48人)。通商產業省並在省內設置特別檢查小組,全面清查是否另有同類違規案件。到1988年8月,田村元在國會表示戰略物資出口管理的人力已增為原來的2.5倍、達到103人;民間方面,在通商產業大臣的要求下,幾乎所有從事戰略物資出口的企業、約2200家,都已訂定遵守出口相關法規的公司內部管理規章。田村並表示,這起事件的根本在於美日之間「對於防衛、對於安全保障的想法落差過大」,日本因為偏向和平主義,「在他們看來或許顯得悠然」;他並說在做到這個地步之後若還有企業犯錯,「就不得不相信性惡論」。許多日本企業也自行聘請外部律師清查公司內部是否另有違規。 修正案於1987年9月通過,把以國家安全為理由的出口管制罰則,提高到與美國同類管制大致同等的嚴格程度。貿易業界擔心管制強化會使對共產主義國家的貿易進一步萎縮。面對這類質詢,通商產業大臣田村元在參議院商工委員會答稱,這次修正並未擴大管制項目,只是加重罰則與制裁,「只要確實遵守現行外匯法的人,就沒有什麼好怕的」,因此不認為東西方貿易會因此萎縮;他並表示自由貿易的原則今後仍須堅守,外匯法的修正必須格外慎重。 到1988年春,美國官員對日本的作為給予審慎肯定,認為日方「非常認真看待這個問題」,已投入更多資源、更嚴格地審查出口,建立起遠優於以往的制度。不過美方仍指出日本體制的根本缺陷在於執法過程由通商產業省一手主導,而該省的首要任務是促進而非限制貿易;相形之下,美國的制度之所以有效,正是因為國務院、商務部與國防部之間存在利益衝突與相互制衡。

挪威的處置

康斯堡武器製造廠的CNC 2000數值控制產品曾獲1979年的挪威出口產品獎。1987年3月,5艘蘇聯671RTM型核潛艦自摩爾曼斯克出航後從北約的監視中消失,美國中央情報局認為康斯堡武器製造廠協助了蘇聯。挪威政府在1987年2月接獲美方情資後立即展開警方調查,並辨識出數名涉嫌參與非法銷售的個人,但因追訴時效已過,最終僅有1人遭到起訴。同年4月,挪威決定關閉康斯堡貿易公司及其莫斯科辦事處、解僱相關人員,並終止康斯堡與東方集團的全部業務,包括對已交付設備的軟硬體支援。凡參與過對東方集團非法銷售者,無論是否直接涉案,一律不得再受僱於康斯堡。政府另對1970年以來核發的全部康斯堡出口許可展開正式複查。 康斯堡武器製造廠的解體並非全然出於這樁醜聞。挪威國家百科的記載指出,該公司在1980年代中期即已陷入嚴重的財務困境,1987年遭到清算並拆分;經債務和解程序後,其國防業務售予新成立的挪威國防技術公司,其餘部門則分別延續為康斯堡汽車、德萊塞-蘭德、康斯堡海底(後由美商FMC持有)與挪威噴射發動機(後由瑞典富豪持有)等公司。挪威國防技術公司此一名稱沿用至1995年,其後改稱康斯堡集團。 1987年10月,挪威政府接連採取三項措施。10月6日,政府在1988年度預算案中提議於貿易航運部、國防部與海關增設11個職位,以強化許可制度與後續查核;10月9日,政府向議會提出《戰略物資出口管制法》草案,將徒刑上限提高至5年、追訴時效延長至10年,並把管制範圍擴及貨品、技術與服務;10月13日,康斯堡武器製造廠的國防部門由新設立的全資國營公司挪威國防技術公司(Norsk Forsvarsteknologi)接手,該廠的其餘部門則已完成民營化。新公司僅經營軍用裝備的研發、生產與銷售,並與美國律師及美國商務部合作制定內部出口管制遵法計畫,另設立由退役少將揚·英格布里森(Jan Ingebrigtsen)主持的委員會清查公司的內部保安與出口管制制度。 挪威政府在向美國國會提出的說明中強調,挪威的人均國防支出在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中僅次於美國,且面對北方海域的蘇聯兵力,挪威本身最不樂見蘇聯取得削弱共同防衛的技術;若對挪威國防技術公司實施制裁,將危及該公司生產的企鵝反艦飛彈等關鍵裝備,對北約北翼的防衛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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