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傳媒集團
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英語:Oriental Media Group Limited,港交所:0018,前稱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東方企控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綜合企業公司,於1987年8月18日上市。主要業務是出版報章及營運網上新聞及資訊平台。1969年1月22日由馬惜如 、 馬惜珍兄弟創辦《東方日報》,後來一直由家族後人掌控,現時由馬惜珍兒子馬澄發擔任集團執行董事。
概述
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英語:Oriental Media Group Limited,港交所:0018,前稱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東方企控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綜合企業公司,於1987年8月18日上市。主要業務是出版報章及營運網上新聞及資訊平台。1969年1月22日由馬惜如 、 馬惜珍兄弟創辦《東方日報》,後來一直由家族後人掌控,現時由馬惜珍兒子馬澄發擔任集團執行董事。
旗下出品
《東方日報》 《彩報》 《東網電視》 《東網》(on.cc)
《東快訊》
東方報業集團過去曾經創辦香港第三份英文報章《東快訊》(Eastern Express),但其後因為嚴重虧蝕而停刊。
《東周刊》、《東方新地》、《東Touch》
集團於1992年10月29日所創辦,當年以爭奪《壹週刊》大眾化中青年讀者的市場推岀市場。直至2001年9月,東方報業集團以6,500萬港元出售《東周刊》及《東方新地》予楊受成旗下的英皇集團。而另一份雜誌《東Touch》亦落入星島新聞集團之中。
《太陽報》、《太陽馬經》、《好報》
2004年5月,《東方日報》和《太陽報》獲准直銷中國大陸,讀者可以在全國22個城市地區的指定地點訂閱集團兩報。過往曾發行《太陽報》、《太陽馬經》及《好報》。2015年7至8月,東方報業集團向第三者出售《太陽馬經》。《太陽報》及《好報》在2016年3月先後停刊。
《彩報》
2015年9月取消《蘋果3料王》,在香港賽馬會場外投注處派發《彩報》。
立場
早年馬惜如、馬惜珍兄弟創辦《東方日報》時,由於馬氏家族與中國國民黨政府之間的良好關係,被視為親台的「右派報章」,立場傾向中華民國及香港殖民地政府。其後現任董事會主席馬澄坤出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 大約在1997年起,香港主權移交後,東方報業集團在一些政治敏感的報導上傾向親北京,但是對於中國大陸的負面新聞亦不會避而不談,而且該報會在不少關乎香港市民大眾生活和福祉的政府政策上與香港政府對立,例如該報經常批評政府公佈的《財政預算案》未能夠令草根階層廣泛受惠。 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報刊亦常刊登抨擊民主派的文章,如稱他們是漢奸、反對派和“反中亂港”份子,以及批評行業競爭者《蘋果日報》為“爛果報”;而且多次批評民主派及親民主派的人士如陳方安生、黎智英、李柱銘和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在報章更稱他們四人為「搞事四人組」和「搞事四人幫」。
媒體合作
東方報業集團與台灣旺旺中時集團有媒體合作關係,自2015年開始雙方均可以引用對方的圖片、文字以及短片。在馬惜珍逝世時,中國時報以及時報周刊以正面方式報導其死訊。
創辦人的販毒疑雲
1974年,大毒梟吳錫豪(綽號「跛豪」)被香港警務處毒品調查科拘捕,其後被法院被判決入獄30年,是當時香港司法史上最長的判刑。1977年,吳錫豪的同黨,即《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如和馬惜珍兩兄弟亦被通緝,被控告以在1968年至1974年期間偷運700噸鴉片入口。馬惜如在警察執行逮捕令前潛逃至台灣(兩地無引渡條例的安排),其弟馬惜珍則在1977年8月被檢控,在保釋期間同樣潛逃。馬氏兄弟後來亦相繼於1998年及2015年在台逝世,馬惜珍直至離世前仍然被香港政府通緝。 根據香港《快報》於1977年9月11日、1978年9月20日及21日連續多日頭條報道,馬家相關的疑犯亦悉數逃離香港前往台北。最終,馬氏到了台灣之後,當局以「持用假文件非法入境」為由予以逮捕,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根據《星期日泰晤士報》以及當年香港報章的報道,馬惜珍從1978年起就定居台灣,運用犯罪所得的收益開了好幾家合法公司。馬惜珍的合法事業,在香港和全世界繼續賺取收入,這些事業包括在歐洲、北美洲和澳洲的商業不動產,他們在英國的財產極多,在倫敦市中心金融區和西敏市擁有一整排的辦公大樓。 後來,東方報業集團發展成遠東最大規模的報業集團之一,交由馬惜珍的兒子馬澄坤主持。惟其父馬惜珍一直不能夠返回香港,香港警務處當年下達的通緝令直至2015年12月16日,律政司確認馬逝世後才得以撤銷。
捐款馬卓安醜聞
1990年代初,東方集團的馬氏家族為換取潛逃台灣的馬惜珍回家,曾多次向前英國首相约翰·梅杰的保守黨政府捐款,同時亦按照香港政府的宣傳策略,成立香港當時第三份主流英文報章《東快訊》。然而英國政府並未兌現准許馬惜珍回港的承諾,1998年東方日報爆料,翌日英國媒體廣泛跟進,指稱保守黨政府收受毒梟捐款,哄動全英國。
藐視法庭案
1996年6月《東方日報》因刊登裸露照片而被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裁定有罪的案件。同時,集團就旗下刊物《東方新地》圖片遭《蘋果日報》侵權一案提出上訴。惟兩宗請上訴庭批准往終審法院上訴的要求,最後仍被駁回。集團隨後採取一連串行動,包括成立「狗仔隊」跟蹤法官,於《東方日報》發表激烈言論。行動最終引發律政司提出藐視法庭的指控,《東方日報》總編輯黃陽午被判入獄四個月,東方報業集團亦被判罰款五百萬。此案為傳媒藐視案例中最嚴重的一宗,轟動一時,黃陽午亦為香港當年首名入獄的新聞工作者。
控告媒体诽谤案
东方报业集团于2009年3月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包括维基媒体基金会在内的四间媒体机构,包括《商報》及Wikimedia Foundation Inc,涉嫌於同年1月刊登含诽谤内容的文章,要求法庭颁下禁制令,并要求相关媒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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