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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英語:Chang Hwa Commercial Bank, Ltd.),簡稱彰化銀行(Chang Hwa Bank)、彰銀(CHB),為台灣大型商业银行之一,由日治時期中部仕紳於1905年6月5日創立,為三商銀之一,因總行初設於彰化而得名,地點位於現今彰化銀行彰化分行位置,但由於臺中發展迅速,逐漸取代彰化在中臺灣的影響力,故營業部成立5年後即遷往臺中至今。彰化銀行同時為台灣「八大行庫」之一。

概述

彰化商業銀行(英語:Chang Hwa Commercial Bank, Ltd.),簡稱彰化銀行(Chang Hwa Bank)、彰銀(CHB),為台灣大型商业银行之一,由日治時期中部仕紳於1905年6月5日創立,為三商銀之一,因總行初設於彰化而得名,地點位於現今彰化銀行彰化分行位置,但由於臺中發展迅速,逐漸取代彰化在中臺灣的影響力,故營業部成立5年後即遷往臺中至今。彰化銀行同時為台灣「八大行庫」之一。 由於在2000年代第二次金融改革中引入民間資本救援,使台新金控取得最大單一股權,但隨後逐漸產生官民股爭奪經營權,直至2022年8月與財政部達成台新金降低股份佔比共識,泛公股拉高佔比至38.33%,2023年6月16日由泛公股足額取得董事席次而讓經營權之爭落幕。

最早由台灣人自籌之銀行

彰化地區在清代時一田二主現象嚴重,日治時代為了清理租權,日本政府交付龐大公債,明治38年(1905年)以吳汝祥為首的中臺灣地方士紳,為解決此公債事宜,而集資22萬日圓作為資本額組織設立「株式會社彰化銀行」,設總行於彰化廳,當時鹿港名人陳質芬、辜顯榮亦被選為監察人,是最早由台灣人自行籌資設立的銀行。1910年,彰銀總行遷至台中廳。1936年彰銀興建新總行(即今臺中總行),1938年9月新總行完工,由白倉好夫與畠山喜三郎設計,為一古典主義式建築。

戰後改組為彰化商業銀行

二戰後的1946年10月16日,彰銀成立「彰化商業銀行籌備處」,由當時霧峰林家家主林獻堂擔任籌備主任,並由國民政府接收彰銀原日籍股東之股份。1947年2月,彰化商業銀行舉行創立股東大會,由董事會推選林獻堂為董事長;3月1日彰銀正式改組為彰化商業銀行,資本總額定為舊臺幣壹仟伍佰萬圓;至此,彰銀變成官民合股的省屬行庫。 1948年成立棒球隊,並與其他五支銀行棒球隊進行了台灣早期棒球史重要的「銀行公會賽」(又稱六行庫棒球賽),直至1960年解散球隊。

台灣首家股票上市之銀行

1950年2月,彰銀資本總額調整為新臺幣貳佰肆拾萬圓。1962年2月15日,彰銀成為臺灣第一家股票上市的銀行(臺證所:2801)。

公營事業民營化

1997年12月,台灣省政府將其持有之彰銀普通股股票進行公開招募,以執行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政策。1998年1月1日,彰銀的官方持股降至50%以下,達成名義上的民營化;同年12月21日,中華民國政府實施精省,彰銀官股代表由臺灣省政府改為財政部,但仍由霧峰林家的成員負責經營。精省後,彰銀主要單位與經營幹部遷往位於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即今之臺北總行;原臺中總行則仍為公司登記之所在地。

台新彰銀經營權之爭

2005年10月3日,中華民國財政部為了彰銀呆帳問題發起增資,台新金控因此購入彰銀股權22.5%,成為彰銀最大單一股東,也成為台新彰銀案的開端;此後,台新金控一直推動旗下的台新銀行與彰銀合併。2014年12月,財政部蒐羅彰銀小股東支持,於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時,在6個一般董事、3個獨立董事席次中各取得4席與2席,重新取得彰化銀行經營權。 2014年底,彰銀改選董事,但台新金控僅獲得2席普通董事席位,依《金融控股公司法》彰銀不能再列為台新金控子公司。台新金控失去彰銀經營權,因而損失慘重。之後,台新金控依法對取回經營權的財政部提出告訴,即台新彰銀案。 2021年6月,台新金控宣布將出清22.5%彰銀持股,併購保德信國際人壽案同時獲金管會核准;2022年8月,台新金控撤回對財政部所提訴訟,台新彰銀案正式落幕。

響應新南向 海外佈局

2017年起,響應新南向政策,彰銀先後設立緬甸仰光辦事處、菲律賓馬尼拉分行。 2018年11月,彰銀副總經理凃鴻堯表示,董事會已通過增設休士頓分行,將送件到金管會審查。

首家公股銀行至中國大陸開業

2018年12月,為拓展中國大陸金融業務,彰銀申請於南京市將中國大陸分支機構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彰銀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並於其轄下增設南京分行。中國大陸子行轄下營運據點包含昆山、東莞、福州、南京分行及昆山花橋支行,共計四家分行、一家支行。彰銀中國大陸分行營運資本金為25億人民幣,轉供中國大陸子行股本。

弊案

2005年底,彰銀捲款案爆發。 2014年,彰銀盜領案及彰銀詐貸案爆發。 2018年,彰銀被爆東莞分行主管多次與鑑價公司「金尺評估」合作,收取回扣;遭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人民幣30萬元、中華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新台幣300萬元。

文化資產

彰化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臺中市市定古蹟。建於1938年,位於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38號(臺灣大道一段與自由路口);彰化銀行將總行大部份單位遷往台北後,僅留營業部與公司登記於此。 彰化銀行繼光街宿舍:臺中市市定古蹟。建於1935年,位於臺中市西區繼光街9號,日治時期即為彰化銀行招待政商名流的聚會場所,戰後也曾是臺灣省議會議長謝東閔招待前日本政要的所在。 原辰馬商會本町店鋪:臺北市歷史建築。建於1929年,原為辰馬商會本町店鋪,戰後成為二二八事件首波民眾首波抗議點,1986年後改為彰化銀行臺北分行。

組織

股東會 董事會常務董事董事 董事長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總經理 副總經理 總稽核 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 稽核處 法令遵循處 秘書處 人力資源處 綜合企劃處 資金營運處 信託處 國內營運處 國際營運處 數位金融處 授信管理處 風險管理處 債權管理處 財務管理處 資訊處 作業處 總務處 保險代理人處 財富管理處 資訊安全中心 證券經紀商 區營業處 國外分支機構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客戶服務中心 區域審核中心 營業部 國內營業單位

相關條目

彰銀捲款案 台新彰銀案 彰銀盜領案 彰銀詐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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