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南中央银行
苏里南中央银行(荷蘭語:Centrale Bank van Suriname,简称CBvS),设立於1957年4月1日,系苏里南共和国之中央银行,其总部设於苏里南共和国首都巴拉馬利波。现任行长为吉尔摩·霍夫德拉德,他於2010年9月开始任职。
概述
苏里南中央银行(荷蘭語:Centrale Bank van Suriname,简称CBvS),设立於1957年4月1日,系苏里南共和国之中央银行,其总部设於苏里南共和国首都巴拉馬利波。现任行长为吉尔摩·霍夫德拉德,他於2010年9月开始任职。
历史
苏里南最早於1679年作为荷属圭亚那时期已经开始有金属币流通於民间交易。但是后来殖民地当局逐渐发现使用金属币来进行交易,成本十分高昂。于是在1757年开始,当局发行了一种记述有面值、印章及签名的纸质“卡牌”来作为货币。而在那段时期里,也有一部分从宗主国荷兰越洋船运过来的货币在流通,不过以这些方式来发行货币对当局而言都显得十分繁琐。 到了1829年,殖民者於巴拉馬利波成立了(荷属)西印度银行(英語:West-Indische Bank)来发行货币,但不幸地,该银行只运作到1848年便宣布解散。不久后於1863年,当地废除了奴隶制,劳动人口大幅增加,经济也随之大幅增长。此时一个货币发行机构的成立势在必行。于是於1865年1月19日荷兰人西蒙·阿本达农(Simon Abendanon)利用私人资本在当地设立了苏里南银行(荷蘭語:De Surinaamsche Bank,简称DSB),以作为当地的准央行机构,开始发行货币。 二战後,在聯合國之決議輔導之下荷属圭亚那於1954年被荷蘭規劃為一個海外自治省,蘇利南獲得自治權後,貨幣體系隨之需要改變。到了1956年,自治政府发布了《1956年中央银行法案》(荷蘭語:Bankwet 1956)。翌年1957年4月1日,蘇利南中央銀行正式成立,并依法接管了蘇利南銀行之貨幣發行權。后来苏里南於1975年11月25日正式脱离荷兰独立,而苏里南中央银行一直沿袭至今。
目标
苏里南中央银行作为苏里南共和国之货币最高主管部门,并作为金融业之监管人。其核心目标是通过货币政策及外汇储备积累等行为,维护苏里南元之购买力。
职能
根据苏里南共和国《1956年银行法案》(Bank Act of 1956)之规定,苏里南中央银行被分配履行之职能有:
保持国家货币苏里南元之价值稳定; 维系苏里南元在国内之流通并逐步推广非现金支付; 促进银行业与信贷业稳健发展; 监管银行业、信贷业、保险业与外币兑换业务; 推动苏里南之外贸交易发展并使之更加便利; 促进苏里南之国家经济均衡发展;
组织架构
苏里南中央银行截至2013年共有各级雇员416人。其内部最高管理部门为董事会,董事会之下再设若干部门。以下为其组织架构图:
参见
苏里南 苏里南元 苏里南经济
外部链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里南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上的主页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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