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ay行业 WIKI返回主页
法币

拉丁货币同盟

拉丁货币同盟(法語:Union monétaire latine, 1865年-1880年),是一个成立于19世纪的欧洲单一货币组织。

概述

拉丁货币同盟(法語:Union monétaire latine, 1865年-1880年),是一个成立于19世纪的欧洲单一货币组织。

早期的欧洲货币同盟

19世纪初,欧洲各国的货币五花八门,为统一各国间流通的货币,1806年,拿破仑在写给他的兄弟荷兰国王路易·波拿巴——未来拿破仑三世的父亲写信的时候说:“四弟,如果铸钱的时候,我建议您使用与法国一样的单位,您的钱币一面印您的像,另一面印您的军队的徽标。这样整个欧洲的货币就统一,这样对贸易有很大的好处”。随着法国对欧洲的军事占领,法国货币体系被推行到荷兰、比利时、瑞士、意大利等地。可是滑铁卢一役,使这个计划暂时被搁置起来。 1838年,北德意志的一些邦国采用普鲁士的14塔勒本位制和21盾本位制。1853年,南德意志的邦国采用奥地利提出的货币体系,其基础是500克的“磅”,一磅纯银等于45奥地利弗洛林或52.5南德意志盾。此外瑞士联邦的法语各州和德语各州也放弃加入法国货币区或德国货币区的提议,接受统一的货币。

拉丁货币同盟的成立

1865年,在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的倡议下,比利时、法国、意大利和瑞士四国在巴黎召开会议,其目的是在欧洲采取统一的、普遍通行的铸币。四国签订了实行统一货币的协议,标志着拉丁货币同盟成立。根据协议,各国的基本货币保持原来的名称(除意大利外都称为法郎),以法国的货币体系为基础,主币的含金量都定为0.2903225克黄金或者4.5克白银,可以在各国间等值流通。主币为面值100、50、20、10、5法郎的金币,同时发行5、2、1法郎和50、20生丁的银币。小于20生丁的辅币不能在各国间流通。由于有关国家此前基本上都在实行相同的货币体系,因此对经济的影响不大。 拉丁货币同盟于1866年8月1日开始生效,到1880年1月1日终止。如果在1879年1月1日以前没有成员国提出解散要求,那么该条约将继续生效15年。

同盟的終結

拉丁货币同盟为成员国之间的资本流通、金融往来和商业、旅游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同时还圆满地解决了因法国严格规定金银兑换比例而导致的白银价值上升的问题。欧洲各国都想把自己的货币与这种稳定的货币挂钩,以稳定币值。1866年教皇国加入拉丁货币同盟,西班牙和希腊于1868年加入。罗马尼亚、塞尔维亚、黑山、保加利亚、圣马力诺和委内瑞拉于1889年加入。 为了扩大拉丁货币同盟的影响力,拿破仑三世在1867年再度召开会议,讨论建立单一的全球货币体系问题。美国在南北战争之后发行了5美元鹰徽金币(合25.85法郎),而英国则发行了沙弗林金币(Sovereign,合30先令或1.5英镑,约等于25.20法郎)。两者价值均接近25法郎,因此两国提出以法国发行25法郎金币的方式同拉丁货币同盟建立联系,但这一建议被担心货币重铸成本和失去主导地位的法国拒绝。俾斯麦的普鲁士则明确拒绝考虑加入拉丁货币同盟的可能性。 1870年普法战争之后,法国向德国支付了50亿法郎赔款,德国借此建立了单独的金本位货币——马克。金银比价在19世纪后半叶不断跳动,导致拉丁货币同盟的基础——金银复本位制度的崩溃。在法国,金银比价从1807年至1870年的1:15变为1874年的1:16.17,黄金大量流出,法国不得不于1876年实行金本位制度,废止5法郎银币的流通,并且取消自由铸造银币的法令。拉丁货币同盟成员国限制每人只能持有6法郎的银币。拉丁货币同盟在这时就已出现了危机。此后虽有许多国家加入该同盟,但是其货币制度已经不再基于法国的货币制度,而是建立在等值的黄金含量基础上。 1878年之后,由于受到实行金本位的英镑和马克的冲击,拉丁货币同盟其他成员国也纷纷改为金本位制度。随后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建立在金本位基础上的国际货币兑换体系,英国、美国、德国、拉丁货币同盟成员国和斯堪的纳维亚货币联盟成员国的货币都确定了自己的含金量,各个货币区之间的货币以固定的汇率互相兑换、自由流通。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拉丁货币同盟已经名存實亡。1927年法国终止金本位,并于次年颁布新货币法,拉丁货币同盟正式消亡。

迅速但不完全的成功

拉丁貨幣同盟的成功可從採用該體系的國家數量來衡量——總計共32個國家加入,為國際貨幣體系奠定了基礎。然而,仍有兩個主要國家(英國與德意志帝國)缺席。此外,1867 年國際貨幣會議的失敗導致拉丁貨幣聯盟僅限於貨幣區的地位,而未能成為全球性的貨幣標準。

拉丁貨幣聯盟的成員國

此外,摩洛哥王國於1882 年透過創立哈桑里亞爾(Rial Hassani)的貨幣單位,並實質上加入了拉丁貨幣聯盟。

造幣規格

每個加入該同盟的成員國都會發行寫有各自貨幣單位名稱的硬幣,並依照該條約的規格鑄造。而這些跨國際的貨幣單位之間的兌換比率為1:1,其中包括法國和比利時的法郎(Franc)(1 法郎 = 100 生丁 Centimes)、瑞士的法郎(Franken)(1 法郎 = 100 拉彭 Rappen)、義大利的里拉(Lira)(1 里拉 = 100 分 Centesimi),以及希臘的德拉克馬(Drachme)(1 德拉克馬 = 100 勒普塔 Lepta)。 根據條約規定,允許簽約國以這些規格來發行以下面額的硬幣:

在條約標準正式施行前,此貨幣體系還曾發行過 40 法郎和 80 法郎面額的金幣,以及 0.25 法郎的銀幣。然而,這些硬幣在條約簽署後不久即被回收。此外,一些符合條約重量標準但未達到規定純度或直徑的舊幣也被回收。同時,並非所有成員國都發行了所有規定面額的硬幣。 面額為 2 法郎及以下的銀幣含銀量較低,這意味著它們的面值並未完全由金屬價值支撐,因此被視為輔幣。而由非貴金屬製成的輔幣並不在條約規範範圍內,各成員國可根據自身標準發行此類硬幣。 根據條約,成員國的公家機關必須接受所有金幣及5法郎的銀幣(相當於5里拉、5瑞士法郎或5德拉克馬)。對於較小面額的銀幣,則限制在最多100法郎的範圍內。此外,各國對本國紙幣及外國貨幣的流通擁有自主決定權。

無簽署使用國

在下列國家中,雖然沒有簽屬該協議加入同盟,但依舊使用了該協議中所制定的條約來鑄造該國貨幣

芬兰 1860–1918 教宗国 1866–1870 羅馬尼亞 1867–1944 西班牙 1869–1934 塞爾維亞 1873–1915 委內瑞拉 1879–1965 保加利亚 1880–1916 阿根廷 1881–1893 突尼西亞 1891–1928 丹屬西印度群島 1904–1905 波蘭 1924–1925 阿尔巴尼亚 1925–1938 奥匈帝国 蒙特內哥羅 摩納哥

拉丁货币同盟的意义

拉丁货币同盟的时代是欧洲人感情上最团结的时候之一,此前这样的情况发生在文艺复兴时期建立在共同信仰的基础上的团结,此后就是今天的欧盟。这些措施在客观上也为欧洲带来了繁荣。

貨幣樣式

以下為部分不同國家依照拉丁貨幣同盟所制定的規格所發行的5貨幣單位銀幣樣式

延伸阅读

Bae, Kee-Hong; Bailey, Warren. The Latin Monetary Union: Some Evidence on Europe's Failed Common Currency. Review of Development Finance. 2011, 1 (2): 131–149. doi:10.1016/j.rdf.2011.03.001. Flandreau, Marc. The Economics and Politics of Monetary Unions: A Reassessment of the Latin Monetary Union, 1865–71. Financial History Review. 2000, 7 (1): 25–44 [2020-03-19]. doi:10.1017/s0968565000000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7). Redish, Angela. The Latin Monetary Union and the Emerg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Gold Standard. Bordo, Michael D.; Capie, Forrest (编). Monetary Regimes in Transition.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 68–85. ISBN 978-0-521-41906-2.

Wikipedia contributors · 拉丁货币同盟 · revision 90524051 · CC BY-SA 4.0 · 已提取纯文本并调整版式;标签根据原文关联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