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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货币体系

碳税

碳稅(英語:Carbon tax)指的是對生產商品和服務,在過程中任何階段依據使用化石燃料的碳含量所徵的稅。碳稅的目的是彰顯碳排放所隱含的社會成本。透過提高化石燃料的價格而達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的。此舉不僅可降低對產生高排放的商品和服務的需求,也可激勵人們將所有活動的排放強度減少。當使用煤炭、石油或天然氣之時,其大部分或全部的碳都會轉化為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導致氣候變化。針對這種負面外部性,可利用徵稅而達降低的目的。

概述

碳稅(英語:Carbon tax)指的是對生產商品和服務,在過程中任何階段依據使用化石燃料的碳含量所徵的稅。碳稅的目的是彰顯碳排放所隱含的社會成本。透過提高化石燃料的價格而達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目的。此舉不僅可降低對產生高排放的商品和服務的需求,也可激勵人們將所有活動的排放強度減少。當使用煤炭、石油或天然氣之時,其大部分或全部的碳都會轉化為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導致氣候變化。針對這種負面外部性,可利用徵稅而達降低的目的。 最簡單形式的碳稅是僅涵蓋二氧化碳排放。這種稅收也可涵蓋其他溫室氣體,例如甲烷或一氧化二氮,根據其全球暖化潛勢(GWP)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進行徵稅。碳稅是一種皮古稅。 研究顯示徵收碳稅確實可減少排放。許多經濟學家認為碳稅是應對氣候變化最有效(成本最低)的方式。全球至少已有77個國家和100多個城市已承諾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截至2019年,已有25個國家實施或計劃實施碳稅。46個國家透過碳稅或碳交易計畫制定某種形式的碳定價。 有了碳稅,會讓人們的消費成本變得更加昂貴,對其福祉造成負面影響,尤其是對窮人。例如汽油和電力的價格將會因此上漲。為讓碳稅更為公平,政策制定者可嘗試利用財政手段,將碳稅收入重新分配給低收入群體。把政策變成碳費與紅利模式,跳脫出原本僅為簡單稅收的框架。 碳定價概念中同時包含碳稅和碳交易。碳稅的兩種常見經濟替代方案是與碳抵銷與碳信用連結的可交易配額與碳信用,另外是提供補貼,鼓勵企業採用低碳技術或轉向可再生能源。

目的

二氧化碳是人類活動排放的幾種溫室氣體之一(另外還有甲烷和水蒸氣)。而目前普遍的科學共識是人類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是導致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二氧化碳是這類溫室氣體中最重要的。全球人類活動每年可產生270億噸二氧化碳。大氣中二氧化碳的物理效應可透過地球-大氣系統能量平衡的變化(即二氧化碳造成的輻射強迫)來測量。不同的溫室氣體具有不同的物理特性:全球暖化潛勢(GWP)是國際公認,用來衡量二氧化碳之外溫室氣體暖化作用的尺度,以噸二氧化碳當量單位表示。 碳稅透過提高會排放溫室氣體的化石燃料的價格來達到減少排放的目的。如此做不僅降低對產生高排放的商品和服務的需求,也激勵人們減少其活動的排放強度。

歷史與基本原理

碳稅是一種污染稅。英國出生,後來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工程學的大衛‧戈登‧威爾森在1973年首次提出這種概念。碳稅與傳統命令和控制規範(明確限制或禁止排放污染)不同,碳稅的目的是引導市場找出降低污染的最有效方法。碳稅是種間接稅,即對交易徵稅,而非對收入徵稅(直接稅)。碳稅是種價格工具,因為它設定的是價格而非排放限額。碳稅除能激勵節能之外,還能讓風能、太陽能和地熱能等再生能源更具競爭力。 在經濟理論中,污染被認為是負面外部性(對未直接參與交易的第三方產生的負面影響),是一種市場失靈。為解決此種問題,英國經濟學家亞瑟·塞西爾·皮古提議對商品(在本例中為碳氫化合物燃料)徵稅,前面所說的燃料是造成外部性的來源(二氧化碳),把外部性也加入成本之內(內部化)就得以準確反映商品的真實成本。對負面外部性所課的稅收即為庇古稅。 在庇古設計的框架內,所涉及的外部性具有邊際性,且規模夠小,不會扭曲經濟。但據稱氣候變化會導致災難性(而非邊際性)的後果。所謂"非邊際性"是指影響的程度會顯著將收入和福利的成長率降低。專門用於緩解氣候變化的資源數量規模具有爭議性。用於減少碳排放的政策可能會產生非邊際性影響,但據稱並非災難性的。

設計

設計碳稅時涉及兩個主要因素:稅率水準和收入用途。前者本於碳的社會成本(SCC),SCC用於嘗試將碳污染外部性的成本予以量化。而訂立確切的數字是環境和政策界爭論的議題。較高的SCC表示碳污染對社會造成較高的成本。史丹佛大學的科學家估計碳的社會成本高達每噸200美元以上。較保守的估計約為每噸50美元。 碳稅提案中引發爭論的另一個主題是收入用途。政府可利用收入來增加自由支配支出,或是處理預算赤字問題。然而此類提議往往存在累退稅的爭議(低收入戶稅款支出比例會變得更高),並因此類稅收導致能源成本增加而引發公眾強烈反對。為避免此情況,同時增加碳稅普及率,政府可讓碳稅達到稅收中立(不會影響整體稅款收入),透過與碳稅水平呈比例的所得稅降低,或將碳稅收入作為紅利,返還給公民來達成。

碳洩漏

當一個國家/部門由於有排放監管,而將排放遷移到監管較少的別處產生時,就會發生碳洩漏的問題。洩漏效應既可能是負面的(即增加整體減排的有效性),也可能是正面的(降低減少整體減排的有效性)。負面碳洩漏符合理想,可稱為一種有益效應"溢出"。 根據一項研究,針對短期的碳洩漏,需要將長期影響納入來作判斷。例如僅在已開發國家徵收碳稅,可能會將排放洩漏到開發中國家。然而由於已開發國家對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的需求減少,導致價格下降,可能會出現理想的負的碳洩漏,讓開中國家用比煤炭排放較少的石油或天然氣作為取代,而減少排放。然而從長遠來看,如果降低污染的技術發展受到延遲,這種替代可能無法帶來長遠效益。 根據歐盟的2030年能源和氣候框架(2030 Energy and Climate Framework )以及歐盟於2019年採用的第三次碳洩漏清單的審查(適用年份為2021年到2030年),碳洩漏是其氣候變化政治考量的核心。

邊境調整機制、關稅和禁令

目前已有政策提出以處理引入碳稅制度國家所擔心的,因為與未徵收的相比,前者可能會因此喪失競爭力。提出的方案有邊境調整機制(參見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關稅和禁令,用意在鼓勵各國徵收碳稅。 邊境調整機制用來補償從未制定碳價格國家進口商品/服務中的隱含排放量。另一選擇是對這些國家實施貿易禁令或是徵收關稅 - 但世界貿易組織(WTO)可能不會接受這種做法。WHO所採的判例法並未提供有關氣候相關稅收的具體裁決。但已對邊境調整機制的行政事項進行過討論。

碳的內部價格

許多公司設算有"碳的內部價格",利用這種內部價格來評估未來創設專案所具的風險,並將其納入投資決策中。當公司在 a) 將排放大量二氧化碳,b) 做長遠計畫時,通常會列入更高的內部價格。石油公司的資產(工廠、煉油廠)通常會有很長的使用壽命,有可能會受到未來能源政策的影響。

正面影響

研究顯示碳稅可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碳稅是遏制氣候變化最有效率及最有效果的方式,對經濟產生的不利影響最小。 有項研究報告提起瑞典實施的碳稅,已成功將交通運輸產生的二氧化碳量減少11%。於2015年,有項對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的研究發現因為徵收碳稅的緣故,而減少5-15%的溫室氣體排放,而在總體經濟方面的負面影響卻小到可忽略不計。對同一行省於2017年所做的研究,發現整個行業均從碳稅中受益,且"就業人數每年增長0.74%,數字不大,仍具有統計上的意義",但碳密集型和貿易敏感型行業則受到不利影響。於2020年對徵收碳稅的富裕民主國家做的一項研究顯示其經濟成長並未因此受到限制。 碳稅似乎並未對歐洲的就業或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造成不利影響。碳稅在經濟上的影響,範圍從零到適度正面的均有。

負面影響及權衡

多項研究發現徵收碳稅在社會福利和稅收抵免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對貧困家庭的打擊將比對富裕家庭更大。美國塔夫茲大學經濟學教授吉爾伯特·E.·梅特卡夫認為在美國徵收碳稅會發生累退稅的效果,而提出質疑。 碳稅會提高電價。 關於碳定價(如碳交易與碳稅)與氣候正義之間的關係存在爭議。但碳定價可根據一些氣候正義原則進行調整,例如污染者自付原則。許多氣候正義的支持者反對碳定價。為縮小此二概念間的差距,可在碳定價之時也設定排放上限,將服務不足社區所受的污染降低,並將碳稅收入公平分配。

支持與反對

自碳稅的概念首次提出以來,許多經濟學家都將其優勢描述為減少二氧化碳污染的一種手段。稱讚其"比目前的特定監管法能更好的控制污染。"它也因其具有市場機制的簡單性而受稱讚。描述中包括有"最有效的指導生產者和消費者做決策的方式",因為"碳排放對地球氣候的有害影響存有尚未予定價的社會成本。” 然而碳稅卻遭到相當多民眾的反對,此種建議在幾次選舉中受到拒絕,在某些情況下因反對勢力擴大而被推翻,拉動者的因應做法之一是將碳稅收入專門回饋給大眾,以贏得支持。一名稱為公民氣候遊說團是個擁有500多個分會的國際性組織,其主張就是以累進碳費和紅利的架構推動碳稅立法。 曾於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工作過的氣候學家詹姆斯·漢森也表示支持徵收淨零排放的碳費。 從2019年起,已有超過3,500名美國經濟學家參與《經濟學家碳紅利聲明》的簽署。聲明中描述在美國實施碳稅的好處,以及如何制定碳稅。其中一項是將稅收而來的收入回饋給公眾。該聲明最初的簽署人是45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聯準會前主席、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前主席、和美國財政部前部長。這份聲明被認為是經濟學家達成共識的一具有歷史意義的範例。

大眾認知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碳稅收入的方式可能會影響公眾的支持度。而將收入用於氣候計畫和補償低收入住房是普遍的做法。但事實證明提供有關已實施碳稅國家的具體收入用途的資訊,在增加公眾支持的效果有限。 全球洞察與諮詢顧問公司GlobeScan於2021年對31個國家和地區進行一項民意調查,發現平均62%的人支持碳稅,只有33%的人反對。在調查的31個國家和地區中,有28個國家和地區的大多數民眾均支持徵收碳稅。

替代方案

截至2015年,開發中國家的碳排放量佔全球的63%。然而許多開發中國家在實行減緩碳排放的計劃方面(包括碳稅)會面臨各種障碍。開發中國家往往將追求經濟成長擺在降低排放之前。許多國家將核電作為一種零排放能源而推展。 風能和太陽能是化石燃料的替代品。風力是一種再生能源。 位於美國紐約州的瓦薩學院經濟學教授Ben Ho認為,"雖然碳稅是應對氣候變化最佳政策組合中的一項,但並非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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