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匯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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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zh-TW

Published: 2026-10-24T14:08:37.670Z

Updated: 2026-10-24T14:08:37.670Z

外匯避險（也稱為 FOREX 避險）是公司用來消除或「避險」其因外幣交易而產生的外匯風險的方法（參見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這是透過現金流量避險或公允價值法來完成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此會計規則進行了規範

## Key facts

## 概述

外匯避險（也稱為 FOREX 避險）是公司用來消除或「避險」其因外幣交易而產生的外匯風險的方法（參見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這是透過現金流量避險或公允價值法來完成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以及美國公認會計原則（US GAAP）和其他國家會計準則都對此會計規則進行了規範。 外匯避險將外匯風險從貿易或投資公司轉移到承擔該風險的企業（例如銀行）。公司建立避險需要支付成本。透過建立避險，若匯率變動對其有利，公司也會放棄任何利潤。

## 外匯風險

當公司進行跨國業務時，必須使用外幣交易。在處理應收款項時，公司必須將外幣兌換為本國貨幣，應付款項則反之。這是按兩國之間的當前匯率進行的。外匯風險是指在以該貨幣付款或收款之前，匯率發生不利變動的風險。例如，一家在日本開展業務的美國公司以日圓獲得報酬，該公司就面臨日圓兌美國美元價值波動相關的風險。

## 避險

避險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或金融工具，其價值源自於標的資產。避險是公司將外匯風險降到最低或消除的方法。兩種常見的避險工具是遠期合約和選擇權。 遠期合約將鎖定今天的匯率，貨幣交易將在未來日期按此匯率發生。 選擇權設定一個匯率，公司可以選擇在此匯率下兌換貨幣。如果當前匯率更有利，公司將不會行使此選擇權。 避險方法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誰獲得匯率有利變動的好處。使用遠期合約時，由另一方獲得好處；而使用選擇權時，如果匯率朝對其有利的方向變動，公司選擇不執行選擇權，從而保留了好處。

## 在 IFRS 規範下

金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會計準則在 IFRS 7 中給出。根據此準則，「實體應將金融工具分類為適合所揭露資訊性質且考量這些金融工具特性的類別。實體應提供充分的資訊，以允許與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項目進行調節」。衍生性金融商品應在資產負債表上分組，且應在註腳中揭露評價資訊。這看起來相當簡單，但 IASB 已發布兩項準則來進一步解釋此程序。 國際會計準則 IAS 32 和 39 有助於為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適當會計處理提供進一步指導。IAS 32 將「金融工具」定義為「產生一個實體的金融資產以及另一個實體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任何合約」。因此，遠期合約或選擇權將為一個實體創造金融資產，並為另一個實體創造金融負債。需要支付合約的實體持有負債，而接收合約付款的實體則持有資產。這些將記錄在各公司資產負債表的相應標題下。IAS 39 給出了進一步的指示，指出金融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以公允價值記錄在資產負債表上。 IAS 39 定義了兩種主要的避險類型。第一種是現金流量避險，定義為：「對現金流量變動風險的避險，該變動 (i) 歸因於與已認列資產或負債或極可能發生之預測交易相關的特定風險，且 (ii) 可能影響損益」。換句話說，現金流量避險旨在消除與可能影響淨利中所記錄金額的現金交易相關的風險。 以下是公司在 1 年購買存貨項目並在 2 年（匯率變動後）支付款項的現金流量避險範例。

## 現金流量避險範例

請注意，在 2 年結清應付款項時，支付的現金金額等於 1 年的遠期匯率。然而，遠期匯率的任何變動都會改變遠期合約的價值。在此範例中，匯率在這兩年都上升，從而增加了遠期合約的價值。由於要求按公允價值記錄衍生性金融商品，因此必須對帳面上列出的遠期合約進行這些調整。抵銷科目其他綜合損益。此程序允許在淨利中顯示該部位的損益。 第二種是公允價值避險。同樣，根據 IAS 39，這是「對已認列資產或負債或未認列確定承諾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的避險，或是此類資產、負債或確定承諾之已識別部分的避險，該風險歸因於特定風險，且可能影響損益」。更簡單地說，這種避險將消除資產負債表上所報告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風險。由於應收帳款和應付帳款記錄在此處，因此可以將公允價值避險用於這些項目。以下是如果前一個範例是公允價值避險將會進行的分錄。

## 公允價值避險範例

同樣，請注意支付的金額與現金流量避險中的金額相同。這裡最大的區別在於，調整是直接對資產進行的，而不是對其他綜合損益保留帳戶進行的。這是因為此類避險更關注資產或負債（在此情況下為應付帳款）的公允價值，而不是實體的損益狀況。

## 在 US GAAP 規範下

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也包含有關衍生性金融商品會計處理的指示。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規則與 IFRS 下給出的規則相似。包含這些指導方針的準則是 SFAS 133 和 138。於 1998 編寫的 SFAS 133 指出，「根據聲明 52 可能產生外幣交易損益的已認列資產或負債（例如外幣計價的應收款項或應付款項），不得作為外幣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避險中的被避險項目」。根據聲明中使用的語言，這樣做是因為 FASB 認為公司帳面上列出的資產和負債應反映其歷史成本價值，而不是針對公允價值進行調整。避險的使用將導致它們被重新估價。請記住，避險的價值源自於標的資產的價值。在付款或收款時記錄的金額將不同於根據 SFAS 133 記錄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價值。 如上例所示，透過使用現金流量避險或公允價值避險，可以有效地對沖避險價值與資產或負債價值之間的這種差異。因此，兩年後 FASB 發布了 SFAS 138，其修正了 SFAS 133，並允許將現金流量避險和公允價值避險用於外匯。引用先前給出的理由，SFAS 138 要求根據現行即期匯率以公允價值記錄衍生性金融商品資產。

## 公司會進行避險嗎？

自 2004 以來，加拿大銀行實施了一項定性的年度調查，以評估加拿大外匯 (FX) 避險活動的程度。調查參與者由活躍於加拿大外匯市場的銀行組成，包括加拿大外匯委員會 (CFEC) 的 11 個成員。2013 調查的主要發現為：

銀行加強了對監管議題的關注。 波動性是避險的主要原因。 機構客戶交易量佔避險活動的大多數。 衍生性金融商品在避險中的邊際使用率很高。 信用維持重要性。

## 參見

貨幣分析 FASB 133 外匯市場 外匯存底國家列表 避險會計 IAS 39

## 外部連結

外匯避險白皮書

## Sources

- 外匯避險 · 維基百科: https://en.wikipedia.org/?curid=16879496

Source: Wikipedia contributors — https://en.wikipedia.org/?curid=16879496&oldid=136408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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