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隆迪共和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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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4T16:11:40.369Z

Updated: 2026-10-24T16:11:40.369Z

布隆迪共和國銀行（法語：Banque de la République du Burundi，縮寫：BRB）是布隆迪的中央銀行，成立於1966年，總部設於首都布琼布拉。該行負責發行布隆迪法郎、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管理外匯儲備，以及監管國內金融機構，並擔任政府的財政代理與銀行體系的最後貸款人。

## Key facts

## 概述

布隆迪共和國銀行（法語：Banque de la République du Burundi，縮寫：BRB）是布隆迪的中央銀行，成立於1966年，總部設於首都布琼布拉。該行負責發行布隆迪法郎、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管理外匯儲備，以及監管國內金融機構，並擔任政府的財政代理與銀行體系的最後貸款人。

## 成立背景

布隆迪於1962年自比利時殖民地獨立後，原先與盧旺達共同使用「盧旺達－布隆迪發鈔銀行」（Banque d'Emission du Rwanda et du Burundi，簡稱BERB），該機構自1959年起負責兩國的貨幣發行與金融監管。隨著兩國政治分離與獨立建國，金融體制逐漸呈現出不同需求。   為了鞏固本國的貨幣主權，布隆迪政府於1964年先行成立「布隆迪王國銀行」（Banque du Royaume du Burundi），作為過渡性機構，並開始籌備建立獨立的中央銀行體制。隨著布隆迪在1966年由王國轉型為共和國，該銀行隨之被改組為布隆迪共和國銀行（Banque de la République du Burundi，BRB），正式成為國家的中央銀行。   自成立起，BRB便接管了布隆迪法郎的發行權，同時肩負起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及管理國際收支的職責。這一舉措象徵布隆迪在政治獨立後，於經濟與金融領域亦邁向完全自主，為後續建立本國金融市場與商業銀行體系奠定了基礎。

## 初期發展

布隆迪共和國銀行自1966年成立後，逐步建立起本國的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框架。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初期，該行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布隆迪法郎的穩定，並在有限的外匯儲備下協助政府應對國際收支壓力。同時，BRB 承擔起監督國內新興商業銀行的責任，以確保金融體系能支持獨立後的經濟建設。 在1970至1980年代，布隆迪共和國銀行持續推動金融體制的本土化，逐步接管原由外資銀行主導的業務，並與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國際機構合作，接受技術援助以完善貨幣政策工具。該行亦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操作和信貸控制等基礎性制度，以加強對通貨膨脹與金融風險的管理。 雖然布隆迪在此期間因政局不穩與經濟波動而面臨挑戰，但 BRB 在貨幣發行與金融監管領域的逐步制度化，為日後的金融改革及更廣泛的金融普惠政策奠定了基礎。

## 金融改革與挑戰

1990年代，布隆迪共和國銀行（BRB）在內戰與經濟危機的背景下承受沉重壓力。由於國際收支惡化、通貨膨脹上升及外資撤離，布隆迪金融體系出現流動性緊縮與信貸萎縮的情況。 在此期間，BRB 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及世界銀行合作，推動一系列結構性改革，內容包括放寬利率管制、嘗試建立更靈活的匯率制度，以及逐步引入市場化的貨幣政策工具。這些改革旨在提升布隆迪金融市場的效率與透明度，同時改善國際融資管道。然而，由於內戰造成的政治與經濟不穩，許多改革進展有限，金融部門持續面臨高風險環境。 儘管挑戰重重，BRB 在此時期仍持續履行基本職能，包括發行布隆迪法郎、維持最低限度的貨幣供應穩定，以及監管國內的銀行體系，為日後和平重建與金融復甦保留了制度基礎。

## 和平重建與普惠金融

隨著2000年《阿魯沙和平協議》的簽署，布隆迪逐步邁入和平重建階段。布隆迪共和國銀行在此時期重新聚焦於恢復宏觀經濟穩定，並強化金融體系的監管與透明度。 2000年代，BRB 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的協助下，實施銀行業重組計畫，包括清理不良貸款、提高資本要求及改善監管機制。該行同時致力於強化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逐步建立更有效的公開市場操作與利率調控機制，以降低通貨膨脹率並穩定布隆迪法郎。 此外，BRB 開始積極推動普惠金融政策。2007年，布隆迪成為「普惠金融聯盟」（Alliance for Financial Inclusion, AFI）的成員國，並於2011年簽署《瑪雅宣言》，承諾提升金融服務的可及性，特別是在農村地區與弱勢群體。

## 現代化改革與金融創新

進入2010年代後，布隆迪共和國銀行（BRB）在國內經濟持續低度增長及外部援助支持下，開始推動現代化金融改革。該行逐步引入電子支付監管框架，以回應國內行動電話普及帶來的金融科技需求，並制定針對行動支付機構及微型金融機構的監管規範，以擴展金融服務覆蓋面。

## 職能

布隆迪共和國銀行作為該國的中央銀行，主要職能包括：

貨幣發行：負責發行布隆迪法郎，確保國內流通貨幣的穩定與安全。 貨幣政策制定與執行：透過利率政策、公開市場操作與信貸管理等工具，維護物價穩定並促進經濟增長。 外匯與儲備管理：管理國家外匯儲備，維持布隆迪法郎的匯率穩定，並處理國際收支平衡問題。 金融機構監管：對國內的商業銀行、微型金融機構及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實施審查與監督，以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健。 政府財政代理：作為政府的銀行，管理國庫帳戶，代理國內外支付及債務清償。 最後貸款人：在金融市場或銀行體系出現流動性危機時，提供必要的支持以維護金融穩定。 推動金融普惠與現代化：在國際合作框架下，推動電子支付、行動金融及普惠金融政策，擴大金融服務的可及性。

## Sources

- 布隆迪共和國銀行 · Wikipedia: https://zh.wikipedia.org/?curid=9262513

Source: Wikipedia contributors — https://zh.wikipedia.org/?curid=9262513&oldid=94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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