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金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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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4T17:34:19.978Z

Updated: 2026-10-24T17:34:19.978Z

馬克（德語：Mark）是德意志帝國在1873年到1914年期間發行流通的貨幣，以取代德意志帝國統一前，各邦國自己發行的貨幣。由於1871-1914年間馬克以金本位為主，因此通称黄金马克或金马克。

## Key facts

## 概述

馬克（德語：Mark）是德意志帝國在1873年到1914年期間發行流通的貨幣，以取代德意志帝國統一前，各邦國自己發行的貨幣。由於1871-1914年間馬克以金本位為主，因此通称黄金马克或金马克。 自1876年1月1日起，金馬克成為德意志帝國內唯一的合法貨幣。一馬克相當於0.358423或1000⁄2790克純金。金馬克加速了國際金本位制的形成。 到了1914年，帝國的金馬克發行的區域相當之廣，最遠涉及的是德屬東非（德語：Deutsch-Ostafrika），在那裡發行了面值是15盧比的金幣，不過鑄造相當簡陋。1915年，最後的金馬克金幣-威廉二世身穿戎裝的20馬克金幣在普魯士發行。从1914年后，马克与黄金脱钩，后来发行的马克被称为纸马克；1918年德国战败后，金马克在法律上予以废止。

## 發生背景

1871年德意志统一後，德國舉國上下朝向工業化推進，逐步將原本各自獨立的德意志邦國統一了經濟市場，而穩健的經濟急需要一種統一的貨幣，但幾百年來德意志的分裂狀態造成貨幣體系極其混亂，雖然在19世紀已經過三個主要的貨幣協議來規範貨幣制度；分別是1837年的《慕尼黑貨幣協議》（由中南部六邦簽屬，各國發行統一規格的南德意志古爾登）、1838年的《德累斯頓貨幣協議》（為慕尼黑貨幣協定的延伸，以普魯士泰勒及古爾登為主要貨幣）及1857年的《維也納貨幣協議》（由奧地利主導，規範德意志地區的三大貨幣系統（南德意志古爾登、普魯士泰勒及古爾登、奧地利泰勒）之間的兌換制度制度，並發行聯盟泰勒作為聯繫三方貨幣系統的統一貨幣），但實際情況卻並不是非常樂觀，在德意志地區裡的一些交易場合上，各種各樣的貨幣，甚至古幣，都還是在流通使用。 1870年德意志議會領袖，金融專家路德維希·班貝格向議會提出的報告片段稱：“（路德維希·班貝格在萊茵河畔的一個小鎮居民的口袋裡收集到一些約合15834南德意志古爾登的貨幣，由以下構成）2泰勒銀幣、1皇冠泰勒銀幣、2古爾登、1古爾登及1/2古爾登的銀幣、2+1⁄2荷蘭銀幣，面值為1⁄3、1⁄6、1⁄12塔勒的普魯士帝國塔勒，面值分別為5、2、1法郎的銀幣，另有各種金幣，如西班牙皮斯托爾金幣、2個和1個面值的弗里德里希多普魯士金幣、半英鎊金幣、沙俄金幣、金拿破崙、荷蘭威廉金幣、奧地利和温特貝格的杜卡特金幣、面值為10泰勒的黑森金幣，最後還有一枚丹麥金幣。 面對如此混亂的貨幣，除了便宜了貨幣收藏者和貨幣兑換業者以外，對誰都沒有好處，不但阻礙了經濟的發展，人們還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來處理各種貨幣之間的兑換和計算。

## 發行

1873年，代行中央銀行職能的普魯士銀行（德語： Preußische Bank）正式發行金馬克。並採用金本位制（德語：Goldstandard）的貨幣擔保系統，政府擁有有多少黃金儲備，就只能印相應數量的紙幣，號稱永不貶值。 第一枚金馬克硬幣正面的肖像是德意志皇帝威廉一世，硬幣邊緣刻有國家格言：GOTT MIT UNS（上帝與我們同在）；而在威廉一世皇帝的肖像上則圍繞著一排文字：Wilhelm Deutscher Kaiser König V. Preussen，（威廉，德意志的皇帝，普鲁士的國王），至1871年為止大約僅生產了50萬枚的20馬克金幣，從1872年起產量開始增加，達到了數百萬枚，全部由柏林造幣廠生產。 普魯士成功發行了金馬克後，巴登大公國、黑森大公国、巴伐利亞王國、薩克森王國還有符騰堡王國都開始仿效，唯一的不同之處在於：原來威廉一世皇帝的肖像全部換成了各國國王或者大公的肖像，頭銜也全部更換為該國相對應的頭銜，如：xx國王或者大公；例如，巴伐利亞的金馬克上的就是這樣寫到：Ludwig II Koenig V. Bayern（路德维希二世，巴伐利亞的國王），而共和制的漢薩自由市則將領導人頭像及頭銜改用市徽以及城市；如漢堡的硬幣上即有：Freie und Hansestadt Hamburg（漢堡漢薩自由市）；這樣做是出於對普鲁士國王（兼德意志皇帝）的尊敬，同時也能符合“帝國貨幣法案”的規定。 這次的貨幣改革，徹底解決了長久以來德意志各邦之間貨幣混亂的情況。

## 兌換

黃金馬克與其他德意志地區的流通貨幣的兌換法律是跟據1873年7月9日的《鑄幣法》（第 14 條第 2 款）中規定。原則上，換算是基於重量與銀含量的比例劃分的。

## 同盟泰勒 – 古爾登 – 馬克

自1857年1月24日起（因《維也納造幣廠條約》），規定以每一公磅（德語：Pfund，即500克整）純銀來鑄造30枚同盟泰勒。 30泰勒 = 52.5古爾登 = 1磅銀 2泰勒 = 3.5古爾登 = 6馬克 1泰勒 = 3馬克 1古爾登 = 12/7馬克（即约1.714286马克）

## 普魯士14泰勒硬幣

從 1750 年起，普魯士開始以每一科隆馬克（重量為 233.855 克純銀）來鑄造14枚普魯士泰勒。 自1838年7月30日起（《德勒斯登造幣廠條約》），7枚雙泰勒貨幣（2塔勒= 3½古爾登）採用相同的「純馬克」鑄造，並且通常刻有兩種貨幣單位。 7雙泰勒 = 24½古爾登 = 1純馬克 1雙泰勒 = 3½古爾登

## 呂貝克和漢堡馬克貨幣

1庫蘭特馬克 = 11/5馬克

## 重量對比

14泰勒中的1泰勒（同盟泰勒）：16.704克純銀，總重22.272克（成色為75萬份） 30泰勒中的1泰勒（普魯士泰勒）：16.667克純銀，總重18.519克（成色為90萬份） 3馬克幣（1908年開始鑄造）：15.000克純銀，總重量16.667克（成色為90萬份）

## 硬幣

面額在1芬尼和1馬克之間的硬幣採用全國標准設計，適用於整個帝國，而面額超過1馬克的硬幣則由各邦獨自發行，背面採用標准設計（德意志帝國的鷹徽章），正面則由各邦獨自設計，通常是該國王國或公國君主的肖像（而不是德意志帝國皇帝的肖像）；而不來梅、漢堡和呂貝克等自由城市則分別使用了該市的徽章。偶爾會鑄造紀念幣，在這種情況下，正面和（比較罕見的）反面設計可能會偏離通常的圖案標準。許多較小的州發行的硬幣數量非常少。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一般來說所有國家的鑄幣都變得非常有限。這種低發行量硬幣保存完好的例子可能是罕見的和有價值的。利珀親王國是這一時期唯一不發行任何金幣的國家，以下為德意志帝國內部有發行並鑄造自己硬幣的25個地區，其中本條目的圖片所展示的樣式僅為其中一種，各邦國會因為自身君主改變而更換君主肖像及頭銜或是因為其他特別事件而發行特別設計的紀念幣甚或是隨著時代改變而更改新的幣面設計，但本條目只列出其中一種樣式，不列出所有設計圖案。 而首列的帝國幣面設計指的是全國統一的幣值幣面，而在其他邦國所顯示的則為背面由各邦自行設計的君主肖像面：

## 基本金屬硬幣

1芬尼（銅：1873–1916；鋁：1916–1918） 2芬尼（銅：1873–1916） 5芬尼（白銅：1873–1915；鐵：1915–1922） 10芬尼（白銅：1873–1916；鐵跟鋅：1915–1922） 20芬尼（白銅，1887–1892） 25芬尼（鎳，1909–1912）

## 金幣

金幣的標準是由1871年12月4日訂定的「德意志帝國硬幣法」所規範，該法律的第五條規定了金幣的外觀標準，硬幣背面應標示出德意志帝國的國徽、硬幣面額以及鑄造年份；另一面則繪有發行地的當地統治者肖像，或是自由市的市徽。此外，硬幣的正面必須寫出相對應的銘文（如統治者頭銜及姓名，或是自由市的名稱）以及造幣廠的代號。 而第六條則將鑄造新錢幣的責任歸於政府；而且，它直接說明，在沒有自己的鑄幣廠的國家應委託其他擁有鑄幣廠的國家鑄造帶有自身統治者形象的錢幣。這導致在德意志帝國存在期間，發行了多種不同樣式的硬幣，而這些硬幣上面則印有帝國內所有25個組成領土的自由城市的統治者圖像或紋章。 金幣的鑄造純度為0.900，標準為2790馬克金幣=1公斤黃金（因此，1馬克金幣約等於0.3584克黃金）。1915年停止生產金幣。5馬克金幣僅在1877年和1878年鑄造。

## 銀幣

1873年7月9日，通過了一項貨幣法，規範帝國境內所有國家將由各自獨立的貨幣系統過渡至單一的貨幣體系，並管制其銀幣的發行。特別是，法律規定了舊錢兌換新錢的比率。因此，舊時的同盟泰勒相當於新制的3馬克，1古尔登則相當於 1又5/7 馬克，或者是1馬克又71芬尼，呂貝克和漢堡馬克則相當於新馬克的1又1⁄5。貨幣法第三條規定了銀幣的重量和外觀。銀幣可以鑄造的面額為1、2及5馬克以及20和50芬尼的銀幣。每一枚銀幣則必須含有百分之一海關磅的純銀（500 克），即 5 克。所有銀幣均由 900 份銀和 100 份銅製成，因此 90 枚馬克重 1 磅。 而第三條第二項和第三項則清楚地描述了新幣的外觀。每枚硬幣的背面都應刻有“DEUTSCHES REICH”（德意志帝國）字樣、發行年份和國徽——帝國之鷹。同時，對於超過 1 馬克的硬幣，面額則標示於背面，而對於 1 馬克及以下的硬幣，面額則是顯示於正面。 2馬克和5馬克硬幣的正面圖示可以由帝國內的獨立州國自行決定發行。 德國統一前最常見的硬幣是同盟泰勒（相當於 3 馬克），並一直在近內流通至 1907 年（含）。在廢除貨幣後，他們開始鑄造面值為 3 馬克的硬幣。 需特別注意，在當時的德國境內所使用並流通的貨幣除了本條目所列的馬克硬幣之外，還包含在1871 年（德意志帝國創建的那一年）之前所使用的貨幣體系（包含：帝國塔勒、克朗塔勒、傳統泰勒和其他類型的硬幣），並沒有因德意志帝國的創立而終止使用。 銀幣的成色為0.900，標準為每一馬克內含5克銀。2馬克和5馬克銀幣在1915年停止生產，而1馬克硬幣則繼續發行到1916年。少數3馬克硬幣被鑄造到1918年，1⁄2馬克硬幣繼續以銀幣發行直到1919年。

這些銀幣是金馬克的象徵或附屬貨幣，因此法定貨幣最多只有20馬克。而所有在1871年之前發行的銀幣(德意志統一前的聯盟泰勒)在德國統一後並轉換為金本位制後也享有無限法定貨幣地位。1871年德國統一後，金馬克於1873年以3馬克 = 1 聯盟泰勒的匯率引入。 然而，5 馬克硬幣的價值明顯更接近舊泰勒（以及其他此類皇冠大小的硬幣）。 1914 年當德意志帝國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不久後就停止了貴金屬硬幣的大規模生產。專門紀念某些值得紀念的事件的 3 馬克和 5 馬克硬幣的流通量變得很少。2馬克則是完全停止鑄造。這一時期最稀有的硬幣是 1918 年的 3 枚紀念幣，紀念巴伐利亞國王路德維希三世的金婚（共130枚），以及 1917 年的 3 種紀念宗教改革 400 週年的紀念幣（共100 枚）。

## Sources

- 黃金馬克 · Wikipedia: https://zh.wikipedia.org/?curid=804338

Source: Wikipedia contributors — https://zh.wikipedia.org/?curid=804338&oldid=95100592

Licence: CC BY-SA 4.0 —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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