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税务

Canonical: https://web4.xpay.bi/zh-CN/wiki/wp-zh-5797326/

Language: zh-CN

Published: 2026-10-30T18:17:54.379Z

Updated: 2026-10-30T18:17:54.379Z

国际税务根据具体情形，既可以指根据多个不同国家的税法，向某一笔收入征税；亦可指根据某一国家税法征收涉外税。一国政府可能只对发生在本国领土的收入（域内收入）征税，也可能在此基础上对发生在本国领土外的收入（域外收入）也征税。不过，若要对域外收入征税，该国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使政府具有域外管辖权。纵观世界各国，对域外收入的征税，主要有三类制度：“属土主义”“居民主义”和“国籍主义”。属土主义国家不对域外收入征税。居民主义国家只对本国的税务居民的域外收入征税。国籍主义国家在居民主义的基础上，对具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具有本国税务居民身份，其域外收入一律征税。也有些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以上三种制度。

## Key facts

## 概述

国际税务根据具体情形，既可以指根据多个不同国家的税法，向某一笔收入征税；亦可指根据某一国家税法征收涉外税。一国政府可能只对发生在本国领土的收入（域内收入）征税，也可能在此基础上对发生在本国领土外的收入（域外收入）也征税。不过，若要对域外收入征税，该国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使政府具有域外管辖权。纵观世界各国，对域外收入的征税，主要有三类制度：“属土主义”“居民主义”和“国籍主义”。属土主义国家不对域外收入征税。居民主义国家只对本国的税务居民的域外收入征税。国籍主义国家在居民主义的基础上，对具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具有本国税务居民身份，其域外收入一律征税。也有些国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以上三种制度。 对个人或企业（即“纳税人”）的收入所征收的税，称为“所得税”。各国的所得税制度一般不一致，所以域外收入可能会造成双重征税（一笔收入被两国征税）乃至多重征税。相应地，也有可能造成零征税（即没有任何一国向这笔收入征税）。税盾制度和外税抵免制度都有助于避免双重征税。但上述制度一般都附有条件，因而并非所有涉外收入都能适用相关制度，以获得税款减免。跨国公司大多聘请国际税务师进行税务规划，以实现合理避税。 跨国公司可能在世界各地设有多个公司，而由同一人实际控制。上述情况中的多个公司互为“关联方”。在居民主义国家，因为域外注册的企业不是本国税务居民，所以把利润从域内企业转移到域外的关联方企业，可以减少纳税额。这一“转移”一般是通过修改价格来进行的（比如域内企业高价进口域外商品、域内企业向域外支付高额的商标授权费等），所以这一策略被称为转移定价。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都制定了反制转移定价的税务规则（如强制核定纳税额）。关联方产生的另一问题是递延纳税，即将利润留在外域公司而不分红，母公司即可避免纳税。 目前，许多国家都联合一致，通过建立争端解决机制、畅通信息交换，来打击利用跨国公司、关联方等方式避税逃税的行为。美国作为为数不多的国籍主义国家，率先通过国内法（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来强化其对域外收入的征税。FACTA法案的理念影响了其他国家。世界各国基于同一标准、自动交换涉税居民信息的共同申报准则（CRS）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努力下被推动。在2014年9月的G20峰会上，CRS的方案被正式提出。

## 简介

税制因政府而异，很难一概而论。所得税作为其中一种，可以根据会计概念下的净收入（即利润）、总收入、毛利润等不同数值进行征收。通常，税务机关对企业征税种类多，而对个人征税的种类少。对于企业等法人，一般会对所有收入征税；对于自然人，一般会对收入加以区分，如按收入来源分类，分别以不同的方式、税率征税或不征税。对于法人，许多税务机关会征两类税：一类对法人本身的收入征税，另一类对法人的权益者在获得收益时征税。此类税务部门往往要根据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企业税法来确定某一法人的权益人是否须就该法人的收入缴税。然而，企业税法并非唯一依据，美国的“U.S. rules characterizing entities independently of legal form”即一个例外。 为了简化税务管理及为了其他目的，某些税务机关可能采取“核定征税”制度。即征税的依据是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人的收入，而非其申报数值（或实际数值）。这项制度的争议在于：如何确定核定值才是合理的。处理争议的方法因所在国家的不同而差异巨大，在国际舞台上就更为复杂。对于不想接受这套制度的纳税人来说，一个“彻彻底底”的解决方案是带上所有财产离开这个国家；而对于税务当局，其对抗税的纳税人最终的处理方法可能是判处监禁（对于个人）、扣押财产、强行解散（对于法人）等等。 不同的税收制度之间有许多差异。这些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评税方法的差异、对违规行为及其处罚的差异、对跨国税务处理方法的差异、征税机制和报税机制的差异。

## 域外收入征税制度

纵观世界，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制度大多数为属土主义或居民主义。在属土主义中，只有源自境内的收入（即域内收入）需要被征税。在居民主义中，对于税务居民，来源自 境内外的收入都需要被征税；而对于非税务居民，只有域内收入需要被征税。另外，极少数国家（一个典型例子是美国）实行国籍主义，即在居民主义基础上，对具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的境内外收入都无条件征税，而不论其是否为本国税务居民。 在居民主义国家，对于已经被境外税务当局征过税的收入，在征税时通常可以减免已经向境外税务当局缴纳的税款数额。许多国家都相互签署了税务条约以避免双重征税。对于合伙企业，某些国家允许对于特定的域外收入，免予纳税或减免纳税，例如美国的海外收入豁免政策。

## 个人所得税

下表是世界各国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概要。国家（或地区）名称代表纳税人的国籍/税务居民身份。下表共含144个主权国家，40个主权国家属地和10个有限承认国家。

## 相關條目

公共財政 世界各地税率 关税 受控外國公司規則

## Sources

- 国际税务 · Wikipedia: https://zh.wikipedia.org/?curid=5797326

Source: Wikipedia contributors — https://zh.wikipedia.org/?curid=5797326&oldid=94782909

Licence: CC BY-SA 4.0 — 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Adaptation notice: Reformatted for XPay; the source may be abridged, restructured or translated. Consult the cited revision for the origin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