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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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zh-CN

Published: 2026-10-30T00:42:11.342Z

Updated: 2026-10-30T00:42:11.342Z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簡稱台開案、台開弊案），是發生於2006年5月的一件涉及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股票內線交易的案件。因為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為此案當事人之一，成為陳水扁政府期間重大的政治醜聞。

## Key facts

## 概述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簡稱台開案、台開弊案），是發生於2006年5月的一件涉及台灣土地開發公司股票內線交易的案件。因為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為此案當事人之一，成為陳水扁政府期間重大的政治醜聞。

## 事件經過

立法委員邱毅揭露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親家簡水綿於2005年6月至7月間以每股新台幣2至3元的價格，向彰化銀行購入2萬多張台開股票。 2006年中，台開股價飆漲至新台幣18元左右，一年內簡水綿就獲利達新台幣3億多元。2006年5月12日，陳水扁結束興揚專案、回到台灣的前夕，立法委員邱毅爆料指出，此為趙建銘以其母親簡水綿名義從事內線交易。 事發後檢調單位約談趙玉柱、簡水綿、趙建勳和程雅玲，並拘提趙建銘到案。5月25日，趙建銘遭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移送台北看守所。這也是中華民國總統家庭歷史上第一次有成員遭羈押。 檢調單位藉由台開案清查相關涉案人員帳戶時，另外發現主要涉案人趙建銘另外涉嫌「收賄關說台開董事長人事」、「收取藥商回扣」和「收賄關說銀行聯貸」三案，與台開案合稱「四大弊案」。此外，趙建銘尚有涉嫌收取耐斯企業新台幣2,700萬元干涉國票金控經營權之爭等案，其父趙玉柱也被懷疑涉嫌關說台南地區教育人事。

## 台開股權結構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的主要股東是中華民國財政部所屬的公有銀行、其股份佔了77.6%，另外的民間大股東則佔了18.16%。民股的主要投資人是年代集團創辦人邱復生，他也是台開副董事長。台開董事會的結構中，公股佔有5席董事，民股則佔了4席。對於台開經營權，雖然財政部佔有絕大多數的股權，但是民股則是來自於主宰台灣輿論的媒體業者。因此，公股代表的董事長蘇德建每每受制於邱復生，才會洽彰化銀行購買0.1%的台開股票以壯大自己在董事會的聲勢。

## 揭發

2006年5月10日 立委邱毅指控趙家涉嫌從事內線交易。 2006年5月12日 彰銀證實簡水綿確實購買台開股票，北檢指派檢察官許永欽調查。 2006年5月14日 邱毅指控，趙建銘與彰銀高層赴三井餐飲集團旗下餐廳三井日式料理參加「三井宴」。趙建銘聚會中得知台開公司利多的內線消息，返家後與父親商討買進台開股票，待股價上漲脫手賺取差額。

## 嫌疑人

具體求刑 蘇德建（前台開董事長） 蔡清文（台開董事） 游世一（寬頻房訊總經理） 趙建铭（陳水扁之女婿） 趙玉柱（趙建銘之父） 檢方認為僅作為人頭帳戶而未涉案，不起訴處分 簡水綿（趙建銘之母） 趙建勳（趙建銘之弟） 程雅玲（趙建勳之妻）

## 調查經過

2006年5月18日 檢方約談蔡清文，並聲押獲准，為因本案遭羈押之第一人。 5月19日 檢方約談游世一，並聲押獲准。 5月20日 總統陳水扁為女婿趙建銘涉嫌台開案向全民道歉。 5月24日 趙建銘、趙玉柱、簡水綿、趙建勳、程雅玲5人接受訊問。 5月25日 台北地院裁定羈押趙建銘。 5月26日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倡議罷免總統；檢調發現趙建銘涉嫌收賄「賣官」。 6月2日 蔡清文聲請停押獲准，當庭釋放。 6月8日 趙建銘坦承他確實在三井餐會上，聽見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提及台開聯貸案、出售信託部給日盛銀行獲利十六億的兩項重大利多訊息。 7月10日 檢方宣告偵結，並且起訴包括總統女婿趙建銘與其家人在內，共有13人名列被告，趙建銘涉嫌內線交易情節重大，不法獲利逾1億元，具體求處8年有期徒刑；總統親家趙玉柱涉嫌內線交易與侵占，求刑1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0萬元。全案交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10日晚間，趙建銘、游世一各以1,000萬元交保，蘇德建以500萬元交保，並且三人限制出境。

## 一審宣判

2006年7月28日 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由法官林孟皇獨任庭訊，本案七名被告均出庭應訊。前國票金董事蔡清文是唯一承認部分犯罪事實的被告，其餘六人均否認犯罪。 2006年12月27日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趙建銘等4人均被判刑，其中趙建銘判刑6年，趙玉柱8年4個月，兩人都併科3千萬罰金；蘇德建、游世一則是判刑4年3個月，游世一併科6千萬罰金。

## 二審宣判

2007年6月26日 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就台開弊案作出二審宣判，由於内線交易犯罪所得超過1億元，趙建銘等4人刑責全部加重，其中趙建銘判刑7年，趙玉柱9年6個月，兩人都併科3千萬罰金；蘇德建、游世一則是分別判刑7年6個月與7年2個月，併科3千萬、6千萬罰金。 2007年12月28日 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對於如何計算内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没有說明清楚，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 更一審宣判

2008年11月13日 更一審宣判，趙建銘仍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趙玉柱9年，兩人都併科3千萬罰金；蘇德建、游世一則是判刑7年2個月，併科3千萬、6千萬罰金。仍可上訴。 2009年8月25日 最高法院仍認為更一審對於如何計算内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没有說明清楚，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再度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 更二審宣判

2011年5月10日 更二審宣判，趙建銘仍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趙玉柱8年6個月，兩人都併科3千萬罰金；蘇德建、游世一則是判刑7年2個月，併科3千萬、6千萬罰金。仍可上訴。 2012年4月18日 最高法院仍認為更二審對於如何計算内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没有說明清楚，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再度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 更三審宣判

2014年5月16日 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趙建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4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500萬元；趙玉柱合併判刑4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500萬元。合議庭表示，主要理由是趙家父子的犯罪所得經過重新計算，只有417萬餘元，而不是前審計算的1億餘元。被告趙建銘等人無犯意聯絡，且他們已繳交犯罪所得，態度良好，因此判決減輕刑期。同案被告游世一及蘇德建，也分別改判4年、3年4月徒刑。 2015年10月1日，最高法院仍認為更三審對於如何計算内線交易犯罪所得的金額，並没有說明清楚，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再度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趙玉柱涉嫌公益侵占部分，判刑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定讞。

## 更四審宣判

2018年3月20日，高等法院做出更四審判決，趙建銘判刑3年，趙玉柱2年6月，游世一2年，蘇德建2年並緩刑5年。 2019年6月27日，最高法院第五度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 Sources

-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 · Wikipedia: https://zh.wikipedia.org/?curid=292806

Source: Wikipedia contributors — https://zh.wikipedia.org/?curid=292806&oldid=9387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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