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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一部经济特区法规。该条例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为核心,根据《条例》,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自然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该条例于2020年8月26日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成为中国大陆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