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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与货币知识库

认识资产、网络与交易机制,核对信息来源。

金融与货币体系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英語:Interest Rate Risk)是指因為利率變動而產生的、對金融機構與投資者的不利影響。利率風險被認為是金融機構業務正常的一環,亦是利潤及股東權益的重要來源;但利率風險過當也有可能反過來嚴重衝擊一機構之盈餘與資本基礎。利率風險與總體經濟相關,並能對一經濟體的總剩餘產生持續性影響,事實上,利率風險不僅對投資者和借款人至關重要,對於銀行的期限轉換功能也有著重要的影響。而就債券來說,其利率風險則取決於其價格對市場利率變化的敏感程度,而此敏感度則取決於兩個因素:債券的存續期間(Duration,通常與到期時間長度相近)和債券的票面利率。

银行与通道

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III(英語:Basel III)是由国际清算银行制定,同时得到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即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参与制定并同意实施的全球金融监管标准。作为巴塞尔协议的第三版,协议着眼于通过设定关于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市场流动性风险考量等方面的标准,从而应对在2008年前后的次贷危机中显现出来的金融体系的监管不足。协议强化了资本充足率要求,并新增了关于流动性与杠杆比率的要求。例如,在巴塞尔协议II中,对于信贷和其它信用资产的风险的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部机构(特别是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而这个些机构又是不在被监管的范围内的。这导致了一些事后得知并不安全的资产(如某些债权抵押证券)在当时被贴上了非常安全的AAA标签,而这些也对金融危机的产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巴塞尔协议III中,这此信贷产品的风险的衡量则被要求进行更为严谨的情景分析。

银行与通道

巴塞尔资本协定

巴塞尔资本协定,也称旧巴塞尔资本协定、1988年巴塞尔协定,英文简称Basel I。是1988年由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发布的,面向银行系统的最低资本要求指导。1988年,国际清算银行试图通过量化银行资产的风险,建立一个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要求的国际基准文件。1992年,该协定确定了对银行系统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和计算方式,并在巴塞尔委员会成员的十二个国家的推动下正式实行,成为衡量、理解、和管理银行风险的指南。在巴塞尔资本协定推行后,金融创新、风险管理不断推陈出新,为适应新时代的变化,新版本的巴塞尔资本协定也在1996年和2009年分别面世。

金融与货币体系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即由于市场交易中风险因素的变化和波动,可能导致所持有投资组合或金融資產產生的損失。

交易基础

資本適足要求

資本適足要求(或資本要求)是金融监管机构規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必须拥有的资本数额,它通常用资本充足率来表示。資產及資本的分類高度標準化,並按此計算其風險加權值。國際清算銀行下的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1988年公布巴塞爾資本協定,對全球銀行的資本要求作出規範,其後雖然公布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但對資本的界定並沒有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