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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与货币知识库
认识资产、网络与交易机制,核对信息来源。
中央印製廠
中央印製廠是中華民國中央銀行的直屬機關之一,創設於1941年,專門負責紙幣、各類有價證券以及護照和國民身分證等政府重要文件的印製工作,並經營與其印刷業務相關的製造項目,也負責舊鈔券的整理工作,廠址位於新北市新店區。中國貨幣史上著名的金圓券大多由中央印製廠及其分廠印刷。
交易基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簡稱中央存保,是為保障中華民國金融機構存款人之利益,1985年9月27日依據中華民國法律《銀行法》第46條規定,由財政部與中央銀行共同出資設立的存款保險公司。並在《銀行法》第46條之授權下,《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保險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設立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承保,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股份由財政部、中央銀行及要保之金融机构認股。
银行与通道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民國的國家銀行,直屬於行政院,具有部會級地位。除了發行國幣(新臺幣)之外,也肩負穩定國家金融發展、維持物價平穩、維護國幣幣值、管理外匯存底等重要任務。
法币宋朝货币
宋代货币可分为两大类:一、硬币,有铜钱、铁钱、夹锡币及金银等。二、纸币,有交子、钱引、会子等。南宋时,铜钱数目渐少,交子、关子、会子乃继之通行。
交易基础振興經濟消費券
振興經濟消費券,通稱消費券,是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因應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所帶來的消費緊縮效應,於2009年發放給全國人民的消費專用券,每人為新台幣3600元,面額有200元及500元兩種。包含消費券防偽印刷等行政費用,共舉債858億元。(以台灣總人口約2,300萬人,每人3,600元估算)的方式籌措財源編列特別預算。
法币新臺幣
新臺幣(簡稱臺幣)是中華民國現行的法定貨幣,於1949年6月15日起發行流通。發行之初定位為限定臺灣使用的區域貨幣,以取代舊臺幣,今日則在整個中華民國有效統治區域(臺澎金馬)均可流通使用。原始發行機構為臺灣銀行,2000年起由中央銀行收回負責。其基本單位為圓(常取同音字簡作元),輔幣為角、分,10分為1角,10角為1圓。貨幣代碼採行ISO 4217標準編為TWD,符號為NT$或NTD,並使用NT$100、NTD100之類方法表示(中間無空格)。
交易基础金圓券
金圓券為中華民國於1948年(民國37年)8月19日至1949年(民國38年)7月3日間由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流通範圍為除臺灣省外的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區域。该纸币由於發行準備不足以及未嚴格實行發行限額而導致惡性通貨膨脹而聞名。在發行初期,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迫民間以黃金、外幣兌換金圆券,規定每金圓的含金量為0.22217克,以金圓券一圓折合法幣300萬元的比率收兌急劇貶值的法幣。此举给民间带来巨大經濟损失,對城市的中產階級影響尤巨,令中華民國政府大失民心,亦是中华民国政府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迅速失败的原因之一。金圓券後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之人民政府陸續用人民幣作價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