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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币
山东货币史
山东货币史是指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一带流通使用货币的历史。早在5000多年前,山东就已经出现原始形态的实物货币。商代后期开始铸行铜贝,春秋中期流通黄金。齐国自春秋中叶开始就以齐国刀币作为法定标准货币,战国晚期改为以“賹化”圜钱为标准货币。鲁国在西周时期少量使用海贝,春秋早期石贝、骨贝等仿制贝币出现,春秋中叶,随各国铜铸币流行,鲁国开始铸行铜贝和包金铜贝。除齐鲁货币之外,先秦时期在今山东地区,燕国的刀币和“一化”圜钱,楚国的“旆钱当釿”布币、蚁鼻钱和爰金,也有流通。秦朝建立后统一币制,“半两”钱和黄金通行全国。汉代直到隋代,山东通行“五铢”钱和黄金,白银有少量流通。唐朝初年,唐高祖李渊铸造开元通宝,此后“通宝”铜钱普及使用。唐代中叶以后,白银流通渐渐变广。宋代开始发行纸币,与铜钱同时流通,白银的货币作用逐渐增强。北宋被金朝灭亡后,黄金不再被视为货币。元代推行纸币使用,白
交易基础金圓券
金圓券為中華民國於1948年(民國37年)8月19日至1949年(民國38年)7月3日間由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流通範圍為除臺灣省外的中華民國政府實際控制區域。该纸币由於發行準備不足以及未嚴格實行發行限額而導致惡性通貨膨脹而聞名。在發行初期,政府以行政手段強迫民間以黃金、外幣兌換金圆券,規定每金圓的含金量為0.22217克,以金圓券一圓折合法幣300萬元的比率收兌急劇貶值的法幣。此举给民间带来巨大經濟损失,對城市的中產階級影響尤巨,令中華民國政府大失民心,亦是中华民国政府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迅速失败的原因之一。金圓券後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之人民政府陸續用人民幣作價收回。